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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亚蒙 城管为什么就不能有个娘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4 15:09:4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网站自己统计的数据来看,“联席会议”的队伍在逐年“庞大”,今年第三届年会共有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170多个市、县、区的300多位城管代表参加。
简介:
罗亚蒙 城管为什么就不能有个娘

——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被指非法的背后

全国城管的“娘家”——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最近被举报认为是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但这一争议背后的东西,更值得玩味:

这一机构的实际组织者是一名商人,联席会议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向政府施压的集团。而其暧昧的身份背后,是同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公共形象常受非议的各地城管局。

尴尬处境,反而促使他们抱团、“联席”、时时在一些风口浪尖的城管事件中发出声音……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执行会长罗亚蒙的惊愕,尽反映在这几天一系列的变动上:

8月28日,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官网“人民城市网”公开声明:网站遭到了黑客的袭击。一些原本挂在网上的文件不复存在。
8月29日,罗亚蒙把原本计六章25条的章程修改成一百多字,以避“非法民间组织的章程”之嫌。

8月31日,罗亚蒙向南方周末记者强调,这不是个民间组织,所以从来没有秘书处。尽管记者看到之前以秘书处名义的发函和短信。

罗接连不断地向外界发出声明:“(联席会议)不隶属任何部门,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组织机构。”
罗如此忙碌,是因为联席会议——这一全国城管的“娘家”,被举报为“非法组织”,他不得不作频密的紧急应对。

实名举报的是江苏省南京市城管队员赵阳。赵阳曾因揭示“打人不见血”的“城管秘笈”,而成为公众人物。

7月31日,赵阳实名举报称,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是“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还向全国各地参会的城管执法部门收取费用,属于非法组织。

来自城管队员的这次举报,将矛头一下子对准了被数百名城管局长奉为“娘家”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城管精神领袖”罗亚蒙也一下子被推向了舆论中心。

它总是以全国城管的名义露脸
这是一次城管内部的倒戈吗?
罗亚蒙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坦言他的怀疑:联席会议推广了同属江苏的“淮安经验”,这使得省会城市南京的城管执法部门脸挂不住了。在他看来,赵阳就是南京的一个报复。
但是,在曝光城管执法秘笈遭到城管内部诸多非议,甚至喊出“我当不了城管队伍里的鲁迅”的赵阳,谈及举报初衷时却说,“城管是我的职业,我拿的是自己工资。罗亚蒙是个商人,他凭什么拿着城管的钱到处活动?”“自曝家丑是为了家好”。
这次质疑,被不少人认为是上一次联席会议就管理流动摊贩的问题向立法施压,引起公愤后的舆论反弹。
缘起于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 (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当时,意见稿中有关流动摊贩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条款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诸多媒体均将其解读为可能对流动摊贩开禁。
7月28日,半途杀出个程咬金,联席会议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说:把《意见稿》相关内容理解为对流动小贩开禁,是“ 误读”。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 收入和国家税收”。

代表一百多位城管执法局长的联席会议就《意见稿》递交了五条修改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应由工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不能只管收费发照,把问题推给社会,不能让城管背黑锅。
此言一出,舆论哗然。它被视为是全国城管局长们向立法部门的一次集体“逼宫”。
在此之前,联席会议也曾屡屡就城管问题发言:

2008年1月,联席会议针对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发表倡议,称“坚决反对打骂管理对象”。当年4月,联席会议又对南京城管殴打市民事件表示了震惊和谴责。在此前后,联席会议还首创性地将城管分为“鹰派”与“鸽派”。
但是,当它“首次以适当方式对国家大事集体发表意见”后,话题转向了它本身。

7月31日,就在中央电视台邀请包括罗亚蒙在内的联席会议成员及相关单位畅谈“流动商贩合法化,难在何处?”之后,南京城管队员赵阳轰出了“非法组织”这一炮。

在举报中,赵阳认为联席会议有明确的活动目的,有正式的章程,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自然构成“非法”。

其实,对全国城管 (执法)局长联席会议,赵阳早有质疑。

就在2008年1月,天门城管打死人之后,罗亚蒙向媒体发表观点,认为城管队伍中分为“鹰派”、“鸽派”。

“他有什么权力给国内城管分派?这就有挑拨关系的嫌疑。”赵阳很快在网上发表文章《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才是真正的“鹰派”》,反驳罗亚蒙。
调查联席会议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他还认为,有上百家城管局局长参加的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的罗亚蒙,不过是个商人。

执行会长的经商史
赵阳举报称:据他调查,联席会议主要由北京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每年由“轮值会长”单位支付其日常工作费用。而北京秘书处实际上由秘书长罗亚蒙的私人公司——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操作,所有款项均由该公司收取。
罗亚蒙遂和举报者赵阳在天涯社区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罗:联席会议没有财务、资金来源、人员编制和固定办公场所,不是机构也不是组织,不存在“非法组织”问题。
赵:你们有正式的章程,具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也有固定的频繁活动,目前已经有一百多家城管局参加,怎么能不算组织呢?

罗:联席会议只是地方城管局举办的一个会议,也没有任何盈利行为。
赵:每年都有城管局缴纳的费用怎么能说没有盈利呢?如果联席会议只是 “会议交流机制”,“不是社会团体,不是组织机构”,凭什么拥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还要向你缴纳服务费?而且城管局交的钱不都是进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么?

罗: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只是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指定的休会期间专业服务机构。
赵: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不就是你的公司?你本身不就是一个商人?
罗:你还是省省心,这样浪费青春不干正事太可惜太可惜!

双方不欢而散。在这场交锋中,赵掀出了罗的老底:
罗曾创办“中国城市网”并任总编辑,任职期间,“违法使用国徽,对外宣传不实”(法院判决语)、“盗用国家部委的名义为中国城市网发展各地代理,靠 收取代理费大量牟利”(赵阳语)。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官司后,2008年11月,中国城市网的经营者北京华夏名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宣布资不抵债破产,罗 亚蒙为法定代表人。
2007年,中国城市网向国内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发送《关于开展“宜居城市”测评研究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参评城市缴纳高额“咨询研究服务费用”。 同年,建设部严正声明:建设部从未批准任何单位开展“宜居城市”测评研究工作,更不允许以公司名义开展营利活动,必须予以严令禁止。

就在中国城市网被迫停止运营后,一个以中国城市国际协会名义开展的“宜居城市”评比继续进行。参评者需交纳3万—6万元人民币的“计算机数据处理使用费”。同年,广东清远、上海朱家角镇等被该协会宣布为“宜居城市”。
而注册于香港的民间组织中国城市国际协会,会长正是罗亚蒙。
赵阳的披露引起了媒体对联席会议运作的关注。

曾经频繁的活动记载在人民城市网已经看不见了,不过,联席会议成立后的一系列运作仍然是罗所承认的,他甚至说:在过去几年,在联席会议的作用下,城管形象发生巨大改变。
被看作联席会议“有影响的活动”有:
陆续开展了评选全国城管执法年度人物、评选“和谐城管”好新闻等;确定2008式城管执法统一形象服装;确定了城管的徽标。
从“全国城管局长联席会议”网站自己统计的数据来看,“联席会议”的队伍在逐年“庞大”,今年第三届年会共有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170多个市、县、区的300多位城管代表参加。

关于经费问题,罗亚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三年间,以罗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共收到6家城管局提供的36万元自愿赞助,“就是这六家城管局为全国城管局埋单,分摊在600个城市的服务上。”
这个收费是指入账到北京中城国建咨询有限公司的,调查表明,主办城市也在面向参会的城管局长收取会议费。如2009年的联席会议,广东中山市主办,每人交纳会费1000元,食宿费自理。

罗亚蒙特意强调,他并没有从联席会议中牟利。他称,他的公司在广东清远的一个项目,“就够我们吃三年的,联席会议我们不仅不赚钱还要贴钱”。

关于赵阳对他经历的揭发,罗亚蒙向南方周末记者承认属实,不过他说“另有隐情”。
和赵阳的交锋没有再继续。罗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认为“桥上人家”(赵阳网名)真正的用心,是“想依靠骂我出名赚钱”。
联席会议是城管们暧昧的“娘家”
“联席会议”,这个奇特的机构,是怎样产生的?
罗亚蒙解释,这是在2007年,有一百多家城管参加会议,“我当时是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常委副秘书长身份参加”,在他提议下当年就有数十家城管加入“联席会议”,罗做了执行会长。

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联席会议的好处是,不归任何部门管,既可以避免互相之间对城管的争夺,而且还可以利用各部门的资源。为没有娘家的城管提供服务。

“相对于别的收费,我们已经是很低的了。”8月31日,指着一份邀请城管局长参与讨论会的邀请函,罗亚蒙说。
在罗亚蒙看来,联席会议的“成功”,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资源。
罗自称跟某国家领导人相处甚好,和各地市的市长市委书记很熟,所以才能够发现诸如胶州、淮安、中山等城管好经验,并利用体制内资源向全国推广。

不过,事实证明,罗亚蒙和联席会议也在屡屡打“擦边球”来扩张影响。联席会议,无论从网站形式还是相关宣传,都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相关政府部门。
就连他的公司中城国建,也和“中国城建”靠拢,让人误以为有中央背景。

这使得在相当长时间里,联席会议都被外界认为是合法的。
在公开对城管联席会议质疑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曾经致电国务院法制办,结果法制办也大吃一惊,“看那名头,还以为是一个正规的组织呢”。

不过,作为联席会议顾问的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中小城市分会秘书长金星,尽管记者所看到的资料显示,各种活动他均有参加,但是电话中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联席会议的一切和我毫无关系,有问题你问罗亚蒙。”
另一名经常出现在联席会议各种活动上的建设部政研室相关人员,也作出了同样的回答。

是什么让全国城管被迫“抱团”
何兵认为,某些人的暧昧态度,包括联席会议的产生与被质疑,都和城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有关。
四川省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顺成说,当时他们加入联席会议的时候根本没去考虑罗亚蒙的身份,“主要是太想交流了,探讨一下各地城管的有效经验”。

这种“太想交流”的愿望,和城管的尴尬地位不无关系。
设置城管执法局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1997年各地设立城管,是为了解决“八个大盖帽,对付一个戴草帽”,让城管局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但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城管,却未能按照程序取得完全的合法身份证。

根据程序,一个是要上报国务院以取得合法的出身;二是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获得制度化的收支来源。而现在各地所设立的城市管理机构基本上都没有履行上述法律程序。

很多城市的城管机构,是由本级政府协调而从其他政府机构的职权范围之中集中而来,并不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财政拨款也就很难稳定拨发,这使得城管队伍 里进入了大量的非计划编制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弥补财政拨款缺口,很多城管就开始以罚代管,利用政府赋予自己的职权进行创收。

城管与小贩、追逐与反抗遂成为社会的常态,及至出现北京崔英杰、天门魏文华等恶性事件。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还指出,肩负多项职能的城管,法律却只赋予了不完全的权力。有处罚权而无行政强制权,“原因在于,行政处罚法制定时,本以为行政强制法也会马上出来,结果到现在也没出来”。

从1999年起草行政强制法至今,十年之后,各方意见博弈,围绕着执法权应该赋予行政机构还是法院,尚未达成共识。
按照2002年国务院17号文件的规定,城管只有处罚权而没有强制和检查的权力。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便在做客人民网时表示,城管没有行政强制权。

迟迟不能出台的行政强制法,和早就出来了的行政处罚法,成了在城管脖子上来回拉锯的两条绳索。

尴尬的地位,再加上众多城管追逐与摊贩抵抗故事的上演,不仅仅在法律上模糊,在现实中,城管也失去道义性,这种尴尬,使得城管局长们急切的希望能够有一个组织。
“别的部门有利益诉求,会通过内部管道上交,也会有他们的主管部门维护他们的利益,对外还可以有新闻发言人,但是城管,就完全是一个分散的状态。”何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