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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马艳辉法官   行走在黑与白的羊肠小路



 ——举 报 意 见 书

举报人:刘正民,男,汉族,1973年10月10日出生,居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还瞳路51号602室

举报事项:举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马艳辉承办法官涉嫌主观臆断,徇私枉法,作出河北高院(2023)冀民申8717号《民事裁定书》,不当指令指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蔡青青诉陈正峰、刘正民民间借贷一案。

刘正民本应按照民事再审程序发表法律意见,但该案裁定理由之蹊跷,实在令人匪夷所思,特向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举报。



其一、《民事裁定书》认为:“蔡青青、陈正峰、刘正民对2016年8月24日《借条》和2017年5月12日《还款计划》的真实性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投资款转为借款。陈正峰、刘正民主
马艳辉法官 行走在黑与白的羊肠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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