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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中院错判:湖南青年因抢劫罪名坐牢5年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14 08:17:3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因被错判有期徒刑而坐了5年冤狱的湖南青年匡增武从2007年初起对涉事法院提起申诉。近日匡增武致电给律师称衡阳市中院已对错判表示道歉,并且18万元的国家赔偿已到帐。
简介:
衡阳中院错判:湖南青年因抢劫罪名坐牢5年

2009-09-14 04:36:56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核心提示:因被错判有期徒刑而坐了5年冤狱的湖南青年匡增武从2007年初起对涉事法院提起申诉。近日匡增武致电给律师称衡阳市中院已对错判表示道歉,并且18万元的国家赔偿已到帐。

中国青年报9月14日报道 近日,匡增武致电其律师,称其银行账户已收到了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入的十多万元国家赔偿款。至此,匡增武被指控犯抢劫罪冤案,从2007年初申诉到获得国家赔偿,经历两年多时间,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年33岁的匡增武是湖南省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人。2002年3月31日晚上,他与当地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被当地派出所抓住,拘留到4月9日。

2002年8月25日上午,他赶集时被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民警带走,称其涉嫌一起伤害案,随后又被祁东县太和堂镇派出所民警控告涉及另一起抢劫案。

匡增武的父亲匡代耘举证认为儿子当时被拘留了、不可能去抢劫,以此证明匡增武无罪。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匡增武构成抢劫罪(6年有期徒刑)和寻衅滋事罪(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匡代耘遂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上访,后在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等人的帮助下,衡阳市中级法院启动了纠错程序。2007年9月27日,匡增武被释放。

2009年6月下旬,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衡中法国赔字第1号《决定书》,对因错判抢劫罪而给匡增武造成的名誉损害,表示赔礼道歉,并赔偿匡增武被错误羁押1678日的赔偿金187919.22元。

新闻回顾:青年被错判六年徒刑 人大帮其洗脱抢劫罪

新闻摘要:2002年8月25日,湖南祁东青年匡增武被控告涉及故意伤害案及抢劫案,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匡增武的父亲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上访,在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等人的帮助下,衡阳市中级法院启动了纠错程序。2007年9月27日,匡增武被释放。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洪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