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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学林同志 临死前双腿不停发抖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1-12-31 08:40:3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故意杀人犯瞿学林、邹飞跃、成旺、陈程、曹小胜、周杰、申晓彬,故意杀人、抢劫犯李想,爆炸犯黄友色,抢劫犯雷冠兰、刘汉泉、严磊、刘佳、谢麓明等均在此次执行死刑之列。

简介:
瞿学林同志 临死前双腿不停发抖

——长沙国税分局爆炸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前双腿发抖

2011-12-30 08:33:31 来源: 北方网 

长沙市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对15名刑事重犯宣布执行死刑

国税局爆炸案主犯刘赘衡被执行死刑

本报长沙讯“国税局爆炸案”凶手刘赘衡、“教务处长命案”凶手申晓彬、还有故意杀人的瞿学林、邹飞跃、成旺、陈程、曹小胜、周杰……昨天上午,长沙市举行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刘赘衡等15名爆炸、故意杀人、抢劫的犯罪分子宣布执行死刑。上述罪犯在宣判执行大会后伏法。

昨日上午,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内座无虚席,来自各行各业的从业者旁听宣判执行大会。

大会开始,15名被告人被法警陆续带进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有些被告人四处寻找家人,有些被告人始终低着头,而有些被告人则神情木讷地望着远处。

据了解,此次被宣布执行死刑的均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爆炸犯刘赘衡2010年7月30日下午,在东屯渡分局,将爆炸装置放在该局会议室门外,而后引爆炸药,将彭某等4人炸死,并致5人重伤,12人轻伤,103万余元财产损失。

另外,故意杀人犯瞿学林、邹飞跃、成旺、陈程、曹小胜、周杰、申晓彬,故意杀人、抢劫犯李想,爆炸犯黄友色,抢劫犯雷冠兰、刘汉泉、严磊、刘佳、谢麓明等均在此次执行死刑之列。

长沙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虢正贵强调,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坚持重拳出击。

会上,当刘赘衡等几人听到自己即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命令时,双腿不停发抖。记者全欣通讯员王力夫

案件回顾一国税局爆炸案4死17伤

受害者坐轮椅流着泪旁听庭审

本报长沙讯2010年7月30日,在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一声爆炸巨响之后,刘赘衡,这名衡阳男子引起了全国关注。公安部发出红色A级通缉令,悬赏10万元人民币缉拿犯罪嫌疑人刘赘衡。8月8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全州将刘赘衡抓获。

2010年11月,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看见在开庭时,一名女性受害者坐着轮椅被推进法庭,还有受害者拄着拐杖缓慢走进来,流着泪旁听庭审。

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30”刘赘衡爆炸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赘衡因经营玻璃五金配件亏本,怪罪于长沙某装饰五金批发部陈某某、彭某某及其下属。刘赘衡向彭某某“索赔”未果,于是找到了在长沙市国税局东屯渡分局上班的彭某某之子,要求给予补偿。“索赔”无望,刘赘衡产生制造爆炸炸死彭某某之子及东屯渡税务分局工作人员,达到报复目的的念头。

2009年10月,刘赘衡在湖南郴州永兴县认识了刘检,谎称购买炸药炸山建房,要刘检帮其购买雷管和炸药。刘检找到李孝,私自违规从李孝手中购得电雷管和炸药,再卖给刘赘衡。2010年6月,刘赘衡从广州来到长沙,租住在芙蓉区荷花园社区民房内,自行组装了炸药装置,并携带炸药装置多次到国税东屯渡分局,伺机实施爆炸未果。同年7月30日下午,刘再携自制遥控炸药装置窜至该税务分局,趁工作人员开会之机,将炸药放置在会议室门外墙边。当日下午16时39分许,刘遥控引爆炸药,致被害人彭某、罗某某两人当场死亡,另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7人不同程度受伤。刘引爆后趁乱逃离现场。

法院宣判,被告人刘赘衡制造长沙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分局大楼爆炸惨案,造成4死17人受伤、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回顾二15年前因留级杀害教务处副处长及其女儿

两年前在深圳一物业公司做保安时被抓


本报长沙讯申晓彬,邵阳人,35岁,体形微胖,眉宇中一颗黑痣很醒目。申晓彬是湖南某高等专科学校94级学生。1996年9月,因考试不及格,被学校决定留级。9月3日晚7时许,申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和衣服放进牛仔旅行包,敲门进入校教务处副处长刘某家。在要求刘帮自己处理留级的事情被拒绝后,申朝刘胸部刺数刀。随后,又将呼救的刘的9岁女儿砍死。

申晓彬在学校大门口乘坐的士逃离,后乘火车到了湖北、广州、深圳,制作假身份证。到了深圳,他在一物业公司做保安。2009年,申被警方抓获。经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申晓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申晓彬在昨日的宣判执行大会后执行死刑。

(本文来源:北方网作者: 全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