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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 女子欠条"2007年"写成"20007年"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17 08:22:3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前妻故意把还款时间2007年12月31日,写成了20007年12月31日,只因一“0”之差,王仁义(化名)的4万块钱差点拿不回来。
简介:
糊涂女子 欠条"2007年"写成"20007年"

2009-02-17 04:40:49 来源: 大河网(郑州)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崔娟娟

  今报郑州讯 前妻故意把还款时间2007年12月31日,写成了20007年12月31日,只因一“0”之差,王仁义(化名)的4万块钱差点拿不回来。



  王仁义今年38岁,巩义市人。据王仁义说,2007年5月14日,他和前妻协议离婚,两人在分割婚内财产时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有一条指出:李云(王仁义的前妻)在2007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王仁义婚内财产8万元。到了2007年5月31日,前妻以手头不宽裕为由只给了王仁义4万元,说剩下的4万元先打一个欠条,欠条内容如下:今欠王仁义肆万元(20007年12月31日前还)。李云,2007年5月31日。

  王仁义说,他当时也没有在意,就将欠条收了起来。到了还款的时间,不见前妻来还钱,王仁义就打电话给前妻询问还钱的事,谁知前妻说还款时间未到。王仁义这才把欠条拿出来,一看,发现上面写的是20007年12月31日还钱。此后,他多次找前妻要钱,前妻都以时间未到为由不还。

  2009年1月10日,无奈之下王仁义将前妻告上了法庭。

  昨天,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中“20007年12月31日前还”明显为笔误,应为“2007年12月31日前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王仁义欠款4万元。东方今报 (本文来源:大河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