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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院 罪恶的刺五加注射液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5-09 11:15:3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业务员非法销售“刺五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一案,在开远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侯宝山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简介:
红河中院  罪恶的刺五加注射液

——刺五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案宣判 非法销售者被判8年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获悉,5月8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业务员非法销售“刺五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一案,在开远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侯宝山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宣判非法销售者被判8年
    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获悉,5月8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业务员非法销售“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一案,在开远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侯宝山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8年10月6日,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有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次日,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该注射液部分药品在流 通环节被雨水浸泡受到细菌污染,后又被更换包装标签并销售。同年10月22日,开远市公安民警发现侯宝山在开远市无证销售黑龙江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 射液,于23日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期间,侯宝山在没有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药品销售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冒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的业务员身份,伪造“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及法定代表人“李顺”的印章,向开远市解化医院、开远市顺康药业有限公司、开远市血栓病 医院、开远市人民医院、开远市工人医院、广东湛江中兴药业有限公司(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供药商),非法销售刺五加注射液、血栓通等注射液,经鉴定总计销售额为人民币51万余元。
    法院认为:侯宝山不是黑龙江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其在没有办理过任何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的证照情况下,在开远地区擅自销售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据此,开远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宝山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1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侯宝山表示对法院判决无意见。

  云南电视网4月23日报道:下面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刺五加”注射剂不良事件 :2008年10月7号,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原因是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该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

  10月5号,开远市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有6名患者在使用刺五加注射液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造成3人死亡,3人留院抢救。经过医生的全力抢 救,目前留院抢救的三名患者已全部脱离生命危险,恢复较好。这6名患者所使用的刺五加注射液,规格为100毫升,批号为:200712272— 1:200712151—1,生产企业是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厂地是黑龙江省密山市裴德镇。六名患者是在输注刺五加注射液80到100毫升后,先后不同 程度出现周身不适、恶心、胸闷寒颤等症状。不良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并于10月7日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 范围内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刺五加致死案昨开庭 嫌犯被控非法经营罪和偷税罪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获悉,昨天上午开远市法院对一起
非法经营药品、偷税案进行公开审理。由于此案涉及刺五加注射液致红河州3人死亡事件,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

??2008年10月,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有6名患者使用
黑龙江制 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人死亡。后卫生部等发出紧急通知,暂停销售、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2008年1月更名为完达山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并调查出其刺五加注射液部分批号的部分样品有被细菌污染的问题。随后,在云南省开远市销售刺五加注射液的侯宝山(黑龙江省虎林市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2001年至2008年,侯宝山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药品销售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冒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的业务员身份,先后向多家医院、药业公司非法销售刺五加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并开具假发票等,取得销售收入近50万元,且未 缴增值税。因其无资质非法经营的行为,未对药品检验,与其他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共同造成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三名患者因注射刺五加注射液死亡的重大事故。应以非法经营罪、
偷税罪定罪量刑、处罚。法庭将择日宣判。

完达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