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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董事长 跌倒了能不能爬起来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04 17:26:3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1959年生于江苏泰县●1988年9月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1990年在英国成立首家分销公司●1993年业务拓展至美国●2001年10月收购科龙电器——

 
简介:


原科龙董事长顾雏军终审领刑10年
2009年04月1000:11 

4月9日,顾雏军(前排右一)在宣判现场。当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新华社发(刘晓哲摄)
 
  新华网广州4月9日电(记者孔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中,顾雏军因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决执行有期 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顾雏军、姜宝军、刘义忠等五人不服,向广东高院提 出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查明,2001年11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法人股,成立了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顾雏军无 形资产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5%,而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2002年4月,工商部门不予顺德格林柯尔年检。为将无形资 产降到法定比例,顾雏军指使刘义忠等人通过来回转账的方式制造了天津格林柯尔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提交虚假资料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从而骗取了原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另查明,2000年和2001年,科龙电器连续两年亏损,被证交所戴上“ST”的帽子。为防止科龙电器在2002年继续亏损而退市,2002年 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姜宝军等人以加大2001年的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作假废料销售等方式虚增利润。2003年,顾雏军还指使成 立了两家公司专门来操作压货销售增加利润额。通过这些措施,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显示,其利润分别达1亿余元、2亿余元。
 
  法院还查明,2003年,顾雏军为收购扬州亚星客车(600213,股份有限公司,指示张宏等人以顾雏军父子的名义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筹集8亿元的现金出资,顾雏军指示以江西科 龙、江西格林柯尔为操作平台,调拨8亿元资金经天津格林柯尔转入扬州格林柯尔。2005年3至4月间,顾雏军、姜宝军在未经扬州亚星客车(600213,股吧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起草了《付款通知书》,要求扬州机电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将应付给亚星客车的股权转让款及部分投资分红款共6300万元支付到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 ))经营管理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等八人分别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