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郾城法院 无法叙述的悲伤故事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17 08:24:4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爱华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始末。没钱上网,女孩提议敲诈父亲——
简介:
郾城法院   无法叙述的悲伤故事

——女孩敲诈老爸 母亲羞愧投井自杀

2009-06-03 06:11:00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郑州) 

河南商报6月3日讯 3个90后少年没钱上网,一女孩提议写欠条敲诈自己的父亲。第一次,他们轻松得手3000元;第二次,男孩半夜踹门催债,被女孩的叔叔掂刀捅死。



女孩的叔叔被警方带走后两天,女孩的母亲得知这幕丑剧的导演者正是自己的女儿,羞愧难当投井自杀。

昨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爱华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始末。

没钱上网,

女孩提议敲诈父亲

17岁的王小娜家住漯河市郾城区郊区一农村,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

2007年,初中辍学的王小娜到漯河市一家饭店打工,每个月的工资却只有几百元,后来,她辞掉工作,整天泡在网吧。

2008年底,她在网吧认识了和她年龄相仿的丁强、张林,两个漯河市区的男孩。后来,王小娜喜欢上了丁强。

今年3月10日深夜,囊中羞涩的3人又一次从网吧出来后,开始商量尽快弄点钱。

后来,王小娜提议写个假借条,敲诈她父亲。经过仔细商量,她给张林和丁强打个欠条,由丁、张二人找王小娜的父亲要钱。

首次“讨债”,轻松得手3000元

说干就干,3月15日上午,张林、丁强就给小娜家拨去了电话。从农田里急匆匆回到家,小娜的父亲王留根接到电话就着急了。电话那端,丁强说,王小娜欠了他3000元钱,让他赶快想办法。

闻听多日未归的女儿欠了别人的钱,老实巴交的王留根立即表示还钱,要求马上见到女儿,双方约定在附近的柳江派出所门口见面。

当天中午,王留根火速从银行取出3000元钱揣在内衣兜里,为了以防万一,他还邀请同村的3个人一起前往。在派出所门口,王小娜对王留根说,她因拖欠房租、上网费借人家3000元钱,还打了借条。

经确认“无误”后,王留根丝毫没有怀疑,将3000元钱交给了丁强,把借条要了过来。拿到钱后,丁强、张林、小娜3个人转身走了。

再次“讨债”,闹出血案

半个月后,骗取的3000元钱很快挥霍一空,3人商量来商量去,最后,王小娜拍了板,还按老办法来。于是,她以自己名义写了一张“欠款1万元”的欠条。

4月3日晚10点多钟,按照王小娜的指点,丁强和张林来到她的家中,但此时,王留根一家已经睡觉。面对紧闭的大门,丁强和张林在外大呼小叫踹门,“王小娜,你出来”,接着又喊“王留根,你开门,你女儿借我们的钱不还”。

胆小的王留根夫妇不敢开门,俩人上到平房顶,拿着手电筒往外看,还是那天要债的两个年轻人。生气之余,他们拨打电话给王小娜的叔叔王留成,让赶快过来帮忙。50多岁的王留成就住在不远处。

那边,接到电话的王留成二话不说,喝了两口白酒壮胆,转身到厨房掂了一把剔骨刀就出了门。

到哥哥家门口,看到两个年轻男子在跺门吆喝,不由分说上去就朝丁强的屁股上捅了几刀。鲜血顿时直流,二人吓得扭头就跑。

冲着远去的黑影,王留成喊:“下次再来,我就杀了你们。”此时,异常恐惧的张林顾不上照顾“好朋友”,只身逃去。

结局悲惨,两人丧命一人被拘

丁强被捅伤后,沿着村内一条小路向西跑去,越跑越体力不支,他拖着受伤的身体摸黑往前爬,由于害怕被警察抓获,他躲起来给张林打电话让其赶快跟他爸联系。那边,丁强的父亲接到电话后火速赶往现场,摸索着边走边用手电筒寻找丁强。此时,丁强的电话已经没人接听,直到次日凌晨4时,王小娜才找到已经倒在血泊中的丁强。

当天,丁强失血过多没能抢救过来。

事发当晚,自知出手太重的王留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王留成被刑事拘留。

王小娜、张林也被公安机关“请”去,他们如实向民警讲述了一切。

两天后,王留根的妻子羞愧难当投井自杀。她得知导演这幕丑剧的正是自己的女儿,她觉得对不起小娜的叔叔,王留成至今仍没钱娶媳妇呢。

再次外出,

女孩至今没回家

可能是因为羞愧,也许是嫌自己家贫穷,郾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商报记者,他们对王小娜进行了批评教育,但她在家没待多长时间,就再次外出,至今没有回家。

眨眼间,一个完整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妻子自杀后,靠种地为生的王留根已没钱安葬她。消息传开后,王留根的四邻伸出了援助之手,大家你5元、我10元,捐了1万多元。

开庭那天,这个只有100多户人家的小村庄,开了3辆“蹦蹦车”,去了200多人到法院求情,希望法官能网开一面。

法庭上,原本态度强硬的丁强的母亲也被感动,同意王留成赔偿3万元,从轻判决。

最终,法官认定:王留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丁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应酌情从轻、减轻对王留成的刑事责任。

法官最终判处王留成有期徒刑4年。

(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红伟 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