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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安芬  你还有多少资格做母亲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被告免于刑事处罚

2009-12-19 02:58:00 来源: 北京晨报 

宣判完毕被告被带离法庭,张安芬说要上诉。

  晨报昆明讯昨天14时,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间,被告人张安芬与被告人刘仕华合谋,让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从事卖淫。2009年3月16日,刘某某与王某某谈好嫖资,带回其位于王家桥村270号附2号的住处后因被巡防人员发现,张安芬、刘仕华让刘某某与祁某某(娜娜)采取换衣服的办法欺骗巡防人员,导致巡防人员错抓了祁某某等人。2009年6月7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官渡区官渡古镇向阳院小区工地找刘仕华、张安芬了解事件的真实经过,后二人配合民警到公安机关调查2009年3月16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查处卖淫案件的相关情况时,刘仕华主动向民警陈述了其伙同张安芬容留女儿刘某某卖淫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安芬、刘仕华容留妇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刘仕华没有发表意见。但张安芬在法警准备将其押解出法庭时,哭着说:“我没罪,事情不是我做的,女儿卖淫不是我指使的。”并表示要上诉。

  《生活新报》供稿/图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张安芬 你还有多少资格做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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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后,刘仕华没有发表意见。但张安芬在法警准备将其押解出法庭时,哭着说:“我没罪,事情不是我做的,女儿卖淫不是我指使的。”并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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