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桐柏公安局 赔钱不怕赔面子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3-13 17:50:1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南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淮峰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胡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简介:
桐柏公安局   赔钱不怕赔面子

河南南阳第一命案终审 县公安局被判赔偿30余万

--------------------------------------------------------------------------------

2005年05月24日12:53 河南报业网

  河南报业网讯 历时13年,4次开庭,60多位人大代表密切关注的“南阳第一命案”昨日落幕,桐柏县公安局被判向受害人家属赔偿30余万元。



  (记者王正宏 通讯员李涛) 昨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人赵东升家属30余万元。至此,一场历时13年的命案,在经过4次开庭后,最终落下帷幕。

  1992年12月7日,南阳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原南阳地区汽车运输总公司)时年32岁的职工赵东升,与4名同事到桐柏县出差时卷入一场街头械斗案件,被当地派出所带回讯问后住进医院,仅隔一天便命丧黄泉。赵东升留在世上的最后一句话,就是转院时说给妻子张娟的“派出所……狠,跪……打头……”1992年12月12日晚,赵东升的妻子张娟及其父母赵杰振、杨振兰写了一份诉状,状告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周长云及3名治安员。为此,赵东升的家人付出了13年的心血。

  此案因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侦破阻力大、历经时间长以及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而被称为“南阳第一命案”。

  在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瑞璋等62位人大代表的关注下,赵东升一案终于冲破重重阴霾,案情大白于天下:1992年12月7日晚10时许,与赵东升一起出差的刘阳、刘杰与当地女青年孙杰、潘静发生口角并引起打骂。在打骂过程中,桐柏苏区宾馆的承包人徐明玉、刘华夫妇与赵东升等对双方进行劝阻。恰巧刘华的表弟刘军和朋友陈淮峰等人路过此地,他们上前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引起厮打,赵东升被陈淮峰用木棍击中头部倒在地上。陈淮峰见状逃离了现场。桐柏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当晚接到报警后,将赵东升、刘阳带到派出所。该所治安员胡伟闻讯赶来,为给亲戚孙杰出气,用核桃粗的竹棍朝赵东升身上乱打,在竹棍打劈后,又抓住赵东升的头发打耳光,踢、踩赵的胸、肋、头等部位。12月9日下午,赵东升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2001年8月3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淮峰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胡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两被告人提起上诉。2002年7月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3年5月20日,赵东升家人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桐柏县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2003年10月16日,赵东升家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桐柏县公安局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各种费用近45万元,南阳市中级法院指定卧龙区法院审理。

  2004年5月18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判令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各种费用30万元。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