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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常伯阳律师  杀人时不是漆黑一片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刘长 发自:河南周口 最后更新:2012-05-29



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修订,废除检方“免予起诉”权,但之后“两高”又规定,在判决之前,检方可请求“撤回起诉”,实践中“有撤必准”。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何不直接作无罪判决?这意味着错案和国家赔偿风险,还可能带来维稳的压力。

“撤回起诉”明显超越司法解释权限,应在立法中予以重构,明确其理据、程序和法律效力。同样是撤回起诉,李庄回家了,农民张法银仍得继续待在看守所里。他被指控制造了一起纵火杀人案。受害者家属表示:不处死他,要告到北京。

3个半月前,即2012年2月9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宣布:准许检方撤回对张法银的起诉。在同一个被告席上,基于几乎同样的事实和证据,他被判以三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死刑、死缓和准予撤诉。幸
常伯阳律师 杀人时不是漆黑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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