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刘银春法官 天地良心出现在塞北江南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7-10-30 10:52:0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姜玉良夫妇虽然在姜琪、邹晓茜婚后出全资为他们购买了1003号房屋,但是本意并不在赠与他们夫妻共有,而是当时再审申请人受到北京对外地户籍购房者的政策限制,不得已将房产而落在儿子、儿媳名下。
简介:
刘银春法官     天地良心出现在塞北江南



—— 再 审 申 请 书

申请再审人:姜玉良(原审原告),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石化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定居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11-803号。
申请再审人:于桂香(原审原告),女,195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昌邑市邮政局退休职工,与夫姜玉良定居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11-803号。
被申请人:邹晓茜(原审被告),女,1983年5月5日出生,汉族,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主任科员,居住北京市西城区建功东里1号楼2门801室。
被申请人:姜琪(原审被告),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北京格瑞提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父母姜玉良、于桂香居住北京市朝阳区甜水西园11-803号。

一、再审请求:
1、 申请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撤8号《民事判决书》;
2、 申请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民终382号《民事判决书》;
3、 申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5)朝民初字第46550号《民事判决书》;
4、申请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2504号《民事判决书》。

二、申请事由:上述3、4、判决,案涉再审申请人儿子姜琪与儿媳邹晓茜离婚之房产分割,侵犯了再审申请人之房产物权,故在上述3、4判决生效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之规定,再审申请人即以第三人之主体资格,提出撤销之诉。其后受案法院作出上述第1、2判决,驳回原审原告之诉求。《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姜玉良、于桂香夫妇兹因不服上述判决,特此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原判认定案涉姜琪名下的803号房产系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此前出售的姜琪、邹晓茜名下1003号房产的房款购买,故虽后一房产即803号房屋落在姜琪一人名下,仍为其夫妻所共有。法院据此判决803号房屋作为姜琪、邹晓茜共有房产,且判令各得50%产权。对此判决,再审申请人辩驳如下:

其一,姜玉良夫妇虽然在姜琪、邹晓茜婚后出全资为他们购买了1003号房屋,但是本意并不在赠与他们夫妻共有,而是当时再审申请人受到北京对外地户籍购房者的政策限制,不得已将房产而落在儿子、儿媳名下。对此,虽然没有赠与合同、证实系赠与儿子一方,但有姜琪于2012年7月18日向父亲姜玉良签字的《借款证明》,该《证明》有当时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更改“借款”二字,并非案后父子所为。证实1003号房产系姜琪向父亲姜玉良借款所得。

其二,姜琪、邹晓茜在出售1003号房屋之后,即失去该房屋之物权。虽然姜玉良夫妇收取了该房屋之房款,但并不必然系代姜琪夫妻收取房款,也并不必然该房款即为姜琪、邹晓茜所有。因此前姜玉良曾出借380万元给予儿子姜琪,姜玉良收取1003号房款之后,有权扣取其债权。至于1003号房屋的增值部分,可以归属姜琪夫妻所有。姜琪夫妻可以对姜玉良夫妇主张债权,或向法院诉求债权。

其三,姜玉良夫妇第二次出全资购买803号房屋,系又一法律行为。该房屋落在儿子姜琪名下,表明该房屋系姜玉良夫妇赠与姜琪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四,法院以姜玉良夫妇收取了姜琪、邹晓茜的1003房款,且以该款购得803房屋,故803房屋应当归属姜琪夫妻所有。然而,再审申请人认为,法院已经查明,姜玉良夫妇出售1003房屋的价款为508万元,而该夫妇之后购买的803房屋的价款为620万元。其中差额为112万元,系姜玉良夫妇新增出资购买803的房款。对于该新增款项,更应依据前述法条,认定姜玉良夫妇对登记在其子姜琪一方的赠与,而不能视为系姜琪夫妻的共有财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1003房款,还是803房款,原审法院均已查明系再审申请人全额出资。该高额款项系姜玉良夫妇一生省吃俭用的积蓄,且包括早先卖掉老家房屋的款项。如果法院无视年过花甲的退休老人的利益,而将案涉物权判为姜琪、邹晓茜所有且各得50%,两位老人将无处寄生而流落北京街头。

再审申请人不希望——法律就此失去了善良的本性,法院因此失去了道德良心!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姜玉良、于桂香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