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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长文书记 政府没有得到一分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3-04-26 10:51:1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董事长叶文智此前对媒体表示,其实凤凰古城一直在收费,原来是按9个景点的方式收取。这次改为按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来收费,价格都是148元。
简介:
颜长文书记  政府没有得到一分钱

新京报:凤凰古城收费涉嫌多处违法违规

2013年04月18日 02:43  社论

  凤凰县此举涉嫌违反国务院规定,将文物古迹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还涉嫌将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责,转让给营利性的私人控股公司。



  近日,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凤凰县政府各占51%和49%的股份,组建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对凤凰古城收取148元门票,此举被舆论称为“公私合谋”的“占山为王”。凤凰县副县长蔡龙回应,古城的经营权由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时花8.33亿买下。

  凤凰圈城收费以及公私合谋近期饱受非议,但当地却没有表露半点反思之意,让人诧异。凤凰古城不仅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双重头衔,又是当地居民生活的场所。根据物权保护、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凤凰县此举涉嫌多处违法违规。

  首先,从文物保护上看,凤凰县此举涉嫌违反国务院规定,将文物古迹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2001年,凤凰县政府将沈从文故居、杨家祠堂、凤凰城墙等8个景点经营权转让给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去年1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再次要求,“对于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将其从企业资产中剥离”。该文件还要求,“对于把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要予以纠正”。凤凰县的新举措,有进一步将整个老县城的所有历史街区整体打包,变相作为私人控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之嫌。

  其次,从风景名胜区保护的角度看,凤凰县还涉嫌将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责,转让给营利性的私人控股公司。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由政府设置,门票由该管理机构负责出售。《条例》还明确规定,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行使。

  据此,凤凰县政府能否将公益性的管理职责,委托给营利性的企业行使,并由后者收取门票?凤凰古城的经营权即便被出售给了相关公司,也不等同于,授权公司可以“圈城收费”。

  凤凰收费事件已经热议数天,到底当地在转让国有文物经营权或名胜古迹保护管理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尚无权威结论。因此,国家文物、建设、旅游等部门,有责任介入调查并公布结论,消除现在的各种争议。


凤凰县委书记:门票收入政府没有利益分成

2013年04月24日 16:27:37
来源: 经济参考

  凤凰古城名胜风景区的“门票新政”一石激起了千层浪,148元的大门票是其中讨论的焦点。除去游客、商户等直接利益群体对“一票制”的争议和诉求,社会舆论也普遍认为凤凰古城“捆绑收费”的做法太“霸道”,没有充分听取民意,且政府参股新成立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与民争利之嫌。

  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文智此前对媒体表示,其实凤凰古城一直在收费,原来是按9个景点的方式收取。这次改为按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来收费,价格都是148元。
凤凰县旅游局局长任真君解释,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凤凰古城核心保护区,二是南华山神凤文化景区,按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原来两者的票价分别是148元和108元,这次将其整合为一个旅游产品,并由省物价局批准为148元。

  凤凰县委书记颜长文表示,“148元的门票收入中,县政府依法征收税费,没有利益分成。”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湖南省物价局批复,凤凰古城景区收费是获得批准的。在颜长文看来,这次门票新政之所以让大家不适应,是因为验票点从景点变成了景区,依照游客的说法,有“捆绑销售”之嫌。
 凤凰县政府公布的门票成本中,经物价部门核算,景区门票成本为131 .27元,其中运营成本73.64元,特许经营权摊销单位成本12.76元,建设维护成本21.76元,发展成本23.11元。

  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出具的湘价函〔2012〕32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凤凰古城门票价格的批复》,规范后的凤凰古城风景名胜区门票普通票价为每人次148元,其中包括:资源有偿使用费15元、旅游宣传促销费7元和价格调节基金11元。

  函件显示,资源有偿使用费、旅游宣传促销费由自治州政府负责征收,70%返还县政府,30%留州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由凤凰县物价局负责征收,30%上缴州政府,70%留县政府。

  换言之,政府在148元门票里依法提取的主要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行政许可依法收取33元“两费一金”,分别是古城保护费(即资源有偿使用费)、旅游宣传促销费和物价调节基金,由县政府和州政府分成;另外一部分是经营行为产生的税收,大概是4到5元。

  据相关人士介绍,新组建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只为景区代售门票、代理营销,其本身收入是从门票收益中提取2%的代理费和一些分散停车场停车费。新公司股东能提取的分成,必须在扣除各种税费、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服务公司代理费、营销成本等项目后,股东按照一定比例从超过固定基数部分分成。如年收入不达基数,管理服务公司还要补足基数。

  据了解,这次组建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是县政府下属独资公司与凤凰古城公司合资组建的,股份构成为49∶51,职能为管理与服务。相关负责人称,凤凰县政府派驻工作人员进入新的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兼职不支薪,主要是代表政府监管国有资产;而新公司计划启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包括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

  凤凰县委常委、副县长蔡龙告诉记者,凤凰县政府在古城景区门票中获得的税费收入,其用途一是古城日常管理维护;二是古城修缮;三是包括沱江水体治理、供水排污设施建设与完善;四是沱江风光带及古城夜景建设;五是探索古城特色民居保护管理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