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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继志 你完全可以请求判刑十年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4-28 07:35:4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育才中学踩踏悲剧发生后,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因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已被免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程序被免去教育局局长职务。
简介:
叶继志  你完全可以请求判刑十年

湘乡致8死校园踩踏案宣判 校长获刑1年半

2010-04-27 21:14:36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一私立学校发生惨重校园踩踏事件,8名学生遇难。4月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育才中学原校长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相关人士获刑1年。法院称判刑考虑到三被告人事发后的积极抢救表现。

新华网长沙4月27日报道 27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对湘乡市育才中学踩踏事件庭审一个多月后,宣布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育才中学原校长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育才中学政教处主任陈新威、政教处干事彭和良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9年12月7日晚,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后,学生们在返回寝室过程中在教学楼楼梯上因为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花季少年罹难,多人受伤。

湘乡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叶继志身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长、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分别作为校政教处干事、政教处主任、同任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明知学校教学楼就读学生严重超编、且楼梯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对教学楼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报告,导致楼梯间发生踩踏事件,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对三被告人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被告人叶继志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作了辩护,提出叶已经履行了校长职责,踩踏事件属于意外。湘乡市人民法院查证后认为,被告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但法院考虑到三被告人在案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学生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三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故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彭和良、陈新威在本案中的责任要轻于被告人叶继志,依法可适用缓刑。


据了解,育才中学踩踏悲剧发生后,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因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已被免去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按程序被免去教育局局长职务。

新闻回顾:湖南湘潭一中学发生踩踏事故 8死26伤

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一起伤亡惨重的校园踩踏事件,一名学生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跌倒,骤然引发拥挤。到目前为止,已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另有8人在医院留观。

湖南湘乡市教育局局长因校园踩踏事故被免职

湘乡市委介绍,湘乡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朱清华对校园踩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湘乡市作出决定,免除其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程序免除其教育局局长职务,并在查清事故的基础上,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谢樱 苏晓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