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长城 王府井饭店为背景音乐付费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18 10:31:2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到包括长城饭店、王府饭店等在内的首都63家著名星级宾馆、饭店如期汇来的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十万元。 
简介:
长城  王府井饭店为背景音乐付费


《中国青年报》2001.5.30 徐家良 文


  5月25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到包括长城饭店、王府饭店等在内的首都63家著名星级宾馆、饭店如期汇来的2001年度背景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数十万元。

  这是我国宾馆、饭店业第一次较大规模地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为全国所有使用音乐作品的营业场所向著作权人付费开了先河。权威人士评论,此举的意义,远远超过了付费、付多少费、怎样付费本身。

  使用背景音乐付费,是一种国际惯例,已在世界上运行了100多年、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对此有规定。营业场所,如宾馆、饭店、歌舞厅、高档商场、餐厅、酒吧等,播放优秀国际国内背景音乐,能够为消费者营造一种美好、温馨的消费环境,为自己创造经济价值和收益。但我国营业场所大部无偿、随意使用背景音乐,从未有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付费的概念。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介绍,此次北京63家宾馆、饭店率先向音乐著作权人付费,经过了与协会长达一年多的艰苦谈判。他们从开始的不理解、不接受甚至不理睬,逐步转化为理解、赞许和积极主动付费。此举对整个旅游行业乃至其他行业起到了示范作用。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我国音乐作品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入公共领域,营业场所可以任意自由使用。北京现有星级宾馆、饭店398家,这次支付使用费63家,其他各家都声明只使用超过保护期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