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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备战局长  六年没有一声道歉



赔 偿 申 请 书

赔偿申请人:唐元佑,男,汉族,1968年12月16日出生,湖南省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丁塘村七组村民,身份证号 432923196812167117。

赔偿义务人:道县公安局 局长周备战

兹因道县公安局于2007年9月11日至10月13日,以唐元佑涉嫌敲诈勒索为名,非法对其刑事拘留33天,后因道县检察院不予批捕而释放。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2006年期间,道县上关街道办事处丁塘村在国家扶贫项目的支持下(给予修路扶贫资金85000元),村民大会通过了《修路村规民约》,决定成立修路筹备小组,选举推荐村民唐志佑、唐兴旗、唐兴权、唐元佑等11人组成。经核算村硬化道路需要资金230000元。

鉴于该村村道与邻村即莲塘村接壤,且莲塘村村民需要日常使用丁塘村村道,两村曾于2005年、2007年先后两次协商,莲塘村表示志愿补偿丁塘村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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