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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海区法院: 鳄鱼吞人尸骨无存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18 09:42:3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广西北海市一家法院对去年当地发生的鳄鱼吃人惨案作出判决,鳄鱼管理人和作为鳄鱼湖所有者的公司共同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1.94万元。
简介:

银海区法院: 鳄鱼吞人尸骨无存

——北海一度假村赔偿22万元

2008-2-6 10:02:58 · 来源: 新京报

被害人为广西北海一小学生,遇害后尸骨无存;家属获赔精神抚慰金7万

  据新华社电广西北海市一家法院对去年当地发生的鳄鱼吃人惨案作出判决,鳄鱼管理人和作为鳄鱼湖所有者的公司共同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1.94万元。



  银海区人民法院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称:两被告鳄鱼管理人刘家振和鳄鱼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渔家庄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力的过错,应负主要责任,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公证费等18.67多万元中的80%,共14.94万元。而未成年人刘某擅自进入有警示牌的鳄鱼湖,用弹弓、树枝等挑逗鳄鱼,引起鳄鱼攻击,存在过错,原告作为父母对其监管不力负有一定责任,对受害人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判决同时认为,由于被害人刘某身葬鳄鱼池,无法找到尸体,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同时判处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银海区咸田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放学后与同学一起到停业多时的“渔家庄”的鳄鱼湖玩耍,挑逗鳄鱼时被突然咬住脚部并拖入湖中,被鳄鱼群活活吞噬。事发后,当地政府组织武警将其中一条吃人鳄鱼射杀,其余鳄鱼转移送往南宁市广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