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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院错判死刑后:真凶现身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07 19:03:1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1岁的河北青年聂树斌被控实施了这起犯罪,并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于1995年4月27日被处决;2005年1月,身负多宗命案的王书金在被捕后承认,前述孔寨村奸杀案是他所犯——
简介:
呼和浩特中院错判死刑后:真凶现身

四川在线8月5日报道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孔寨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21岁的河北青年聂树斌被控实施了这起犯罪,并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于1995年4月27日被处决;2005年1月,身负多宗命案的王书金在被捕后承认,前述孔寨村奸杀案是他所犯,王在供述中提供了“非常人所能供述的案件细节”,并精确指出了案发地点。

这起曾经轰动全国的案件,于2007年获得突破性进展。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然而就在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与此案有着类似的一个案件出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996年呼格吉勒图因为“涉嫌奸杀”被执行死刑,2006年“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浮出水面,“呼格吉勒图案”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而今“呼格吉勒图案”再起波澜。

6月17日,对于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来说,又是一个特殊的星期三。每周周三,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都会有人专门接访他们。

离开法院,两位老人骑上自行车回家。在他们的自行车车篓里,放着两份报纸的复印件。一份是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晚报》,一份是2005年12月16日的《内蒙古法制报》。

两份距离9年的报纸,都报道了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的杀人案。不同的是,《呼和浩特晚报》报道指向的嫌疑人是李三仁、尚爱云的儿子呼格吉勒图;《内蒙古法制报》报道指向的嫌疑人名叫赵志红。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在移交检察院、公开审理后,当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当地媒体称为“杀人恶魔”、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在地毯式侦查中落网。赵志红在落网后,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此案一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更加认定,一向老实、木讷的儿子是被冤杀的。

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身负重案的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4年过去,此案仍在原地踏步,赵志红仍被羁押。

笔录证实并未“供认不讳”

5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呼格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枪下留人之后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法记者汤计,曾5次以内参形式报道呼格吉勒图案件疑点。

2006年底,就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前12天,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内参”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赵志红终于在2007年1月1日前保住了性命,这也是呼格吉勒图案件目前看到的唯一希望和最大信心。不过这种信心正在被内蒙公检法三家办案的4年拖拉中慢慢消磨,受害者家属甚至已经重新拾起了屡屡上访的老路。”呼格吉勒图父母聘请的律师苗立对记者说。

曾经多次呼吁重审呼格吉勒图案的一位内蒙古政法系统重要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了更多内幕。

据其介绍,1996年“四·九”女尸案案发后,办案单位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侦人员就已经在女尸的阴道内提取了分泌物(作案人的精液),按照最基本的刑侦破案规则要求,这种分泌物是应该、也是必须进行技术化验和分析的。遗憾的是,这个最有力的证据被时任办案领导“遗忘”了。

公检法当事人多已升迁

5月29日,长期关注此案的两名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告诉记者,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

杨承勋说,赵志红落网后,他曾经亲自赶赴内蒙古对赵志红做了包括测谎、心理和精神鉴定等技术测定,最后的结果证实赵志红确系1996年“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曾经多次对比过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卷宗的刑侦专家吴国庆,对此案发表看法时更加直言不讳:“我的态度很明确,我也多次向公安部和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过,一案不会有两凶,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冤枉的。”

在谈到此案因何在赵志红落网4年后,法律程序却没有任何启动迹象时,吴国庆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央了,相关方面要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的意见早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向记者提供笔录的内蒙政法系统的那位重要领导,毫不隐晦地对记者说。

而今,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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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凶”:人是我杀的,让我偿命

2005年10月23日,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如果赵志红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还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案负责,虽然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已经升迁。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座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详细经过。虽然距作案时间已近10年,但赵志红对作案现场、被害人身高、特征,强奸、杀人过程,包括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间长短,都有准确的记忆。

2005年12月28日,赵志红说:“是在1996年4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赵志红会不会是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故意向民警撒谎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决定由赵志红带路,指认作案现场。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这份《偿命申请书》中,赵志红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据《华商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