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南部法院、检察院:打开了尚未尘封的卷宗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17 21:55:5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村民谢详吉被指投毒杀人,因证据不足,被关押854天后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79602.18元。
简介:
南部法院、检察院:打开了尚未尘封的卷宗

2009-08-17 03:32:15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成都) 

核心提示:村民谢详吉被指投毒杀人,因证据不足,被关押854天后无罪释放,获国家赔偿79602.18元。


成都商报8月17日报道 51岁的村民谢详吉与30岁有夫之妇宋某互有好感,两人迅速成为情人。宋某与丈夫离了婚,要与情人结婚,谁知遭到父母反对,两人关系逐渐疏远。后宋某被投毒杀死, 南部县警方将谢详吉抓获。昨日,记者从南充市检察院获悉,因证据不足,被关押854天的谢详吉获国家赔偿79602.18元。

2002年12月24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谢详吉的陈诉,检方的公诉和侦查机关提取的取证检验鉴定,在辣椒油中检验出毒药,但未检验出辣椒面里毒药的成分。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的有关物证进行毒物检验鉴定后与谢详吉的陈诉有矛盾,不能相互印证。因此,南充中级法院以指控谢详吉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判决谢详吉无罪。

2003年1月2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南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对事实认定、使用法律判决无罪显属错误,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同年6月撤回抗诉,原一审判决生效,谢详吉在同年7月4日被无罪释放。

2006年,南部县法院对谢详吉无罪羁押333天进行赔偿,按照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63.83元进行了赔偿计算,支付赔偿金21,255.39元,超期羁押521天不予赔偿。目前,南部县检察院已经做出了赔偿决定,赔偿谢详吉无罪羁押521天,按照200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计算,支付谢详吉国家赔偿58,346.79元。据悉,被关押854天的谢详吉共获国家赔偿79602.18元。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杨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