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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俊律师 性感姑娘与我无关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8-01-25 12:01:3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洪树华作出了有罪供述。其对现场指认、辨认情况与其供述的杀人、埋尸、丢弃锄头等作案情节基本吻合,并有相关物证检验鉴定结果佐证,最终,洪树华被确定为杀害邓某的凶手。
简介:
钟俊律师   性感姑娘与我无关



 ——男子涉命案终审无罪获赔60余万 曾两次被判死缓
2018-01-23 01:30:1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被指控故意杀人、强奸的云南勐腊县男子卢荣新,曾两次被判处死缓。去年1月6日,由于此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云南省高院改判卢荣新无罪。今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卢荣新获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国家赔偿金406457.3元、精神抚慰金203228.65元,共计609686元。
“说不出的感受,心里很难过”,昨日,卢荣新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被羁押的四年多时间里,他得了风湿病,而且至今仍有当地人觉得他是杀人犯。未来,他会用所获的国家赔偿金照顾父母,供女儿读书。

被控杀人强奸 男子两度获死缓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警方侦查,卢荣新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卢荣新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法院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永能等5人人民币22540.5元。
宣判后,卢荣新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4月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此后,云南西双版纳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不公开开庭审理,2015年12月20日,仍判决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永能等5人人民币27184元。

辩护律师称案件证据存在疑点
卢荣新辩护律师、云南俊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钟俊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审法院认定卢荣新作案的最重要证据,是警方在掩埋尸体的锄头柄上,提取到擦拭物,并检出了卢荣新的DNA。
对此,钟俊提出,从现场相片可以看出,该锄柄上有大部分已经被水浸泡,“这个擦拭物究竟是什么,位于何处,居然没有被水浸泡?”此外,作为一起强奸案件,死者身上却没有任何卢荣新的遗留物,这令钟俊产生疑惑。

2015年3月20日,钟俊向法庭递交的辩护词提出,对现场遗留物锄柄上擦拭物,侦查机关称用棉球提取,且提取前没有拍摄固定,也没有对载体进行保存固定,违背了相关规定,“现在现场究竟有没有这个擦拭物,辩护人深为怀疑,因此公安机关对现场锄柄上遗留物的提取程序违法,导致所做DNA鉴定不能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使用。”钟俊表示。

此外,钟俊还提出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与审讯笔录不符、公安机关对卢荣新审讯时程序明显违法、本案定为强奸杀人但并无强奸的证据等。
终审无罪当庭释放 获赔60余万
据云南省检察院消息,2016年1月13日,卢荣新再次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将本案移送云南省检察院审查。经审查,办案检察官发现了更多的疑点,且有多名证人证实卢荣新没有作案时间等。

公安机关再次对案件进行调查,侦查人员将排查范围扩大。经过排查,一名叫洪树华的男子进入侦查视野。资料显示,洪树华案发时尚未年满18周岁,加上其此前因骑摩托发生车祸造成右手受伤,案发时并未完全恢复,因此在当年没有被列为怀疑对象。这次扩大排查范围后,经检验发现,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关键物证表明,洪树华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审讯,洪树华作出了有罪供述。其对现场指认、辨认情况与其供述的杀人、埋尸、丢弃锄头等作案情节基本吻合,并有相关物证检验鉴定结果佐证,最终,洪树华被确定为杀害邓某的凶手。2016年8月1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洪树华批准逮捕。
2017年1月21日下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洪树华强奸、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洪树华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对上诉人卢荣新涉嫌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开庭审理,并于当天公开宣判,依法宣告卢荣新无罪,当庭释放。此后,卢荣新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涉案产生的各项损失等4项共计242万余元的赔偿申请。

2018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显示,按照2017年度每日国家赔偿金标准,即2016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258.89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国家赔偿金406457.3元、精神抚慰金203228.65元,共计609686元。
对话:“现在还有人觉得我是花钱买出来的”

昨日,卢荣新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获赔的国家赔偿金,将用来照顾父母,供女儿读书。卢荣新说,村里仍有人认为他是强奸、杀人犯,觉得他是花钱买出来的,这让他觉得非常无奈。

新京报:你现在的身体状况怎么样?
卢荣新:身体不好,风湿痛。看守所里太潮湿了,我被羁押了四年多,得了风湿病,现在一到阴天下雨,膝盖就会刺痛,连坡都上不去,也不能下地干活。还有就是心态也变得不好,现在看到别人吵架,全身都会发抖。

新京报:被抓当天的情形还记得吗?
卢荣新:2012年9月11号,我喝了一天酒回家,12号就被警察抓了。他们看到我身上有很多处伤,就说(强奸、杀害邓某)是我干的。
新京报:当时有没有想过,会被羁押这么长时间?
卢荣新:没有想过,我觉得现代科学这么发达,总会调查清楚,没想到去了就四年多。

新京报:两次被判处死缓,是什么心情呢?
卢荣新:说不出的感受,心里很难过。我自己没有做,我心里清楚。我一直在想,不管到什么时候,我都一直要上诉、申诉,总有一天我能出来。
新京报:是什么支撑你坚持下去的?
卢荣新:我还有一个女儿,我不能让她背上“杀人犯女儿”的名声,受一辈子的冤枉气。
新京报:现在村里还有人觉得你是强奸犯吗?

卢荣新:还有啊,村里现在还有人觉得,我是花钱买出来的,不是无罪释放的。
新京报:会去解释吗?
卢荣新:没有,解释也没有用,我心态不好,不想跟他们去吵,我妈去解释了一两次了。
新京报:收到国家赔偿了吗?
卢荣新:收到了,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把60多万的国家赔偿金,打到了我的卡上。
新京报:未来有什么打算吗?
卢荣新:父母都70多岁了,女儿也刚上大学。用这笔钱把父母照顾好,供女儿读完大学。父母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他们也离不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