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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人体试验,中国法律何去何从?

药厂与医院的人体试验在中国日渐广泛,非法人体试验也泥沙俱下。如在患者不知情的时候,在肠道内放入“核放射粒子”;如非法分离迷走神经,造成众多患者致残。

  对此,国外已有系统的定罪量刑规范,但我国刑法并无“非法人体试验罪”。上海法学所刘长秋博士在调研中发现,即使是严重的非法人体试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几乎为零。

  非法人体试验,罪还是非罪,已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涉嫌非法人体试验

  2006年底2007年初南方周末曾4次报道上海市东方医院涉嫌非法人体试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之后多名家属提起维权诉讼,时隔近3年,旷日持久的东方医院系列诉讼案仍未果。

  上海知名打假医生陈晓兰对此作了近两年调查。她认为,东方医院人工心脏试验通过管道连接在患者的心脏上,极易产生大出血而死亡或脑血栓等并发症,导致7人死亡2人伤残严重后果。她多次向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举报此案,却
人体试验,中国法律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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