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西安建行北大街支行 行长被注射死刑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27 15:22:4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金融巨骗岂能逃之夭夭!一张法网迅速张开。经过将近一年的艰苦侦查,公安人员得知两人分别隐匿蛰伏于香港和印尼。 
简介:
 
西安建行北大街支行  行长被注射死刑

2001年7月,中国建设银行的一个基层支行,原西安市北大街支行成建制消失。这是中国金融史上一个罕见的事件。恶浊的信誉,断裂的资金链,已使它的消失成为一种必然。

2003年6月3日,新华社发出通稿,公布了相关案件的开庭消息。消息披露: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周利民和该行会计、信贷内勤刘怡冰,与社会上一些人相互勾结,伪造金融凭证诈骗储户近五亿元,给国家和个人造成损失近二亿元!巨大的涉案数额,严重的案情,震惊了社会方方面面。
游戏,在狂妄和贪婪中展开

1995年,年仅二十七岁的周利民就任西安市建行北郊支行自强西路办事处主任。“志向远大”的他自上任起,就开始憧憬无限前程。周利民很快发现,存款量是衡量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而自己所在地区储户结构很差,存款量要上去很难。如何是好?周利民和时任该办事处信贷内勤的刘怡冰苦苦思索,竟想出了一个“妙招”:高息揽存———用其中一部分充(重庆龙网校园http://www.cq1234.com)“政绩”,更大一部分控制在自己手中,再以更高的利息贷出去赚取息差。这样算来,不仅资金平衡,还能赚取利润。于是,这两人在狂妄和贪婪中开始了自设的游戏。

1996年2月,周利民、刘怡冰的第一笔“生意”来了:经人介绍,他们高息揽存来陕西某工贸公司500万元,用假存单办了手续,当下就有人愿付百分之三十的高息拿出去使用。第一次出手就弄了个满堂彩,两人由此一发而不可收。

紧接着,他们从某保险公司相继用假存单弄来590万元控制在手里,又高息“贷”给某公司使用。据统计,从1996年2月到1998年10月,他俩用虚假金融凭证共骗取储户资金2.13亿元。

如此巨大的资金流动,使周利民捞足了政治资本。自强西路办事处的存款量翻了十几番,在不明真相的上级眼里,周利民成了经营强人,鲜花和荣誉很快堆砌在这个年轻人身上。

除去填充存款量,更多“体外循环”来的资金,被周利民和刘怡冰拿去供关系户使用和自己挥霍。赌场上,周利民一输几百万,眼都不眨一下;离婚了,他给前妻一给就是五十万,让她开公司“糊口”;为给现任妻子献媚,他送上一辆富康车,又甩出一百万元“零花钱”。而刘怡冰更是招摇,在五星级宾馆长期包房,出入有自购的凌志车代步。



程序,在资金断链中“死机”
周利民、刘怡冰俩人的游戏,如同沙滩上盖楼,一触即塌。1998年11月后,自强西路办事处先后变更为北大街办事处、升格为支行,周利民仕途平坦,仍是负责人;刘怡冰则是他的铁搭挡。但是,惊险纷呈的场景开场出现了。原来,高息放出去的钱不仅利润回不来,连老本都不见了。迫不得已,两个难兄妹为避免罪行败露只好拆东墙补西墙。

1999年12月,周、刘用假存款诈骗某石化厂100万元补洞。
2000年2月,又用假存款证明书诈骗某石油指挥部200万元补洞。
2000年3月,再故伎重演,诈骗某保险公司2000万元补洞。

然而,一旦事发,如何脱身?两人开始谋划隐遁之策。周利民花大价钱办了香港身份,刘怡冰则用重金买来玻利维亚护照。

命悬一线的惊狐,随时准备远走高飞。
法网,在海天间布下

2000年10月20日上午,西安建行北大街支行派员到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该行领导周利民和职工刘怡冰在办理陕西秦展贸易有限公司2000万元承兑业务中有伪造印鉴进行诈骗的重大嫌疑,事情败露后两人已不知去向。

金融巨骗岂能逃之夭夭!一张法网迅速张开。经过将近一年的艰苦侦查,公安人员得知两人分别隐匿蛰伏于香港和印尼。

目标锁定,缉捕行动顷刻展开……
2001年7月,化名黄志伟的周利民在香港落网。

同年8月18日,在这个传说中很吉祥的日子里,刘怡冰被从印尼首都雅加达押送回国。

2003年夏,漫漫两年之后,此案才得以审判。不过,对金融骗子的恶行既已开审,离他们受到惩处的日子还会远吗?

西安建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被处死

--------------------------------------------------------------------------------
2006年12月15日09:48 武汉晚报

  与会计互相勾结侵吞存款2亿余元西安建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长周利民被处死

  据华商报报道原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行长周利民、会计刘怡冰(女)相互勾结,以高息存款为诱饵,用虚假金融凭证骗取储户存款达4亿多元,该案是几十年来陕西最大的金融腐败案。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周利民、刘怡冰死刑的刑事裁定。12月12日,省高院刑二庭3名法官及西安中院两名

法官前往看守所向周利民、刘怡冰送达并宣读了判决书。

  昨日上午,周利民和刘怡冰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注射执行死刑。

  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刘怡冰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吸收30余家单位和近400名个人资金共计4.8444亿余元。周利民、刘怡冰将上述资金不入银行账,而由个人支配、占有。扣除为掩饰作案支付的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亿余元,实际侵吞2.0627亿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两被告用赃款购置的房屋、汽车等共计折合704万元。其余1.3亿余元无法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