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张传利律师 测谎仪有点神出鬼没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9-01-12 17:58:0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李仲伟律师表示,鉴定结论中,并没有显示现场有任艳红的脚印、毛发、指纹等信息,检方出示的41个人口供只能证明李忠山一家发病,不能证明与任艳红有必然联系。
简介:
张传利律师   测谎仪有点神出鬼没



—— 任艳红“投毒杀4人”疑案再次发回重审

百家号01-1106:16
山东任艳红“投毒杀4人”疑案

事发2011年山东临沂;法院两次判决任艳红死缓;山东高院以一审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


一年内,一家4口相继中毒身亡。警方调查认定,邻居任艳红为作案嫌疑人。法院两次审判均获死缓。如今任艳红已在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7年多,成为羁押时间最长的嫌犯。

2019年1月2日,任艳红的辩护人李仲伟律师接山东高院通知,“任艳红投毒案”因一审程序违法,案件再次发回重审。山东高院裁定书显示,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事发于2011年7月5日晚,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上冶镇东岭村李忠山一家三口饭后发病,送医后相继死亡,经诊断为毒鼠强中毒。此前,一家人多次出现中毒症状,半年前,李忠山的儿子李浩也因鼠药中毒身亡。费县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任艳红被抓。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做出判决,认定任艳红为摆脱李忠山的纠缠,先后五次投毒,造成四人死亡的后果,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庭审中,任艳红翻供,称自己遭到刑迅逼供,向山东省高院提出上诉。两年后——2015年10月27日,山东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7年7月,任艳红再次被判死缓。任艳红再次上诉。
李仲伟律师认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鉴定意见相关资料不完善,案发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等痕迹;没有查明作案工具鼠药及鼠药包装的下落。被控毒杀四人,两次判处死缓,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的判决。

一家四口接连死亡

美丽乡村建设后的东岭村,家家住进了新房。一进村,就能看到巷口的圆拱门和墙上的水墨山水画。现代化建筑里揉入了古色古韵,令人眼前一新。几场雪下过,很快就要到春节,村民的生活节奏开始变慢,已经很少有人提及7年多前的一桩灭门案。但如果问起,村民都能说上两句。该案件在当年轰动一时,李忠山一家人离奇死亡的事传遍了全村。

2011年7月5日,李忠山家出事后,邻居任艳红的丈夫吴士国是最早赶到现场的人之一。当天晚上,李忠山的妻子许永兰包了水饺,吃了之后,许永兰和女儿李月抽搐倒在地上。将近晚上6点,吴士国接到李忠山的求救电话,“李月和她妈妈发病了,快过来。”吴士国和妻子任艳红赶紧往李忠山家跑。李忠山家在吴士国家东边,两家相距不足50米,中间隔了两户人家,由于年纪相仿,往来比较多。

吴士国先到,他看到“李忠山坐在沙发上,许永兰和李月躺在客厅凉席上抽搐、口吐白沫”。不一会儿,李忠山也开始手脚抽搐、倾倒在地。任艳红随后赶到,她叫来了几位邻居帮忙,同时赶来的还有李忠山的侄子。

吴士国和李忠山的侄子护送李忠山一家到费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晚,李忠山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许永兰和李月死亡。医院记录显示,李忠山的主要诊断为“灭鼠药(毒鼠强)中毒?”,其他诊断为癫痫持续状态;许永兰的主要诊断为“灭鼠药中毒?”,其他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李月的主要诊断为呼吸心跳停止。

去世时,李忠山41岁,许永兰39岁,李月15岁。每次看到李月的照片,李月的奶奶都要哭一场,“跟她一样大的闺女现在都结婚了。”因怀疑有人投毒,李忠山的亲戚向警方报警。这并不是李忠山一家首次出现中毒迹象,从2010年起,一家四口多次发病并住院治疗。其中2011年1月8日,李忠山8岁的儿子饭后发病,当时诊断为“重症脑炎并发癫痫”,当晚抢救无效身亡。警方介入调查后开棺验尸,经鉴定为毒鼠强中毒。

费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次日对“7·05投放危险物质案”立案侦查。一段时间内,到东岭村办案的警车排起长队,几乎每一户村民都被警方入户调查,询问做笔录。李忠山一家生前做蒜黄生意,这是山东很多农民维持生计的途径。在村民的描述中,李忠山个子瘦小,许永兰性格直爽,两人自由恋爱,感情一直很好,为人处世也不错,人缘较好,与他人没有明显的矛盾纠纷,也没有生活作风问题。

村民王启东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回忆,2010年李忠山之前发病后回来,两人聊起天,李忠山告诉他去医院也没查出什么病。当地有用药闹老鼠的习惯,王启东问他是不是有放的药不合适,李忠山则说粮食里也放过老鼠药,也没有什么问题,到医院里医生也没有说是中毒。

2011年7月15日,费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得出结论,李忠山、许永兰、李月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锁定女邻居

2011年7月20日,案发后15天,与李忠山家相隔两户人家的邻居任艳红接受警方调查,到费县县城的一家酒店测谎。
任艳红没有通过测谎。测谎报告结论显示,被测人与本案有关,是她到李忠山家投的毒。当晚任艳红就被送到审讯室。2011年7月22日,41岁的任艳红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拘留,同年8月17日被逮捕。

“当时警察到家里,问谁跟我儿家有仇,我说没有。又问谁跟他家关系最好,我说是吴士国任艳红两口子。”李忠山母亲讲述,“两家好得一个头一样。”由于李忠山家儿子李浩生前与任艳红女儿菁菁(化名)同岁,经常在一块儿玩,两家大人也互相串门、一起吃饭,互相帮对方接送孩子。2004年到2007年三年间,两家一起贩过蒜黄。

公安机关查明认定,2005年,任艳红与本村村民合伙贩卖蒜黄时,被李忠山胁迫发生性关系,后被李忠山多次纠缠、逼迫发生性关系。自2010年8月,为摆脱李忠山的纠缠,任艳红先后五次向李忠山家中食物及盛放食物的器皿内投放鼠药,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李浩中毒身亡。

李忠山一家出事的那天下午,任艳红确实去过李忠山家。女儿菁菁回忆,当天晚上她家也要吃水饺,下午三点多任艳红带她买完豆腐经过李忠山家,李忠山夫妇在房顶喊她上去玩。她跑进院子后被任艳红追上,拉回了家。李忠山的侄子当时也在房顶上,他证实任艳红与菁菁一前一后进了院子。“过了一会儿没看到两人上房顶,许永兰说任艳红抓了把瓜子走了。”

对于这一情况,任艳红一开始向警方隐瞒,害怕惹事。哥哥任庆传得知后动员任艳红向民警说清楚情况。当时他认为应该实事求是,不能说假话,没有想到之后任艳红会被锁定为嫌疑人。许永兰父亲则表示,当天下午下着蒙蒙小雨,他骑车到女儿家稍作停留,在客厅看到女儿正在和面,也看到任艳红在厨房搅拌饺子馅,任艳红还喝了点啤酒之后离开。当时他还差点留下来吃饺子。但警方调查时他并未提到任艳红。

任艳红的丈夫吴士国也被叫去测谎,得知妻子被认定为嫌疑人,他难以接受。他记得很清楚,7月5日早上六七点钟,他与任艳红同时起床,像平常一样,喝了稀饭吃了煎饼,他外出做建筑活儿。当时吴士国家已经不再贩蒜黄,而是购买了吊车、搅拌机给人打房顶、基石,他操作吊机的时候,任艳红经常在下面配合操作搅拌机和灰。

这天任艳红没有出去干活,据她自己供述,当天上午和下午都在家套被子。下午四五点吴士国回到家的时候,她已经包好水饺。吴士国在屋外砸震动板上的水泥块时,接到李忠山的求救电话。在吴士国看来,当时任艳红的表现没有异常。

“她胆子很小,平时连鸡都不敢杀,怎么会下毒杀人呢?”吴士国说,当时他向办案人员交代,李忠山一家死后,任艳红比较害怕。公诉机关在庭审中举证说明,“吴士国供述,李忠山一家三口中毒死后,任艳红有点反常,表现很害怕,晚上也睡不着觉。”

吴士国表示,他并不是表达任艳红反常,他当时也告诉办案人员,“任艳红说邻居一场,突然都死了所以害怕。”吴士国认为任艳红害怕是正常情况,之前邻居家老太太去世,任艳红害怕了一个月,晚上上厕所都让吴士国陪着。

招认与翻供

被逮捕第二天,2011年8月18日,任艳红接受办案人员讯问,做了有罪供述,承认自己把李忠山一家四口用老鼠药药死了,并详细描述了多次投毒的经过。对于作案动机,任艳红表示,2005年与李忠山一起贩蒜黄的时候,被李忠山威胁发生性关系,之后还一直被纠缠,她不愿意,李忠山就威胁告诉吴士国,任艳红与别的男人通奸。为了摆脱纠缠,她打算把李忠山药死。

任艳红供述,在最后一次下毒前,她去买豆腐,看见李忠山斜眼看他,想到他多次纠缠,越想越生气,又想药他。当天下午四点左右,她回到家找出之前在集市上买的老鼠药,用刀片划开。当时李忠山两口子在房顶,女儿李月不在家,她走进厨房,看到两盆饺子馅,一盆韭菜豆腐的,一盆吃芸豆肉馅,她知道李忠山爱肉馅的,就往芸豆肉馅的盆里多放了一点鼠药,大约有半包,又往豆腐韭菜的馅盆里撒一点,离开后,她烧掉了鼠药袋。

这些口供成为检方指控的依据,在临沂中院的两次一审中,法院审理认定,任艳红对李忠山一家实施了五次投毒。分別为:第一次,2010年8月9日(农历六月廿九),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趁其家人不备之际,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西屋桌上已开封的一袋“牛筋王”辣条中,致李浩食后中毒,在费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痊愈。

第二次,2010年8月24日(农历七月十五)8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堂屋盛放稀饭的电饭锅中,致李忠山、许永兰食后中毒,在费县上治中心卫生院治疗后痊愈。

第三次,2011年1月8日(农历腊月初五)15时许,任艳红到李忠山家借住的本村村民任广金家的住宅(起诉书原话),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将鼠药投放到西堂屋的方便面中,致李浩食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第四次,2011年6月6日(农历五月初五)8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向其厨房内盛放小麦粥的电饭锅里投放鼠药,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中毒,在费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痊愈。

第五次,2011年7月1日(农历六月初一),任艳红从费县上冶镇王庆山鼠药摊上购买鼠药一包,同年7月5日16时许,任艳红携带该鼠药到李忠山家,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的水饺馅及锅中,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食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9月,临沂中院一审开庭时,任艳红在庭审现场翻供,称自己没有下毒,与李忠山也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庭审结束后,法官准许任艳红与家人匆匆见了一面。吴士国回忆,当时任艳红哭着喊道:“不是我干的。”

今年1月8日,李仲伟再次会见任艳红时得知,虽然已时隔多年,任艳红仍有如厕困难,经常半个小时才能上出来。李仲伟表示,案卷中对任艳红的11次讯问均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目前有一份审讯录像并不是这11份笔录的同步,他怀疑录像可能被剪辑,已经向法院申请鉴定。

对此,2019年1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费县公安局,想了解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政治处宣传人员称“不了解情况”,随即挂断电话。

两次不在场

任艳红的辩护律师袭祥栋、李仲伟在阅卷和走访中发现,任艳红供述的第一次和第四次投毒并没有作案时间。在第一次投毒中,公安机关认定作案时间是2010年8月9日10时许,也就是农历六月廿九。在吴士国家的打工记录里,这一天两人前往离家十多公里外的费县城北乡三疃村村民马守如家打房顶。

打房顶需要一名司机用吊车将水泥吊到高处,同时另一人在地面操作搅拌机。村民王立花介绍,当年搅拌机进水、加料和灰需要手动操作手柄,再倾倒进吊斗里,整个过程中操作人不能随意离开。吴士国回忆,当天早上两人6点多钟就出发,7点多到马守如家吃早饭。雇主马守如肯定了这一时间,2019年1月6日,他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打房顶工人到户主家吃饭是传统,也是为了统一开工时间。那天上午10点多开始打房顶,一直干到下午两三点钟,其间任艳红没有离开。之所以记得是农历六月廿九是因为盖房打房顶是件大事,这一天是专门找人挑的日子。

任艳红第四次投毒时间被认定为2011年6月6日8时许,农历五月初五。按照黄历,这一天忌上梁、动土。任艳红供述,早晨8点多,李忠山去养猪场喂猪,任艳红到李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药倒入电饭锅的食物中。投毒后,她代替王立花,与任广义一起去费城镇居民庄干活。2019年1月6日,任广义妻子王立花向新京报记者回忆,那天她需要陪怀孕的儿媳去县城检查身体,因此让任艳红替自己去操作搅拌机,工钱50元。

居民庄距东岭村20公里,任广义回忆,他头天晚上给任艳红打电话确认出发时间,早上6点多,他开着吊车接上任艳红,路上开得很慢,将近一个小时才到。警方向他调查时,他只记得时间是农历五月初,不记得确切日期。

2012年4月17日,王立花向警方陈述情况时也不记得具体日期,“民警说就写五月初五吧,我也没在意。”当时她并没有想到这与任艳红投毒的细节有什么关系,当时她并不知道任艳红向警方供述2011年五月初五去投毒。现在回想起来,她确认不是五月初五。

王立花介绍,当地人对于初五、十五这样的日子比较忌讳,一般不会选这一天打房顶,孕妇检查身体也会避开这一天。而在警方询问任艳红为何多次选择在逢农历带五的日子投毒,任艳红亦称:“农村人一般选吉利日子打房顶,农历初一、初五、十五,这个日子农村打房顶的少,俺很少出去干活。因平时和我丈夫干活,下毒的机会少。”

任广义的雇主赵孝文记得具体时间,他告诉记者,自家打房顶那天是农历五月初七,早上家里来了很多工人,大约7点半一起吃了早饭,8点多开工,11点多结束。下午,任广义与任艳红又到居民庄张学文家打房顶,张学文证实,当天下午大概四五点完工,任广义表示当天回到家天都黑了。

也就是说,真正干活的时间是五月初七,吴士国表示,五月初五端午节那天他和任艳红在家,中午他去买了粽子,具体做了什么不记得了。

此次李忠山一家三口先后被送医,三人在案的病历资料显示:李忠山于2011年6月6日-8日在大田庄乡医院输液治疗,9日-16日在费县医院住院疗;李月于6月10日-18日在费县医院住院治疗;许永兰于6月14日-18日在费县医院住院治疗。

律师袭祥栋表示,作为剧毒性毒鼠强鼠药,食用后会立即出现症状。无法解释李忠山最先出现症状治疗,4天后李月出现症状住院治疗,8天后许永兰出现症状住院治疗。律师认为,应该是警方查到李忠山住院时间,判断任艳红投毒时间是2011年6月6日,也就是农历五月初五。

这些证人都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他们愿意为任艳红出庭作证。

两次发回重审

2019年1月8日,律师会见任艳红时告诉她,目前案件再次被山东省高院发回临沂市中院重审。任艳红还没收到裁定书,得知这一消息,她情绪有些不稳定。“任艳红已经失去信心了,她两次都被判了死缓。”律师说。2019年1月10日,新京报记者联系临沂中院,宣传人员表示目前案子发回重审还没有结果,他关注到了舆情,但具体情况不大了解。对于案子之前为何判死缓,他说,“这个案子很复杂,投毒的案子证据一般不大好掌握。”

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院认定,任艳红被李忠山胁迫发生性关系,任艳红为摆脱纠缠,先后五次投毒,致李忠山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任艳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院于2015年10月27日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将近两年后,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院重审,认定事实未变,再次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再次上诉。2018年12月26日,山东高院裁定,原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于是撤销临沂中院的死缓判决,发回重审。

任艳红的一审辩护律师张传利此前就提出了证据瑕疵,他表示,第五起投毒中法院认定,任艳红从镇上王庆山父子的摊位购买了老鼠药,王庆山对此否认,称不认识任艳红,也没有卖老鼠药给她,说明毒药的来源存疑。

2011年8月18日,王庆山与儿子王远友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逮捕,王庆山被判十年,王远友判刑三年,目前已经出狱。“我们不认识任艳红,赶集买老鼠药的人那么多,根本记不住谁买了,没法儿确定肯定也不能承认。”王远友说。

对于李忠山一家中毒原因,李仲伟律师提出了另一个疑问。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司法鉴定文书附件应当包括与鉴定意见、检验报告有关的关键图表、照片等以及有关音像资料、参考文献等的目录。但在李忠山一家四口的尸检报告中,没有详细鉴定过程照片,也没有司法鉴定资质附件。

“这就无法保证鉴定物前后的一致性。此外,毒物鉴定中最重要的质谱图警方也没有提供。”李仲伟说。据了解,质谱图是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来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不同的中毒原因,在质谱图上就会有不同的波形表现。

参与过念斌案、复旦投毒案的法医专家胡志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只有通过质谱图才能证明整个检验过程,才能知道检测限设定的是多少,如果是很低很低的检测限,那就没有判断是否中毒的意义。不提供质谱图就说明存在程序问题,不提供就说明没有证据,或者这个证据不足以支持做出的报告。

除此之外,李仲伟律师表示,鉴定结论中,并没有显示现场有任艳红的脚印、毛发、指纹等信息,检方出示的41个人口供只能证明李忠山一家发病,不能证明与任艳红有必然联系。

2019年1月10日,山东高院的袁法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确实是我们这儿发回重审的,但案子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山东高院宣传处负责人表示,“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案。”(赵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