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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粮国税 希望的是风忧愁的是云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7 07:37:5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简介:
皇粮国税 希望的是风忧愁的是云

——2006 废除农业税撰稿 张国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自次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9亿中国农民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

梳理中国30年的农村改革,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看来是一个从“减弱控制”到“分配调整”的阶段。此次宣布取消农业税,为农民的第二次减负松绑;此前,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杀头”的危险,率先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第一次自我松绑;此后允许土地自由流转政策的出台,为第三次“松绑”。

告别“皇粮国税”

“赞成16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这是一个牵动亿万人心弦的时刻———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将成历史档案。

有心人士还特别地考证了一下: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施的“初税亩”,是中国历史上记载的最早的农业税,也是中国最早的税种,而到2006年彻底废止农业税,整整是2600年。

取消这一税种也经历一个酝酿和试行过程。事实上,2004年,我国政府就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29日表决通过的这个决定,把这项惠农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当年的主要任务时说,五年内取消农业税。全国人大通过的这个正文不到100字的决定意味着,温家宝总理此前承诺的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提前实现,这是中国在缩小城乡差别,减轻8亿农民负担方面迈出的历史性一步。自新年的第一天,中国9亿农民将彻底告别在漫长的农业社会里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这个数字达到1200亿元之巨。

具体落实到老百姓头上是什么状况?在李昌平工作过的湖北监利县棋盘乡,角湖村农民李开明老人算了笔账:2000年他种一亩稻谷,收成好的话大约是1000斤,当时谷价3毛多,只能收入300多元,负担每亩将近400元,还有一亩地150元的成本。扣除劳动力的话,每亩地一年辛苦到头要赔200元,所以前几年他的田宁愿撂荒也不愿耕种。2005年一斤稻谷能卖7毛多钱,一亩地700多元,负担31元,粮食直补35元,扣除150元成本开支,一亩地纯收入500多元。

“以前我出来找工把地给别人种,14亩地我还倒贴2000多块钱的农业税,但自从2006年取消之后,他现在还在帮我种那些地,但反倒要给我2000多块钱了”,这是在深圳打工的湖南益阳农民老李对于农业税取消算的最简单的经济账。

曾任农业部副部长的中国农业问题专家万宝瑞说,对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农业的竞争力而言,按照13亿亩耕地计算,取消农业税意味着每亩减少农产品生产成本38元,按照粮食生产来说,每亩减少成本10%-20%,因此对提高农业竞争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数据显示,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平均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速度。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计算增加了42.23%,其中约有一半来自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

小岗的自我“松绑”

取消农业税是对中国农村的一次最有决定性意义的“松绑”,而回望中国农村30年,“松绑”的第一步则是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的。

30年前,严俊昌、严宏昌等18名农民在一纸“大包干”生死契约上按下鲜红的手印,据收藏在中国革命博物馆的那份契约(据严俊昌说这并不是当时的原件),他们是这样约定的:“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作(坐)牢杀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

将公社的土地包产到户,这在当时是违法的。“但我们太穷了,别无选择。”严俊昌说。

他们立下誓言时曾担心因此坐牢,但结果却成了英雄。就在他们按下手印的那个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8名农民包产到户后的第一年,收成甚至翻了一番,小岗村成为了榜样。随后几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专家分析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又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改革取得突破。这种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较好的经济形式,也一直延续至今。

数据表明,中国粮食总产量,在1978年改革之前是6000多亿斤,2007年是10030亿斤,30年增产60%以上,世界上很少有国家能做到这一点。

“我向总理说实话”

小岗村因率先实行“大包干”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带动中国亿万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而满身光环,但与中国大多数乡村一样,小岗村也一度陷入“一年越过温饱线,20年没过富裕坎”的困惑。

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计划经济体制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体制,二是城乡分割、限制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城乡二元体制。这也是30年体制改革一直集中破解的两大体制障碍。

对于城乡二元体制而言,他分析说,30年前农村改革实施的农村家庭承包制,虽然为土地政策松绑,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只是否定了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极端的组织形式(人民公社制度),而没有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继续存在的事实,城乡依旧隔绝。

“由于在市场化环境下,分散的小农在市场中面对和资本的竞争时,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在辜胜阻看来,城乡差距会逐渐拉大,“而市场经济又是优胜劣汰,长此以往,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和城镇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30年来,我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加到4140元,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1479万,进步巨大。但依据今年8月份公布的数据,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却达到3.33:1,远高于1984年统计的1.81:1.

城乡差距日渐加大的事实表明,农民虽然是改革开放的“绝对”受益者,但和城市的生活水平相比,他们的“相对”受益却很小。

2000年,农村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被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以上书总理的方式尖锐地提了出来。

“总理:我叫李昌平,今年37岁,经济学硕士,在乡镇工作已有17年,现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我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农民的深切同情,含着泪水给您写信。我要对您说的是:现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辛辛苦苦三百天,洒尽汗水责任田;亩产千斤收成好,年终结算亏本钱。”棋盘乡角湖村农民李开明老人2000年春节贴的对联这样写道。不少人弃田撂荒外出,棋盘乡有4万人,外出2.5万人,2000年至少要撂荒20000亩以上。棋盘乡是当时中国农村现状的一个真实写照。

中央高度关注“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由来已久,在改革由农村转入城市之后一度被忽视。1996年,温铁军在《战略与管理》上发表“制约三农问题的两个基本矛盾”后,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概念正式见诸报刊。

“三农问题”中,农民问题是核心问题,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增收难,城乡居民贫富差距大,实质表现为农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农村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村面貌落后,经济不发达。形象比喻为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农业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种田不赚钱,产业化程度低。

对于“三农”问题,中央政策层面其实很早就十分关注。在1995年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指出三大差距在扩大,并警告这样下去“恐会酿成大祸”。

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这是一个跨世纪的农村工作指导性文件。

1999年前后,中央的农村政策讨论已经不再单纯强调以往的农业结构调整,取而代之的是农村经济的重大战略结构调整。

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对工农、城乡关系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2002年十六大以政治报告的最高形式,承认了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矛盾和客观差别长期存在,明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将“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当成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之一。

接着在2003年1月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针对有关部门滞后于中央战略调整的情况振聋发聩地提出“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后5年期间,党中央和国务院每年2次重申“三农问题重中之重”;其间,胡锦涛总书记还作出了“两个阶段和两个反哺”的重要论断。2007年10月的中共十七大上,“三农问题重中之重”作为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前所未有地以执政党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的最高形式得到再次强调。

在改革开放的第30个年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于2008年10月9日-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并将开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时代。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就“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全新表述,也是自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2005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后,决策层第一次集中用“发展阶段”、“关键时刻”和“重要时期”给予明确具体的概括和论断。

更加令人鼓舞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一体化”明确排出了时间表:“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新世纪5个“一号文件”

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实际上是新世纪5个“一号文件”的政策指向。

200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当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至2008年,中央连续出台了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5个“一号文件”,核心思想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通过免除农业税,财政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强调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2004年,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294亿元,对农民的粮食直补达到120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主任韩俊指出:“2004年中央财政支农力度之大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

2006年开始正式全面免征农业税一项,农民当年减负500多亿元。李昌平的希望变成了现实,棋盘乡的村民李开明老人吟出“千年等一回,种田不收税”的诗句来表达他的欣喜之情。

“反哺”除了做取消农业税的“减法”,还有加大农业投入的“加法”。就在2005年12月一个周末,温家宝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自2006年起5年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9亿元。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投入5625亿元,创历史新高。

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三农问题”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农村去解决,在专家们看来,除授之以政府投入反哺的“鱼”之外,最重要还是实现授之以“渔”。

2007年6月7日,国家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城乡统筹的意义在于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离成都只有7公里的三圣乡在此阶段成为关注的焦点,它是成都“统筹城乡综合经济改革试点镇、乡”之一。5年前,三圣乡还被成都人称为“外八乡”,这个称呼就像上海人说的“下只角”。现在,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持续推进,三圣乡从外观上看,已经和成都市的街景无异,让到访的游客有恍如行走在西湖的柳堤莺岸这样的幻觉。

“三圣乡”的一个重要经验是土地集约化经营,相比于30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合”与“分”恍若让人以为又回到了原点。然而,这种“分”与“合”的语境已经完全不一样,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使原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承包制度面临新时代的难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土地流转”课题小组组长樊万选教授认为:“现行的农地使用制度的内在缺陷已逐渐显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在这种形势下,“通过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已成为必然选择。”

在试验之时,重庆市已出台新政,允许该市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入股,支持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与此同时,成都也制定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确认了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和入股等四种流转方式。这些改革举措被一些专家称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

成渝实验的成效也为国家政策出台奠定了基础。9月10日在河南视察的胡锦涛总书记对广大农民说,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9月30日,胡锦涛又在安徽考察时对广大农民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地以多种形式流转当然好,但我们要为流转创造各种条件,为农村深化改革和长期稳定做出贡献。我个人认为承包的时间越长越好,希望是永远承包。”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党国英道出了自己的观点。这种观点也得到较大范围的认同,一个新的名词也诞生———永包制。

新中国农业税大事年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在广大农村地区征收农业税。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0年,农业税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1%,到2004年,农业税下降到占全国财政收入不到1%。2004年,全国农业税收入232亿元,而到2005年,全国农业税收入减少到15亿元。1949年至2005年我国农业税总收入累计达到4200亿元,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以下资料为新中国农业税大事记:

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条例规定,全国农业税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

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国务院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

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的纳税人。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此,我国现行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率先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1年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试点,积累经验”,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全面推开试点。

2001年4月25日,国务院决定暂缓扩大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好安徽省的试点”。

2002年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青海、宁夏等16个省(市、自治区)为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加上原来的安徽、江苏(2001年全面推开)、浙江、上海(这两个省属于“自费改革”)等,试点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规定新农业税税率上限为7%;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以农业税额的20%为上限征收农业税附加,替代原来的村提留。

2003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应结合实际,逐步缩小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降低税率,为最终取消这一税种创造条件”。 当年,税费改革在全国推开,中央财政拿出305亿元用于税费改革的专项转移支付。

2004年开始,农业税改革进入深化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实行取消农业税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的农户实行良种补贴和对购买大型农机具户的农户给予补贴。

200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提出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今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2004年3月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从今年起,中国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2004年3月23日,中央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税税率降低三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或取消。

2005年3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除农业税。

2005年上半年,中国22个省免征农业税。到2005年年底,28个省区市及河北、山东、云南三省的210个县(市)全部免征了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

2006年3月14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庄严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已实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新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回顾




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是构成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0月,中央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2009年6月24日,涉及中国九亿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终于浮出水面。自此,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初具雏形了。以下资料为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简要回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旧农保)回顾】

中国政府自1992年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由当时的民政部门主导,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以农民交费为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有的县乡政府还给予农民参保补贴。截至1998年,该计划曾覆盖2200个县、参保农民高达8200万人。

但是,由于当时农保推进太快、制度不完善,加之亚洲金融危机影响,1999年中国政府决定对农保实行“清理整顿”,并把农保管理经办机构由民政部转至新成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即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身)。由于中央政策不明,基金底数不清,移交并不顺利。此后至今,中国农保一直处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状态。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保司统计,截至2007年底,中国仍然有1805个县开展农保工作,参加“旧农保”的农民达到5171万。较之1997年农保“高潮期”8200万人参保,事实上已有3000万左右的农民“退保”。

2007年8月17日,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审计署、民政部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提出,要在2007年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并研究提出开展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性意见。

据记者了解,该项审计工作早已结束,2008年8月27日,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审计报告时指出,对30个省(区、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06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累计收入512.78亿元、支出171.39亿元,结余341.39亿元。

上述审计署报告指出,农保制度的运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将“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较多地补给了村干部。二是2006年,全国1947个县中,有1484个县的参保农民人均领取的“养老金”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农保养老金的331万农民中,领取额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占88%,有120万人月领取额在10元以下,占36%。

按照民政部1992年出台的“旧农保”方案,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实行“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时,此后建立的农保经办机构,作为民政系统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也要从当年收取的保费中提取。

在集体经济日渐式微的现实下,这种筹资方式意味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农民自己养活自己的保险模式。同时,为了支撑一个规模庞大的农保管理体系,农保基金还须扣除3%的管理费。

对此,上述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提出,要在“在全面审计、摸清底数的基础上,2007年12月底之前,需完成各级农保职能、机构、人员、档案、基金由民政部门向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移交”。同时规定,不能从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浮出水面】

2009年6月2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起,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试点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涉及中国九亿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终于浮出水面。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只要“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保”。据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中央财政2009年拟安排30亿元,对东、中、西部的各试点省份,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新农保”在筹资上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具体而言,农民可自愿选择参保与否。农民参保时,按照当地县市上一年度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交费,村集体可给予补贴。而各级政府则给予参保者一定的补贴。

在制度上,新农保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具体而言,农民个人交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养老账户,参保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可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各级政府的补贴,将为参保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只要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意味着“新农保”养老金的领取时点,已统一为60周岁。

具体而言,“新农保”有四个要点:“一是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新农保”新在增加了对农民养老的“财政补贴”。人保部相关人士指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贴,主要是参照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计算。中央财政对西部省份将按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80%给予补助,对中部地区,该比例为60%,而对东部发达省份,补助的比例逐省确定。

“新农保”,是相对“旧农保”而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旧农保”,曾覆盖中国8000万农民。“旧农保”实行县级统筹,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可给予补助,但政府并不承诺任何投入。后因制度缺陷,遭遇中央政府“清理整顿”,十年多徘徊不前。

但是,东部省份已经启动了新的农民社会养老计划。事实上,北京、天津、江苏等地都已出台了“新型农民社会养老计划”,其共同的特征的是由地方财政承诺一定的参保补贴,但中央财政对“新农保”如何补贴,近年来中央政府内部争议颇多。

正是基于“旧农保”的教训,财政部、人保部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在“新农保”制度模式、财政补贴、基金管理上等方面多有交锋,“新农保”相关政策性文件屡经修改。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意味着“新农保”告别争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据人保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全国由地方自行启动的“新农保”,参保者共有1000多万;而“旧农保”参保者依然有4000多万。“新农保”实施后,凡是在试点县市已开始领取农保养老金的人,除了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享受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而对未达到60周岁的“旧农保”参保者,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把其“旧农保”个人账户交费折算后,计入“新农保”个人账户。今后参保农民满60周岁后,按“新农保”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009年8月18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温家宝还称,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是相同的。

【农村合作医疗大事记】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初,发展于60年代,鼎盛于70年代,80年代出现严重萎缩。从90年代起,我国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展道路,采取“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办法,尝试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进入21世纪后,我国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经过试点探索、全面推进、基本覆盖三个阶段六年时间的努力,在2008年基本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详细)

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出现群众自发创造的合作医疗制度的雏形。

20世纪70年代,掀起了大办合作医疗的第一次风潮。到1980年,全国绝大多数生产大队都办起了合作医疗,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支柱之一。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启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队和公社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一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开始逐步解体。农民再次成为无医疗保障的人群。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合作医疗”列入其中。

1979年,国家有关部委对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规范。

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成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根支柱之一。

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27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

1997年,卫生部等部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并得到批复,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努力至此达到高潮。

2002年,北京等地开始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以前主要由农民出资为政府拿大头,并放宽了报销的范围和额度。

2002年10月,中央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本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真正让群众受益的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全国试点推广。今年11月,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透露,自2003年7月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全国共筹集资金30.2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5.01亿元,农民个人缴费10.88亿元,集体和其他社会赞助4.32亿元。

截至2004年6月底,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达13.94亿元,占筹资总额的46.14%,其中,住院医药费用平均有27.25%得到报销。

2005年8月,国务院决定加快合作医疗推进步伐,中西部地区要按照一个市(地)有一个试点县(市)的原则扩大试点,东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加快试点步伐。中央要求,到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要覆盖全国80%的县市,中央财政对参保农民的补助由10元提高到20元。

2009年7月13日上午,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其此前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几部门联合印发的一份文件,文件名为《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意见称,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已确定达到每人每年100元。2010年起,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继续提高,达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确有困难的地方可分两年到位。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困难地区可分两年到位。

卫生部还介绍,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已经实现在农村地区全覆盖。截至2008年底,参合人口为8.15亿,2009年第一季度更是达到8.3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