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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莲教 正义在这里扑朔迷离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6-23 07:46:0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经过长期流传,白莲教的组织和教义在元代起了变化,戒律松懈,宗派林立。一部分教派改奉弥勒佛,宣扬“弥勒下生”这一本属弥勒净土法门的宗教谶言。有的教徒夜聚明散,集众滋事——
简介:
 白莲教  正义在这里扑朔迷离

——李福达案发生在明世宗嘉靖五年

  南宋绍兴三年(1133),江苏吴郡沙门茅子元创立白莲宗,初为佛教一支,教义源于净土宗,崇奉阿弥陀佛(无量寿佛)。该教信徒因“谨葱乳,不杀不饮酒”,被称为白莲教。到了元代,该教渗入了其他宗教观念,主要是弥勒下生说,逐渐转为崇奉弥勒佛,改称白莲教。早期的白莲教崇奉阿弥陀佛,提倡念佛持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合称五戒)以求往生西方净土,教义与净土宗大致相同。茅子元采用天台宗教理,绘制《圆融四土三观选佛图》,用佛像、图形和比喻来解说佛土的高低;简化并统一前人制作的念佛修忏仪式,制定《白莲晨朝忏仪》。先前的净土结社,参加者之间只是松弛的社友关系,社与社互不相属,茅子元将其改为师徒传授、宗门相属。他在昆山淀山湖建白莲忏堂,自称导师,坐受众拜,又规定徒众以“普觉妙道”四字命名,从而建立了一个比较定型的教门。

  元末韩山童、刘福通,明代赵全、徐鸿儒,俱是此教中人。是以白莲教三字,在朝廷眼中,几乎便是反叛的同义词。元朝统一中国后,白莲教受到朝廷承认和奖掖,进入短暂的全盛时期,后来朱元璋借助白莲教中明教的力量夺取政权之后,在《明律》中明确取缔“左道邪术”,白莲教从此势落。乾隆三十九年,山东教徒王伦起事反清,白莲教又一次震惊朝野。  

 白莲教产生之初曾遭到官方禁止,茅子元被流放到江州(今江西九江)。但因教义浅显、修行简便而得以传播。到南宋后期,虽仍被一些地方官府和以正统自居的佛教僧侣视为“事魔邪党”,但已到处有人传习,甚至远播到蒙古族统治下的北方。元朝统一中国后,白莲教受到朝廷承认和奖掖,进入全盛时期。庐山东林寺和淀山湖白莲堂是当时白莲教的两个中心。  

 白莲教以“普化在家清信之士”为号召,形成一大批有家室的职业教徒,称白莲道人。因为他们“在家出家”,不剃发,不穿僧衣,又被称为不剃染道人或有发僧。元代由白莲道人组成的堂庵遍布南北各地,聚徒多者千百,少者数十,规模堪与佛寺道观相比。堂庵供奉阿弥陀佛、观音、大势至(合称弥陀三圣)等佛像,上为皇家祝福祈寿,下为地方主办佛事,也有一些修路筑桥之类的善举。堂庵多拥有田地资产,主持者往往父死子继,世代相传,堂庵的财产实际上是主持者世传的家产。有些头面道人勾通官府,交结豪强,成为地方一霸。  

 经过长期流传,白莲教的组织和教义在元代起了变化,戒律松懈,宗派林立。一部分教派改奉弥勒佛,宣扬“弥勒下生”这一本属弥勒净土法门的宗教谶言。有的教徒夜聚明散,集众滋事,间或武装反抗元廷统治。至大元年(1308),朝廷忌白莲教势力过大,下令禁止。经庐山东林寺白莲堂主僧普度奔走营救,白莲教才在仁宗即位(1311年)后恢复合法地位。及至至治二年(1322),其活动又被限制。此后许多地方的白莲教组织对官府抱敌对态度,外加其信徒多为下层群众,故当元末社会矛盾激化时,一些白莲教组织率先武装反元。红巾起义领导人韩山童、刘福通、徐寿辉、邹普胜等都是白莲教徒,他们以明王(即阿弥陀佛)出世和弥勒下生的谶言鼓动群众,产生很大影响。  

 明初严禁白莲教。洪武、永乐年间,川、鄂、赣、鲁等地多次发生白莲教徒武装暴动,有的还建号称帝,均被镇压。明中叶以后,民间宗教名目繁多,有金禅、无为、龙华、悟空、还源、圆顿、弘阳、弥勒、净空、大成、三阳、混源、闻香、罗道等数十种,有的一教数名。它们各不相属,教义、仪轨颇多歧异,信奉的神极为繁杂,有天宫的玉皇、地狱的阎王、人间的圣贤等等,最受崇奉的是弥勒佛。从正德年间开始,出现了对无生老母的崇拜,又有“真空家乡,无生老母”所谓八字真言。据称,无生老母是上天无生无灭的古佛,她要度化尘世的儿女返归天界,免遭劫难,这个天界便是真空家乡。各教派撰有自己的经卷,称为宝卷。统治者认为这些不同的教派实际上仍是白莲教,民间也笼统地称它们为白莲教。  

 在南宋 , 由于白莲教在总体上还未脱离正统佛教窠臼,因此还为统治者所容纳。元代,由于教内各阶层人群所处的地位不同,追求目标也就发生了明显的分歧。一派以茅子元正宗流裔自居,在宗教学说及其实践上,继承茅子元的衣钵,政治上和元统治者合作;另一派则完全背叛茅子元倡教宗旨,与下层民众运动相契合,走上了反抗元政权的道路。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元朝政府强征民夫堵塞黄河失口,引发了全国规模的白莲教大起义。起义军以“弥勒下生,明王出世 ” 相号召 ,受到不堪元朝统治的广大民众的积极响应,迅速席卷全国。至正二十八年八月,明军攻入大都(今北京)推翻了元王朝。朱元璋深知白莲教造反的意义,在自诩“大明王”登基称帝后,立即颁布取缔白莲教的禁令。但是,白莲教却并未因此而全然敛迹,经过明前期的南北融合之后,反而出现了暗地流传的盛况。

明建国后,白莲教徒起事造反几乎接连不断。明末天启时期有徐鸿儒、王好贤领导的起义,后被巡抚赵彦、袁可立等镇压剿抚下去。清进关入主中原后,白莲教徒往往多以民族利益为重,倡言“日月复来”,举起反清复明的旗帜,从而遭到清廷严刑峻法的禁止。但是,在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及乾隆时期,白莲教的反清复明活动,始终没有间断过。

李福达案发生在明世宗嘉靖五年(1526)七月,定案在六年九月。不料四十年后,在嘉靖四十五年(1566)又翻转过来。其间真真假假,扑朔迷离,可以说复杂之极。

李福达是山西代州崞县(今山西原平县北崞阳镇)人,又名李午,因“谋反”罪充军山丹卫,逃还后改名李午,匿居陕西洛川县(今陕西洛川县东北),又与叔父李越共创白莲教,聚众数千,“劫掠”鄜州、洛川。后明军围捕,李越被捕杀,李福达逃亡到徐沟县(今山西清徐县徐沟),改名张寅,与县中大姓认为同宗,掩人耳目。

不久,他携巨资入京,混入匠籍,捐了个山西太原位指挥之职。他的三个儿子叫大仁、大义、大礼,都是匠人。他们结交了权贵武定侯郭勋,频频往来。此后李福达又移居同戈镇。在同戈镇,李的仇家薛良识破了他的行踪,便向官府告发,李福达逃到京城,但因两个儿子被捕,李便返回山西自投狱中。此案经代州(今山西代县)知州杜惠、胡伟等审结,上报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华等,呈报巡按御史张英,审实张寅即是李福达,无异词。唯独山西巡抚毕昭,认为这是薛良诬告。但毕昭不久离职。

此时御史马录巡按山西,判李福达死罪。郭勋知情后去信马录,嘱他从轻发落,马录不听,仍判死罪,妻、子连坐;又向世宗进奏本,弹劾郭勋与谋反贼一党,并奉上郭勋书信为证。世宗将案批转都察院复审,都察院的席书帮助郭勋,为李福达开脱;大理寺评事杜鸾弹劾席书、郭勋,请求将此两人处罪。世宗见各执一词,下旨移案三法司会审。

会审前后,证实张寅即李福达的人证有:徐沟的乡绅、给事中常态,郎中、鄜州人刘仕(李福达曾在鄜州“大掠”),鄜州、洛川的父老人多。在人证面前,李福达只得认罪。这一切均发生在世宗嘉靖五年。同年十一月,左都御史聂贤奏:“李福达谋反事实俱在,按律应磔(分尸酷刑)死。”世宗准奏,李福达在狱中囚禁待决。

此案到此,应该说是大局已定。谁知从中又生波折。因为郭勋为李福达开脱,而在大议礼中郭勋已支持张璁、桂萼的观点。观点相反的一方,如给事中刘琦、程辂、王科,御史高世魁等,借此弹劾郭勋,要定郭勋“连坐”之罪。世宗当然不会同意,而郭勋向世宗泣诉说,自己因议礼时支持张璁等,触怒了另一派,所以他们乘此欲置自己于死地。这么一来,李福达案就演变为大议礼时两派不同观点朝臣间的互相斗争中去。李福达按律应判磔刑,一派大臣要郭勋“连坐”,另一派要保郭勋,就必须翻李福达之案。世宗从大议礼的角度出发,自然同情张璁、郭勋。结果,主张处死李福达的刑部主事被斥为民,刑部尚书颜颐寿害怕了,便违心地说李福达案是“疑狱”。

颜颐寿在原来的立场上的后退,是李福达案全而推翻的前奏。原来主张处李福达磔刑,怎么又不再坚持而称“疑案”了呢?这越发勾起了世宗的怀疑。于是,在嘉靖六年(1527)四月,下令逮捕马录,命原审官李璋等赴京受讯。同年八月,世宗任命桂萼为代理刑部尚书,张璁代理都察院事,这些人既党护郭勋,将马录严刑拷打。马录受刑不过,诬认“挟私情而故意判李福达死罪”。形势急转直下,李福达被释,郭勋无罪;马录充军南丹卫,给事中刘琦、御史高世魁、刑部郎中刘仕、大理寺评事杜鸾等均被逮入昭狱,有的被拷打至死,有的被充军边关,牵连朝官达四十余人。张璁等自以为平反有功,请奏编了一本《钦明大狱录》记载此事。

不料四十年后的嘉靖四十五年(1566),此案又被翻了过来。其时四川蔡伯贯“谋反”被擒,招认山西的李同是他的老师。四川巡抚移文山西,逮捕李同。在狱中,李同招承是李午的孙子,李大礼的儿子,世代参加白莲教。还招出“惑民倡乱”的种种罪状。李福达又名李午;李福达之子名大礼,李同所招认名与《钦明大狱录》中人都对得上号,从而证实李福达当年确是白莲教,“谋反”事也属实。马录等人是正确的,张璁等人则完全错了。于是,来了个再次翻案,冤死的予以昭雪,充军的放还,马录等人受褒奖,而郭勋则被追夺了官爵。然此时的世宗已经去世,也就是说,直到闭眼咽气,世宗未曾意识到自己铸成了大错,反而沾沾自喜,还以为自己是“天纵英明”呢!

对于李福达这个白莲教徒的评价,史书中是称之为“妖人”“谋反”的,然毕竟语焉不祥。其作为究竟是以宗教为掩盖而针对封建统治的“起义”呢,抑或是聚众作乱残害百姓,迄今尚未有充足材料加以鉴定,当然不能妄加臆测。

(殷雄 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