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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龙董事长 寒冬里 一片枯叶飞来飞去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5-12-19 07:56:0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值得注意的是,陈建龙本人不是富春环保的高管,甚至不是该公司员工,也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但近年来,类似他这样的“局外人”,因触犯内幕信息交易罪等条款而被司法机关调查追责的,已有多个案例——
简介:
陈建龙董事长  寒冬里 一片枯叶飞来飞去



——打探消息炒股
一个“散户”的内幕交易罪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李微敖
发自:北京、杭州 2015-11-27 10:10:22

一个“散户”,因为想方设法打探上市公司消息买卖股票后获利两百余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在喜欢“听消息”炒股的中国,这并非个案。
52岁的陈建龙曾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后来破产,成为炒股的普通“散户”。

但他的“厄运”并未结束。这次,他可能因为“刺探”另一家上市公司浙江富春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002479.SZ,下称富春环保)“高送转”的利润分配预案用于炒股,要失去6年的自由。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陈建龙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2015年11月17日,他的二审辩护人、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寇树才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此案已上诉至浙江省高院,但尚未确定二审开庭时间,乃至开庭与否亦未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陈建龙本人不是富春环保的高管,甚至不是该公司员工,也并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但近年来,类似他这样的“局外人”,因触犯内幕信息交易罪等条款而被司法机关调查追责的,已有多个案例,且情节各不相同。不过,在公开可见的案例中,这样的“局外人”,多数最后得以“缓刑”脱身。

昔日曾为上市公司董事长

生于1963年9月的陈建龙,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人。17岁时,参军入伍,退伍后开始经商办企业。

1983年初,他创办了杭州富阳虎山农机制造厂并任厂长;1986年8月至1989年9月,又出任当时的富阳县物资局开发总公司经理。1997年11月,他创立浙江华伦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伦集团),主要从事电缆、光缆等的制造。

2003年10月,华伦集团从四川省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让了6860万股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78.SH,下称四川金顶)的股票,占四川金顶总股份的29.4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彼时,陈建龙占有华伦集团50%的股份,其妻何香妹占股35%。陈建龙对华伦集团有实际控制力,亦因此成为四川金顶的实际控制人。四川金顶的主业为水泥生产,所以这次接盘,陈建龙是“跨界”之举。

2003年12月,陈建龙出任四川金顶的董事长;近一年后,又兼任总经理。从2005年开始,“胡润中国富豪榜”上,陈建龙数次名列其中。然而,2008年至2009年,包括华伦集团、四川金顶在内,陈建龙的几家公司,先后被银行和供应商逼债,被法院冻结资产,被证券机构立案调查,狼狈不堪。

“当时他就是心太大,只想着做大规模,扩张太快了,再加上还谋划入主另一家上市公司秦岭水泥(*ST秦岭),遇到金融危机,资金链断了,造成了后来的局面。”陈建龙案的一位知情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华伦集团截至2009年4月30日之时,总资产7.95亿元,负债10.77亿元,资不抵债,被法院“破产重整”。至于陈建龙本人,也被四川警方及浙江警方立案侦查,并于2009年5月辞去四川金顶的职务;后来,他又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并被证监会在2010年以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等原因,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

2011年2月,华伦集团股权变更完成,陈建龙与何香妹不再持有这家公司的任何股份。

“散户”的精准操作

破产后的陈建龙,在富阳市美久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酒水,业余时间里也炒股。知情者称,他能够拿来炒股的钱,并不多,“连大户室都进不了的”。因为曾经当过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熟悉资本市场,所以也有人委托陈建龙代为炒股,程锋就是其中一位。

程锋提交给法庭的证言称,他是在2012年初认识陈建龙的,两人以3∶1的出资比例将资金打到程锋的证券账户里,由陈建龙操作买卖股票。

每年程锋从中收取10%的利息作为配资利润;除此之外,账户盈利,程锋和陈建龙按照48∶52的比例进行分成。为此,程锋投入300万元,陈建龙投入100万元。双方还约定,如果账户账面资金少于330万,必须由陈建龙及时补仓,否则程锋将予以平仓。

程锋说,刚开始,陈建龙建仓的主要是水泥行业的股票,基本就是“四川金顶”“秦岭水泥”等几只股票。理由是,陈建龙对水泥行业比较熟悉。2012年12月左右,陈建龙说急着用钱,两人分了一次红。分完红后,他们签订了第二份理财协议。

陈建龙销售酒水的一个重要客户,是富阳本地的大企业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春江集团),当时富春江集团的酒都由陈建龙供应。富春江集团控股了富阳本地第一家上市公司,这就是富春环保。

富春江集团董事长,也是富春环保的原董事长、现任董事孙庆炎的证言称,他和陈建龙认识了二十来年,两人经常联系。陈建龙从事酒水销售生意后,对孙很是依赖。

孙庆炎说,陈建龙经常向他打探企业的情况,包括整个富春江集团的经营情况,富春环保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等。在2013年2月1日左右,陈建龙曾到集团公司8楼的办公室找他,问富春环保是否要“放炮”(意即2012年的年报,是否要进行“高送转”的利润分配)。孙庆炎回答,这个事情要由富春环保董事会来定,此前,富春环保有人向他征求过意见,但他不赞同他们提出的方案。

在此后几天的一次多人聚餐中,有人向孙庆炎打听,富春环保2012年度效益那么好,年报会不会分红。孙回答,公司效益不错,近两年一直有分红,上级部门和股民也有要求,但今年具体怎么分红由董事会来确定。这次聚餐,陈建龙也参加了。但孙庆炎说,记不清席间究竟是谁在提问。

随后的2013年2月8日,陈建龙指示操盘手,将他实际控制的程锋、彭立伟等四个不同名账户内的所有股票清仓,然后全仓买入富春环保股票。这四个账户,都不在陈建龙的名下。

2月中旬,陈建龙又要求程锋和彭立伟,开通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融资业务。同月21日,陈建龙使用这两个账户以已购买的富春环保股票作质押,融资得款559万元,并再次全部买入富春环保股票。

2013年2月25日晚,富春环保发布2012年度报告,其中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转增7股并派发现金红利3元。从第二天开始,陈建龙陆续卖出富春环保的股票。

一审认定陈建龙有罪

陈建龙这一系列的操作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案最初由中国证监会发起调查,其在2013年7月,即开始对陈建龙案及几个关联人物进行了问话。

事后的证人证言显示,证监会来调查后,陈建龙在一天晚上找到他的操盘手,希望其能够“把事情扛下来”,并允诺给他100万元好处费,但操盘手没有答应。

证监会的调查结束之后,公安机关开始介入。2014年9月23日,浙江省公安厅刑事拘留了陈建龙;同年10月,浙江省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后交由杭州市检察院侦查。

2015年4月,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此案一审开庭。中国证监会认定,富春环保2012年度高送转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1月25日至2013年2月25日。

在这一敏感期内,对比同期中小板指数的走势,富春环保的价格处于上涨趋势:其中1月25日为13.26元,2月8日14.09元,2月25日16.68元。在一审中,杭州中院认定,此敏感期内,陈建龙使用实际控制的4个账户,累计买入富春环保股票共计118.33万股,成交金额1710.56万元,获利246.43万元。陈建龙此举构成了内幕交易罪。

一审法院同时认定,2013年2月中旬,程锋从陈建龙处获知富春环保要实施高送转的内幕信息后,使用自己控制的另外一个账户,全仓买入富春环保股票10.37万股,交易成交额146.54万元,获利11.56万元。程锋被另案处理,陈建龙也因此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位参与了庭审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陈建龙当庭翻供,称2014年10月18日儿子要结婚,公安人员利用了他希望能出去参加儿子婚礼的急迫心理,欺骗他在承认相关事实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做出了有罪供述。实际上,他买卖富春环保的股票,是基于自己常年经验的分析判断。陈建龙的辩护人,也对其做了无罪辩护。

原本此案应在8月5日审理期限届满,但杭州市中院以这是“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为由,获得批准延期。9月15日,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对陈建龙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陈建龙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9月25日,陈建龙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并更换了辩护律师。2015年11月17日,他的二审辩护人寇树才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此案已上诉至浙江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