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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侃融主任 回家卖红薯并不困难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12-15 09:06:1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当官快活啊,一些人赖在官场死活不肯下来;熬到年纪一大把,才不得不打铺盖回家。何苦呢?主要是他们没什么本事,既不会做生意,也不会做学问,没人再看得起他们——
简介:
曾侃融主任  回家卖红薯并不困难

——辞职“走程序”何须三月

2011年12月11日 01:18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社论 

根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和惯例,完成一个市级人大代表辞职程序,一个月的时间应是绰绰有余。

据报道,因在一起拆迁户自焚事件中未能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湖南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侃融今年9月被责令引咎辞职,但三个月来,曾侃融仍留任原职且公开参加活动,直到12月9日,株洲市人大才公告终止其职务。对此,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是,曾侃融引咎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须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补充人选及民主推荐、考察。此外,曾侃融是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两级人大按法律规定程序终止代表资格。

“引咎辞职3个月仍在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所谓“走程序”的解释并不令人信服。

首先,按照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接受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辞职请求,需要先按法律规定程序终止其代表资格。但实际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免职、辞职可以有三种途径: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三是依法终止常委会组成人员本级人大代表资格,其常委会职务也相应终止。

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想接受曾侃融辞职请求,最快捷的方式可以是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曾侃融辞职请求、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途径,因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有不到30人,开一次常委会决定此事也相对简单易行。况且,根据资料,株洲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曾于今年10月24日至25日举行,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完全可以在这次会议上完成曾侃融辞职程序。

其次,即使按照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需要先按法律规定程序终止曾侃融代表资格,时间也完全不应如此漫长。发生于今年4月的这起拆迁案件,被认为和江西宜黄拆迁户自焚案同样恶劣,社会反响强烈。作为民意机关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和芦淞区人大常委会,在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果公布后,理应顺应民意,快速行动,依法尽快按法律规定程序终止曾侃融代表资格,而不是一拖再拖。

根据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和惯例,完成一个市级人大代表辞职程序,一个月的时间应是绰绰有余,如果是“特事特办”,一天之内完成也不奇怪。用“走程序”来搪塞,确有“揣着明白装糊涂”之嫌。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还有一点站不住脚之处是,其逻辑上认为接受一个副主任辞职同时要涉及补充人选及民主推荐、考察,实际上这完全是两码事,这一点估计没有多少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