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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强奸 发生在2008年二三月的一天

"葫芦案"作案时间被认定 重审法院维持原判

2009-12-18 17:11:11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核心提示:2009年7月,网帖曝光安徽池州东至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具体作案时间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判定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强奸罪。日前,侦查机关补充了犯罪时间。随后,重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中安在线12月18日报道 今年7月份,一篇名为《史上最糊涂的审判》的帖子,在各大论坛转贴,引起媒体的注意。帖子指称,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在不清楚案件具体作案时间的情况下,竟然判三名男子在“2008年二、三月份的一天下午”犯下了强奸罪。从而引起众多媒体纷纷指责安徽省东至县法院上演现代版“葫芦僧断葫芦案”,更是质疑基层地区的执法生态。


强奸 发生在2008年二三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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