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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都热依木检察长 惊现天地侠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5-03-14 14:30:3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广汇能源是过去两年里被汪炜华重点指责的几个上市公司之一。这家上市公司隶属于新疆最大的民营企业广汇集团,在当地涉足能源、房地产、汽车服务和机械工业等产业,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前列的常——
简介:
阿不都热依木检察长  惊现天地侠影

——“天地侠影”PK广汇能源案跟踪报道: 警方为何指控“损害商业信誉罪”.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陈中小路
2014-03-07 11:06:39



上市公司广汇能源的经营业绩、煤田储量数据等,被个人投资者汪炜华多次在互联网上发文质疑,导致后者因此被刑拘. 一位个人投资者质疑一家上市公司,为何被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四个多月过去了,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依然还在看守所里。

2013年10月,因持续在互联网上撰文质疑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在上海家中突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人员“带走”。当年10月12日,汪炜华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刑拘,一个月后,改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汪炜华过去是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一位网络通信领域的研究员,长年生活在校园,四年前辞职,成为个人投资者。此后,他以“天地侠影”为网名,活跃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网站上,不时对中国资本市场里各个角色发表激烈批评,是个网络上小有名气的“刺头”。经过超过4个月的侦查,该案2014年初已侦查终结,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由乌鲁木齐警方移送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但检方尚未就此提起公诉。

2014年3月5日下午,汪的辩护律师严义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获悉案件近期已被检方退回警方补充侦查。但截至发稿时,南方周末记者未能联系上乌鲁木齐警方就此进行确认。

一天立案,四月侦查,多地取证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称,该案起于2013年9月2日“受害单位”广汇能源的报案,次日该局即“经过审查”立案侦查。

在这次报案中,广汇能源证券部部长张玉对警方表示,“天地侠影”的“虚假言论”被“多家媒体不经核实地转载”后,监管机构要求广汇能源股票停盘、写书面情况说明并发布澄清公告,公司信誉严重受损,股价大幅下跌,市值缩水两百余亿元。公司认为,公司股价下跌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广汇能源是过去两年里被汪炜华重点指责的几个上市公司之一。这家上市公司隶属于新疆最大的民营企业广汇集团,在当地涉足能源、房地产、汽车服务和机械工业等产业,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前列的常客,2013年以225.7亿元的财富值排在第26位。

在近一年积怨基础上,2013年8月,汪炜华向证监会举报广汇能源涉嫌“曲线炒卖自家股份严重违规”一事,成为广汇能源向警方报案的导火索。当年10月12日,汪炜华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被刑拘,一个月后,改为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汪炜华被带走后,外界议论颇多,有支持者认为事有不公为其捐款应诉,也有反对者拍手称快,更有流言称其隶属“团伙”作案,但乌鲁木齐警方一直保持缄默。《起诉意见书》是司法机关首次对汪炜华案进行完整披露,汪的辩护律师查阅后发现,文中称“侦查查明”汪炜华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网上“捏造并散布诋毁广汇能源的虚假事实,多次发表歪曲事实的报道”。

警方列举称汪炜华在东方财富网股吧27篇帖子、新浪博客35篇博文、新浪微博上百个帖子、雪球74篇文章,并经《投资快报》、《金证券》、《第一财经日报》、《北京青年报》、网易财经、凤凰网、财经网、人民网-财经频道、北青网、《现代快报》等媒体转载,“严重损害广汇能源商业信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南方周末记者现在查阅到的这些媒体同期针对广汇能源的相关报道,并未发现对汪炜华网络文章的“转载”,而主要是由汪炜华的质疑引发出记者独立撰写的新闻报道。在上述媒体的部分报道中,汪炜华曾作为记者的采访对象之一出现。

警方指控,汪炜华发表歪曲事实的报道,直接诋毁广汇能源,致使公司四次发布澄清公告,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

此外,警方还“查证”称,多位投资人对汪炜华的“虚假信息信以为真,低位抛售广汇能源股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468万元,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认为汪的行为符合最高检和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警方移交检方的证据资料,在汪炜华被拘后,乌鲁木齐警方曾先后奔赴东莞、杭州、北京、南京等地,对因其“举报”而受损的多位从事不同职业的个人投资者进行询问笔录,并提取他们的股票账户记录,这即是上述1468万元损失金额的来由。

“犯罪动机”不详

长达九页的《起诉意见书》里详细描述了汪炜华的“犯罪事实”,但是没有一句话提及其“捏造和散布诋毁广汇能源的虚假事实”这一行为的动因。

实际上,从讯问笔录来看,警方曾就此反复询问过汪炜华:“微博中所有文章都是你发的吗?”“全都是我本人写的,都是本人发的。”“是谁让你发的这些东西?”“没有别人指示,是我自己发的东西。”

……

在被问及“为什么一直针对广汇能源”时,汪炜华的回答与过去在网上的自述一致:因为但斌、王武等众多私募、公募经理人来新疆受到广汇能源的“高规格接待”,同时网上有一些赞美广汇能源的文章,自己认为是过度“鼓吹”,由此开始关注并研究这家公司。通过公司年报等公开资料,他认为广汇能源“实际赢利能力很差”。

在此之外,警方还检查了汪炜华电脑和手机里的资料,并奔赴北京、上海等地询问了多位在QQ上与汪炜华聊过广汇能源的朋友或记者,但并无“突破”。

比如,在被作为证据移交检方的几份笔录中,警方曾向《证券市场周刊》编辑何凌枫询问其向汪炜华约稿的事由,何回答,自己在网上看到汪炜华写的一些公司分析文章,觉得有部分“写得挺好”,出于工作原因,就向他约稿。不过,在案发前汪炜华只提供过一篇稿件,尚未刊发,汪觉得“过了时效性”就撤了回去。

警方详细询问了稿件报酬情况,何回答说,这篇稿件承诺的费用是千字300-500元,不过由于稿件并未刊登,实际上这笔钱杂志社并没有支付给汪炜华。

《经济观察报》记者张力在笔录中对警方称,“我比较看好汪炜华的股票分析能力,曾向他咨询过一些问题,但彼此没有任何经济往来”。

一个细节是,警方留意到汪炜华在与一位儿时认识的同乡好友曹峰通过QQ聊到广汇能源公开声称要采取诉讼手段时,汪说过一句“可惜我不是光杆司令,不然真不怕”。但被问及这番对话,曹回答说,“我感觉他只是说自己还有父母老婆孩子的,所以不是一个人,我认为他不是说自己背后还有什么人支持他。”

在警方调查所获的诸多证据材料里,除了上述稿酬承诺,并没有其他涉及对汪炜华在质疑广汇能源风波中“获益”情况的描述。在被警方问及“怎么看汪炜华的行为”、“你认为他为什么说这些话”之类的问题时,几位记者、朋友给出的回答包括:“不了解国情”、“提高博客点击率,达到出名的目的”、“说话比较一针见血,比较专业,能吸引大众眼球,仅此而已”。

五点涉嫌犯罪之处

《起诉意见书》里对汪炜华提出了五点涉嫌“犯罪事实”的指控,均是汪炜华案发前在网络上与力挺广汇能源的投资者公开争论过的发言内容。

涉嫌犯罪的“事实”之一,是2012年10月汪炜华在一篇名为《广汇能源资本巨像必将坍塌!》的文章里提到广汇能源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层厚度、埋藏深度和剥离率数据问题,警方称汪“不顾广汇能源已公示的且经国家权威部门审核的数据,凭其主观臆测,简单地使用除法编造出虚假数据,并借此断言广汇能源煤炭只能亏损,此言论对于股市属重大利空,严重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严重损害了广汇能源在证券市场的信用程度和名誉。”

对于煤层厚度问题,据南方周末记者在其案发初的查证,这个煤田被多次勘探,在历年相关报告和报道中,煤层平均厚度的数据存在多种说法,地质专业人士指出,不同勘探得出的数据存有差异这是正常情况。广汇能源官方认定的对其最有利的一个数字,而汪采用的是对广汇能源最不利的一个数据。

至于在埋藏深度和剥离率两个数据上,在警方进行讯问时,汪炜华坚称,自己使用的算法是“行业标准”。在另一份询问笔录中,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的专业人士告诉警方,剥离率专业称谓叫剥采比,有一套专业的计算方法,需要纳入诸多指标,汪采取的简化算法“没有意义”。

根据南方周末记者向多位专业人士询问,汪炜华很可能存在概念和计算错误。而汪炜华在文章里,正是基于概念错误的数据和“没有意义”的计算方法,做出了广汇能源煤炭只能亏损的判断。

“事实”之二,是2013年7月汪炜华在一篇《广汇能源,黔驴技穷!》的文章里,指责股价正在大跌的广汇能源,为一项股票回购计划申请的停牌行为,是“赤裸裸的操纵股价”,目的是应对跌势,“保护四十多亿元的市场融资盘”。

在讯问中,汪对此解释,一般来说公司回购股票是不用停牌的,广汇能源这属特例,他甚至怀疑广汇能源利用停牌时间去筹款。警方指控,经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查证,广汇能源的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汪是未经科学调研的情况下,武断做出结论,并称其文章经多家权威媒体转载后,造成二级市场负面影响,导致公司复盘后股价大跌,单日市值蒸发了32.6亿元。

不过,南方周末记者查阅了多家财经媒体对这次停牌的报道,并未找到对汪炜华文章的直接“转载”,但确实有不少报道提出与他相同的质疑,包括引述他的观点。在《辩护意见书》中,汪炜华的律师回应称,“姑且不论汪的结论是否正确,但其逻辑分析过程是合理的,尽管这种先停牌后回购的做法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批准同意的,但汪对这一做法本身的合理性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质疑,并无不可”。

“事实”之三,即是汪炜华被拘的导火索。2013年8月,他在广汇能源最新披露的中报中,发现一个名列第四大股东的自然人张建国,又有一位同名的新疆商人,其名下公司曾从广汇能源获得过1.5亿元委托贷款。他据此推测,广汇能源通过放贷给张的公司,再假手于张个人,曲线炒作广汇能源股票。他认为这说明了公司在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并向证监会发邮件进行举报。事实上,汪炜华是看不到广汇能源的资金流动情况的,他这种“推测”只是一种逻辑分析,而不是基于某种证据。

当月底,广汇能源发布澄清公告,确认第四大股东的确是获得贷款的新疆商人张建国,但列举了贷款归还和股票购买的时间记录不吻合,否认存在曲线炒作自己股票的行为。随后,公司便向乌鲁木齐警方报了警。

根据讯问笔录,汪炜华曾向警方复述了他在网上撰写过的推理过程,警方问他有否向广汇能源提出“这个怀疑”,汪回答说,“没有,我为什么要给广汇提……向证监会举报就够了。”警方再问汪,为什么在得到明确答复后,仍坚称广汇能源违规,“难道这还是质疑吗?”汪回答说,“让法院来定吧,如果法院说我歪曲事实,我就认了;但我还要说,如果证监会今年没有认定张建国这种行为违规,不代表以后证监会就不会认定了。”

警方在调取了相关股票账户记录等证据后,做出的侦查结论,与广汇能源的澄清公告一致。据此,警方指控汪炜华“未做任何调研”的“恶意歪曲”,“严重误导投资者”、“严重损害广汇能源的商业信誉”。汪炜华的律师对此给出的辩护意见是——汪是“符合资本市场逻辑关系的正常演绎和合理质疑”,并非“恶意歪曲”。

“事实”之四,是汪炜华2012年12月一篇《越来越有意思了,东哈没石油?!》的文章。这篇文章称,哈萨克斯坦东部没有油气资源分布。

汪炜华这句话,针对的是广汇能源参股的一个位于哈萨克斯坦东部斋桑地区的油气项目。在他被拘之前,这句判断就已经惹怒了许多支持广汇能源的投资者。汪炜华为此还特意解释过,这句话摘自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撰写的一篇题为《哈萨克斯坦石油与天然气的开发现状》的文章。

经南方周末记者核查,确实在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网站上找到了这篇文章和上述表述,但也发现这一说法的确存在争议——在另一些石油类专业期刊上,还有其他文章提及,在上世纪80年代苏联曾勘探过斋桑地区,并认为可能有油气藏,2005年后新的勘探认为此地区蕴含巨大油气潜力。

警方同样询问了汪炜华为什么没有就其所查阅的大使馆报告内容向公司询问,汪解释,自己只是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之词,特别是海外投资,因为在这类海外投资中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例子很多。

此外,汪和之前在网上发言时一样,承认自己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只是查阅了一些官方和广汇能源的报告。

而警方认为,广汇能源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行为,是根据国家能源规划,经过中哈两国多个部委审批的项目,并已投入数十亿资金进行勘探,多次公布项目进展。但汪炜华“置事实于不顾,未经考证,仍然转载他人写的文章……言论含沙射影,暗示广汇能源在哈萨克斯坦的投资存在问题,必然误导投资者,使广汇能源投资价值大打折扣”。

对于此,其律师在《辩护意见书》里强调,汪炜华所述内容来自官方文章,属“可供公众查阅的具有公信力的公开信息”。

“事实”之五,是汪炜华2013年5月在微博上说“广汇就是一家地道的黑帮企业,哪怕这家公司公开上市已久,哪怕市值遭市场追捧……是中国资本流氓市场里的一块又黑又脏的遮羞布”,这也是他在网上一贯的语言风格,在评价其他上市公司时,他还用过“已经垮了”、“银行黑洞”等尖锐词语,激动起来,证监会也被他如此痛骂。

警方对此指控称,汪炜华使用“赤裸裸的语言”直接诋毁广汇能源。汪炜华则解释,这是自己唯一一次称广汇能源为“黑帮企业”,因为当时广汇能源的一家运输合作伙伴公司正在公开指责广汇能源修建路况很差的简易公路,并使用非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运费低廉被迫超载,造成多起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该公司还在微博上传一些控诉广汇能源员工私设路警随意拦截罚款等的资料,于是汪得出了广汇“运作像黑帮企业”的“结论”,并通过其在新浪微博上的个人账号如此发言。其律师亦辩护称此为“个人自由观点的正常表达,且该言论微博只被转发4条,影响甚微”。

在笔录中可以看到,汪炜华严词抗议了警方对自己的指控,称指控是在“颠倒黑白”,坚称自己“无辜”,所有质疑都是基于“广汇公告及网上公开信息”。有意思的是,南方周末记者在相关讯问笔录中看到,汪炜华至少两次,在警方提审末尾循例问到“有什么补充”时,还额外向警方提出了一些他还未及公开发表的对广汇能源资金流动的质疑。

“我的案件就是‘皇帝的新装’的故事,现在你们以法律的名义指控我,就好比没穿衣服的国王,来指控说真话的小男孩一样……希望法律能尽快还我个人清白。”在2013年12月的一次讯问笔录里,汪炜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