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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源中院 错判杀人风声鹤唳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30 20:01:5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1997年,在吉林省公安厅工作的宋淑杰的妹妹被杀,妹夫嫌疑最大被判重刑,宋淑杰认为事有蹊跷,放下工作,不断地写申诉信,以求重审。直到2007年10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为嫌疑犯洗刷了冤屈。
简介:
松源中院 错判杀人风声鹤唳

2009-08-30 18:21:15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1997年,在吉林省公安厅工作的宋淑杰的妹妹被杀,妹夫嫌疑最大被判重刑,宋淑杰认为事有蹊跷,放下工作,不断地写申诉信,以求重审。直到2007年10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为嫌疑犯洗刷了冤屈。

新华网长春8月30日专电 49岁的冯连文日前拿到了法院的32万余元赔偿金,这是他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226天的赔偿。他一度被认定为杀妻凶手,而帮他讨回公道的,却是他妻子当警察的姐姐宋淑杰。

宋淑杰的妹妹死后,冯连文被确认为凶手,而宋淑杰认为此案疑点重重。冯连文虽被判入狱,但出于职业的操守,她决定还原事情真相。经过10余载奔波,她写了1万多封信,100多万字的材料,当负债累累的宋淑杰拿到冯连文最终无罪的判决时,她泪如泉涌……为了一个真相的还原,这位现年53岁的女民警付出了巨大代价。而回顾这段艰辛的历程,宋淑杰淡然地说:“如果不坚持,作为一名警察我的良心会永远受到煎熬……”

妹妹猝死 妹夫被判重刑

1997年11月一天早上,在吉林省公安厅工作的宋淑杰突然接到电话:“你妹妹死了!”

突至的电话,让宋淑杰惊慌失措。她火速赶往吉林省长岭县,当她得知妹夫冯连文和孩子已被带到长岭县公安局太平川分局时,她立即赶去。在公安局的院子里,她一眼就看到了10岁的外甥。孩子一见到亲人,扑上来抱着她的脖子大哭:“妈妈死了,爸爸被抓起来!姨,我害怕……”除了眼泪,宋淑杰脑中一片空白。

民警告诉宋淑杰,11月12日晚接到冯连文单位领导的报案,说冯连文的媳妇宋淑梅死在家里。当时冯连文和儿子说是在家里的仓房发现了遗体。当晚民警出现场,并将冯连文和他儿子带回公安局,经警方初步侦查,怀疑是冯连文用塑料绳勒死了妻子。

当时,伤心的宋淑杰并未多想。冯连文单位的领导提醒她:“你妹妹应不是你妹夫杀的,他平时连夜路都不敢走,他没这个能力。”

这句话猛地提醒了宋淑杰。冯连文虽智力有些许障碍,可他能干活,对妻子也很好,而且善良老实,特别胆小,更不知如何说假话。

同时宋淑杰也深深知道,自己的妹妹面对生活的重压,平素厌世,并曾服药自杀,后经抢救脱险。当时,宋淑杰虽然无法了解更多案情,但直觉告诉她,妹妹自杀的可能性更大。

宋淑杰决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于是她四处奔走调查。不久,由于耽误了工作,原本是公安厅宣传处干部的她被下派到长春市的一家基层派出所从事档案整理工作。

经过无数个不眠之夜,宋淑杰终于熬到了冯连文开庭那一天。庭审中,出于职业的敏感,宋淑杰觉得疑点重重,特别是死因鉴定中“被他人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结论经不起推敲。

1999年5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官认为冯连文口供中有关帮助妻子自杀、用绳子将宋淑梅勒死的供述,能得到现场勘查、尸检鉴定的佐证,认定冯连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冯连文属限定责任能力人员,但有服刑能力,故判处其无期徒刑。

10载奔波 冤案得雪

宋淑杰说:“冯连文作为限定责任能力的人,公安机关录取的口供不能做定案的依据,而法院竟据此做出了判决。冯连文庭审中一再说‘媳妇不是我杀的’,他根本就不会说谎,他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如果我不帮他,他就要一辈子背上杀妻的‘黑锅’。 ”

宋淑杰帮冯连文请了律师,上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8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载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999年10月,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冯连文有期徒刑10年。冯连文再次上诉。1999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载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淑杰继续申诉,2000年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申诉通知》,法律程序走到了尽头。

宋淑杰放下工作,开始不断地写申诉信。

然而希望一次次破灭,这个柔弱的女子几近绝望。

宋淑杰说:“开始爱人支持我,可是当司法程序走到尽头时,他很失望,不赞同我再做下去。2001年,我们离了婚。就这样我的家也没了……”说到这里,宋淑杰黯然神伤。

因为忙着申述而顾不上上班,单位停发了宋淑杰的工资。妹妹死后,年幼的外甥也被宋淑杰带到长春抚养,再加上女儿生活和学习的费用,生活的重担压得宋淑杰喘不过气来。为了维持生计,宋淑杰卖过杂志,做过保姆,看过话吧,遭到的众多白眼,她只能将此深埋在滴血的心中……

2005年12月,宋淑杰再次向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申请,对妹妹的死因鉴定结论重新复查,最终吉林省公安厅同意组织专家组复查。

2006年9月,应吉林省公安厅要求,公安部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查。专家组经大量工作,形成复查意见:宋淑梅系生前颈部受绳索压迫致机械性窒息,呼吸衰竭死亡。她颈部痕迹并非勒颈所能形成,属缢颈所致。宋淑梅系因自缢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这与1997年最初的尸检结果“被他人勒颈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存在本质区别,案件定性发生根本变化。

2007年1月,吉林省公安厅建议省政法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对此案复核审理。同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2007年10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冯连文无罪。

女警近日,记者随同冯连文来到长岭县太平川镇,在他曾经居住过的老宅前,长满荒草,冯连文睹物思人,百感交集,泣不成声。

冯连文以前的邻居张新武说:“他们夫妻之间感情非常好,从来不吵架。所以出了事后,我们也感觉非常奇怪,都说他把媳妇杀了,我们认为是不可能的事。”

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赔偿决定书,支付冯连文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3226天的赔偿金32万余元,其他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捧着这份凝聚了无尽辛酸的赔偿决定书,宋淑杰泣不成声……

她郑重地写下了这样一段话:“向所有为了查明事情真相而殚心竭虑的人献上我感恩的心;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奉上我感激的情。你们所恪守的职业精神以及对弱者同情的操守,让我有生难忘。”

记者问宋淑杰,是什么让她一再绝望的情况下选择坚持?

如今已调回吉林省公安厅档案室工作的宋淑杰说:“归根结底是一个信念,是作为一个警察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个警察连所知道的事实都不能够去说明、伸张的话,就更不会有人为他去讨个清白了。是警察的理想信念在支撑着我坚持到最后……不把这个事实真相还原回来,我觉得愧对良心和职业道德。”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立权 王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