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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中院 你为什么不及时赔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2-18 08:35:0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赔偿其因错捕错判被羁押的赔偿金301915.90元——
简介:
周口中院 你为什么不及时赔钱

河南农民含冤入狱13年 获国家赔偿52万

2009-12-17 19:45:53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2005年,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提出国家赔偿。2009年12月17日,他获得了52万余元的赔偿。法院未支持其关于精神损害和疾病补偿的要求。




被关押了13年后,胥敬祥(右一)终于见到了亲人。

新华网12月17日报道 胥敬祥今天从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529936.68元的国家赔偿款,结束了他申请国家赔偿长达4年半的苦盼。

2005年3月15日,河南农民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由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没有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赔偿其因错捕错判被羁押的赔偿金301915.90元(按2004年标准)、精神抚慰金130000元、被羁押造成疾病需要治疗费130000元。

今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由三义务赔偿机关共同赔偿。


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书中称,“胥敬祥提出身体疾病是由羁押造成,但未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其请求赔偿治疗费不予支持。胥敬祥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该项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

新闻回顾:河南村民蒙冤13年终无罪释放 倾诉多年噩梦生涯

2005年4月底,河南省鹿邑县农民胥敬祥以一个自由公民的身份,走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13年前,他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捕,5年后被判刑16年。直至今年年初,他被省高院认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3月15日,胥敬祥被无罪释放。而此时,距他刑满释放的时间仅有15天(服刑中两次减刑3年)。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