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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台子派出所 报告警察我杀了妻子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8-16 08:08:3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锋认为,法院对李明的定罪量刑合理合法,于法有据;家住南岸区俊逸天下的王东称,40年的情分确实不容易,许多人也做不到。。
简介:
歇台子派出所  报告警察我杀了妻子

——六旬老汉杀害精神病妻子获刑7年

2010-08-16 03:23:00 来源: 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8月16日报道 一对夫妻相亲相爱40年。最后,丈夫在一念之间,杀害了深爱的妻子。对此丈夫解释说,妻子染上癌症,精神病又复发,他是为了自己和妻子都得到解脱。

事发后,儿子等亲属请求不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昨天记者获悉,市五中院日前作出宣判,对杀妻丈夫轻判7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杀人丈夫没上诉,目前已生效。

今年1月8日中午,一位老人在儿子等亲人陪同下,走进高新区歇台子派出所投案:“报告警察,我杀了我妻子。”

老人叫李明(化名),67岁。当天早上7时30分,他是用斧头将妻子杀害的。作案后,他先为妻子换了衣服。一小时后下楼到理发店理了发,然后到面馆吃了碗小面。最后给儿子写了封信,交代了一下家庭财产情况,然后准备好换洗衣物到了派出所。

对于杀人动机,李明法庭上称,妻子在婚前就有间歇性精神病,他不顾家人反对娶了她。40年来,他们感情非常好,期间妻子发了10多次病。去年还被查出晚期胆囊癌,妻子出院后拒服精神病药,为此病情加重。

李明称,案发头晚,妻子折腾了一宿没睡,还烧毁家中的照片。为解除妻子痛苦,同时自己也得到解脱,就动了杀人念头。

李明儿子称,父亲对母亲很好,把家里家外全包了。母亲在家走不停、闹不停,有时可以几天几夜不睡、骂人、摔东西。但父亲脾气好,惹烦了最多骂两句,从来没动手打过母亲。40年来一直不离不弃。

法院综合证据后认为,李明因妻子精神病复发和癌症无法医治,采取多种手段致妻子窒息死亡,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案发后,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同时,李在40年来不离不弃照顾自己的精神病妻子,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所以对李减轻处罚。最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刑7年。

量刑合理合法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韦锋认为,法院对李明的定罪量刑合理合法,于法有据。

韦锋称,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个量刑段。针对犯罪情节一般、具有从轻、减轻等情节的,量刑在3至10年。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严重情节,量刑在10年以上,直至死刑。

刑事案件的判决,既要达到惩罚犯罪,又要考虑社会效果。本案如果一味追求人情味,不给其适当处罚,那只能起到放纵犯罪。李是老年人,没有恶习,轻判的社会效果会更好。法院作出的7年判决属于量刑适当。

市民观点

有赞成有反对

对李明一案,市民多是站在感情角度来看的。

家住南岸区俊逸天下的王东称,40年的情分确实不容易,许多人也做不到。不应该对他判这么重,两三年就可以了。希望我们是活在情的世界,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矩里。

南岸区金阳罗马假日小区3栋居民杨先生称,这是一个情与法的冲突。虽然从情理上,我们确实应该谅解李明这位老人。但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既然违了国法,就应该受到惩罚。相比其他杀人案,7年又算轻的。

言论

法与情的较量带给我们反思

一方面是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受到侵害,一方面是四十年的悉心照顾———这是令人唏嘘的情与法的较量。


邻里亲人的求情不能越过法律的尊严,而充分考虑了动机、年龄、前因后果的法院判决,也令人信服。越过判决本身,我们看到了家有精神病人的家庭,那种风雨飘摇的脆弱的生存困境,我们或许应该想一想,可否为他们做点什么?

时下,全国有近1亿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是有精神病倾向的人,他们既是家庭的重负,也是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很多底层的家庭,无论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难以承受这成本高昂的监护。所以会出现“武疯子伤人”、“镣铐锁妻”、“猪圈关儿”等悲情故事。

我们欣慰地看到,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算是已蹒跚上路。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解决国民健康与公共安全的民生期待。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罗彬 杨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