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民众诉求呼唤司法公正的声音
案情回放
临沂重大水污染事件责任人于皓获刑15年

2009-09-05 20:21: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2009年7月山东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趁汛期偷排化工废水污染南涑河流域,有毒废水严重影响流域内50万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近日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于皓有期徒刑15年。

中新社临沂九月五日电 山东省临沂市有关部门五日证实,造成临沂南涑河砷化物超标严重水污染事件的责任人于皓、许长贤、于宗友,九月一日由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九年四月,于皓在未取得中国国家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明知阿散酸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在生产过程中,于皓将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排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池底作防渗处理)存放。七月二十日、二十三日深夜,于皓为了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员工于
临沂重大水污染事件责任人于皓获刑15年
诉求点评
深刻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