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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案终获国家赔偿 黄静两度落泪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09 11:07:3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华硕天价索赔案的“女主角”黄静在海淀区检察院领取了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这是对她被错误羁押295天的“补偿”。
简介:
华硕案终获国家赔偿 黄静两度落泪

   

昨日,华硕天价索赔案的“女主角”黄静在海淀区检察院领取了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金,这是对她被错误羁押295天的“补偿”。黄静表示这笔钱 对她来讲最大的意义就是还了自己清白,证明自己无罪。随后,黄静将2.9万余元全部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本报记者周晓东摄

  本报讯(记者田北北)昨天上午,华硕案女主角黄静从海淀检察院领取到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款,拿到钱后,黄静表示这笔钱对她来讲最大的意义就是还了自己清白,证明自己无罪。随后黄静将全部赔偿款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

  昨天上午,黄静在母亲和周成宇的陪同下,到海淀检察院领取赔偿款。11点15分,黄静领到共计29197.14元的国家赔偿款。当着记者的 面,黄静把钱拿出来,这时的她露出了久违的笑容。黄静称,这笔钱拿到后,她的心里终于踏实下来。这些钱对于她来讲,最大的意义是还了自己的清白之身,证明 自己是无罪的。

  面对记者,黄静非常沉默,她的代理人周成宇讲,黄静要将所有赔偿款捐献给中华慈善总会,用作慈善总会的慈爱儿童行动,用有限的钱去帮助那些生活在贫困地区的孩子们。

  昨天上午12点半,黄静一行来到中华慈善总会,筹募部王玲副主任接待了黄静一行人。王玲副主任对黄静的善举表示感激,她告诉黄静,一定会把这些钱用到慈爱儿童行动中。

  对话

  “这笔钱证明我是无罪的”

  新京报:为何会想到把钱捐给慈善总会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孩子?

  黄静:从小我的父母就离异了,我一直和母亲生活,从小体会到了我这样的孩子的痛苦,所以我只能尽我一些微薄之力去帮助那些需要人关心爱护的孩子们。

  新京报:这段时间是怎么度过的?一直在家等这个结果吗?

  黄静:一直在家待着,什么也没有做,因为这件事弄得满城风雨,对我的个人影响也很大,出去工作都不可能。

  新京报:这笔钱最大的意义是什么?

  黄静:给了我清白,证明了我是无罪的。

  新京报: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黄静:华硕没有认错,我最终要让华硕低头认错。所以已经聘请了台湾的律师,要到台湾起诉华硕公司,这些都由我的代理人周成宇在办。

  新京报:今后会寻找其他工作吗?这件事完全落定之后的打算呢?

  黄静:没有想过,这件事给我的影响太大了,以后真的不敢想。

  新京报:现在最想做的是什么?

  黄静:让华硕低头认错,完全地还我清白。

  作者:周晓东

   (本文来源:新京报 )

 
 
 被错误逮捕入狱,含冤昭雪之后的补偿是多少?昨天,因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而被羁押十个月的女大学生黄静,来京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29197.14元。对此,黄静表示不计较赔偿的多少,重在司法机关作出了一个公正的宣判,她将继续通过诉讼向华硕讨要名誉权。
  昨天下午3时,黄静来到义方律师事务所,拿到了已由律师取回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看到这个结果,我很高兴。”黄静说,她相信法律会还她清白,赔偿决定书正是司法机关作出的一个公正宣判。在赔偿决定书中,检察院再次确认黄静无罪,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赔偿黄静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羁押的294天的赔偿金,共计29197.14元。
  这个金额与黄静提出的支付46855.62元的赔偿金相差不少,对此,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表示,这可能与计算标准不同有关。根据《国家赔偿 法》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申请金额的计算标准,可能用的2006年度的数据,而实际上则按照 2005年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这个赔偿金额,黄静当场未提出异议,“对于赔偿,我比较满意。”张平律师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30天后还需向 检察院确认,由国家财政局拨付国家赔偿。
  对于向华硕维权是否属于敲诈,黄静公开做出了回应,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维权过度,但从未有过敲诈的意思,“500万美元是多少钱,我 都没有一个概念。”黄静对于近期华硕方面公开的很多证据予以回应,表示证据都不是事实。很多人一直对黄静和代理人周成宇的关系提出疑问,黄静解释称周成宇是母亲的朋友,帮助检修笔记本电脑发现问题后,才一直帮助处理此事,并非如传言是她的“男朋友”。对于使用的假名“龙思思”,也是她从上大学时就想改的名字,现在已经改名成功。
  黄静表示,下一步将起诉华硕,讨回自己的名誉权并索赔。“他们为什么不道歉?”在谈到华硕的问题时,黄静两度落泪。记者致电华硕电脑华捷联合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分公司,并未得到该公司的回应。此前,华硕公司发表声明时表示,华硕电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 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黄静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事件回顾——
3月20日上午,黄静起诉华硕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静并未出现在法院,而是委托两名律师参加了庭审。周成宇没有做黄静的代理人,而是以公民身份旁听了庭审。上午九点,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中,华捷公司代理律师首先对黄静的身份提出质疑,由于黄静在媒体前多次表示已经改名叫“龙思思”,但是这次起诉用的仍是“黄静”这个名字,故要求确定原告身份情况。对此,黄静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是黄静,龙思思没有在公安部门进行过登记。”
  黄静方面起诉称,2006年4月10日,华捷公司以华硕电脑中国业务群名义在国内各大网站发表声明称:“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万美元。”该声明中虽然使用化名“龙思思”,但其文章有些内容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有确凿和相互印证的事实可以证明该声明中的“龙思思”就是黄静。华捷公司在案件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宣判的情况下,公然发布严重侵犯当事人名誉权的声明,公布当事人姓名、并确定刑事罪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延续至今。该声明中内容不仅造成黄静社会评价严重降低,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并且因此误导媒体舆论,在社会上形 成极坏影响,给黄静的生活造成极大障碍,精神造成极大伤害,造成黄静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所有涉案侵权内容,并在发布或转载过涉案侵权内容的42家网站首页按照与侵权时间相等天数发布道歉和事实澄清声明,同时索赔经济及精神损失99万元,公证 费、交通费等1万元。
庭审中,华捷公司的代理人答辩称,我公司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且在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并未夸大事实,故对黄静被羁押的后果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在周成宇在媒体上丑化、诽谤我公司公众形象和商业信誉的情况下,基于澄清事实,尊重大众,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我公司0通过网站向公众说 明事情的原委与进展,并无不当。且我公司当时并不知道“黄静”和“龙思思”是同一个人。2008年10月1日周成宇出狱后大肆宣传炒作,才使读者认为黄静即是声明中的“龙思思”。我公司的声明中只是写明“涉嫌敲诈勒索”,并没有对黄静的名誉造成任何伤害。
  黄静的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20份证据,包括媒体对华捷公司声明的相关报道、公证书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的票据。律师表示,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律师、周成宇和黄静就本次诉讼,进行商讨来往发生的费用。另外,因还有部分公证书未拿到,故这部分证据在今天的庭审中不能提交。
  华捷公司的律师对上述证据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后,向法庭提交了包括:发票、新闻报道、电话录音以及声明在内的22份证据。黄静的代理人没有当庭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