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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信才董事长 走前走后到处是黑暗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8-05-25 17:14:2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公开资料显示,LED灯具已经成为佛山照明的主要盈利点,然而产品质量屡上“黑名单”,或将拖累品牌健康发展。
简介:
钟信才董事长    走前走后到处是黑暗

 

——佛山照明产品再登“黑榜”
2016-11-03 01:47:24 来源: 新京报(北京) 

5月21日,江苏省工商局官网公布2017年第一阶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在灯具品类中,佛山照明、木林森等知名品牌产品被检不合格。新京报记者发现,佛山照明在近几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屡次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之上。不合格产品将影响产品性能,也将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两款产品存安全隐患

江苏省工商局官网显示,在2017年第一阶段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中,LED灯、灯具两类,均有佛山照明产品被检不合格。

在固定式灯具不合格名单中,佛山照明有两款产品被检不合格。这两款产品分别为“LED-T5无影一体化支架”和“LED吸顶灯”。两款产品的标称商标均为“FSL”,标称生产单位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两款产品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Ⅲ”和“2016-Ⅱ”、规格型号分别为“WT5-10-65/111”和“XD300C-LED17”,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骚扰电压-电源端子”和“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外部和内部接线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涉及产品安全性能。按安全标准GB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等标准要求,外部和内部接线导体的标称截面积至少为3×1.0mm2。经检验,外部接线的规格型号、标称截面积不满足标准要求,说明生产企业未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器具结构设计不合理。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时,如果器具电流大或受到拉力,容易造成器具损坏,同时,线径过细的问题,很容易引起导线过热导致短路,造成火灾危险或者触电危险。

按电磁兼容标准GB 17743-2007的要求,灯具需要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但又不能产生高于标准的对外界的干扰。如果这些项目不合格,是由于灯具电路中缺少骚扰抑制设计;这些不合格的存在,会影响电网其他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别是对医疗器具的影响,严重的会造成其他事故的发生。

产品性能出现多个问题

在LED灯品类中,佛山照明也有两款“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不合格。其标称商标均为“FSL”,标称生产厂家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Ⅱ”和“2016.Ⅰ”,规格型号分别为“3W E27日光色”和“3W E14白炽灯色”。这两款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为“灯功率”、“功率因数”和“显色指数”。

灯功率体现了灯具的产能效能。根据GB/T 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标准要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或0.5W(80%-110%)。经检验,佛山照明的一款不合格产品灯功率实测值为“-24%,-26%”。江苏省工商局分析表示,此项目不合格,主要体现在生产厂家这种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节省LED颗粒,降低生产成本,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该项目不合格会误导消费者花大价钱买了小功率的灯,货价不等值,产生经济损失。

“功率因数”的检测体现了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实际功率因数与制造商的标称值的偏差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根据标准要求,标准值为“0.4”,经检测,佛山照明的一款不合格产品实测值为“0.36,0.36”。GB/T 24908-2014性能标准中明确了各功率段所应满足的功率因数要求,而商品企业未按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相关检测认证,故造成衡量灯效率高低的功率因数不合格。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商品颜色特征应符合GB/T24908-201/2010标准。显色指数过低,会影响人的眼睛对于物体色彩的判断,久而久之会造成视力问题。佛山照明两款不合格产品的“显色指数”实测值分别为“74,74”和“71”,均低于标准值。

江苏省工商局表示,本次抽查所依据的标准之一是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4908-2010/201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由于此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性能标准,企业未按照此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及检测认证,故造成本次抽查的商品性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佛山照明多次登“黑榜”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佛山照明旗下产品曾经多次被检不合格。在2017、2018年,便有多款产品被检不合格,涉及自镇流LED灯、电子节能灯、固定灯具等多种产品。

2017年7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流通领域灯具商品消费提示。标称生产单位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FSL”的“9W大爱系列铝扣式面板灯”外部接线、骚扰电压(电源端子)不合格。

2017年3月,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家装建材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佛山照明的两款电子节能灯被检验不合格。两款商品标称商标为“FSL”、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涉及灯功率、初始光效、谐波电流、功率因素。

2017年3月,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2016年四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佛山照明同样有两批次产品遭检出质量不合格。这两款产品均为“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两款商品标称商标为“FSL佛山照明”、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涉及一般显色指数、灯功率、色品容差。

伴随频频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佛山照明的净利润增长也不尽如人意。今年3月份,佛山照明发布了2017年年报。佛山照明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38亿元,同比增长12.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亿元,同比下降30.96%。

佛山照明称,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877.04万股及出售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8%股权,获得投资收益4.6亿元,2016年公司减持国轩高科股票2927万股,获得投资收益8.5亿元,同比减少46.63%。

在2018年一季度,佛山照明的净利润也出现了下滑。4月27日,佛山照明发布了2018年一季报,报告显示,公司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23亿元,同比增长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5.27万元,同比下降19.46%。

采写/新京报记者 冯静


新闻链接: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对照明器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佛山照明”的一款LED吸顶灯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多部门的灯具产品质量抽检中,佛山照明灯具屡次被检出不合格,其中,大多为LED灯具。公开资料显示,LED灯具已经成为佛山照明的主要盈利点,然而产品质量屡上“黑名单”,或将拖累品牌健康发展。

LED灯屡次被检不合格
10月20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照明器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2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标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产地为“广东省”、标称商标为“FSL”、型号为“XD-300A-LED17”、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的一款LED吸顶灯“骚扰电压”项目被检不合格。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在今年,“佛山照明”产品多次被检不合格。今年9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5月中旬对流通领域照明灯具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其中,一款标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佛山照明”、型号为“QRS-LED4 4W”的嵌入式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这款产品也被列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照明灯具”,辖区内(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营者,被命令停止销售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标称同一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并采取警示等措施。

4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在官网上公布了流通领域照明器材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0种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标称“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FSL”、规格为“26W(48ⅹ0.5W/LED Module)220V~50Hz”、型号为“XD380-LED26”、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14/12/1 上午12:00”的LED吸顶灯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谐波电流三个项目均不合格。

今年4月份,甘肃省工商行政总局发布2015年流通领域灯具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QRS-LED4 4W”、生产日期/批号为“2015年1月”、标称商标为“佛山照明”的嵌入式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QRS-3-30/A25D/153”、标称商标为“FSL”的嵌入式灯具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

2016年2月22日,广东省质监局公布了2015年13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其中,在灯具及照明装置这一品类中,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WT5-12-30/111”、生产日期为“2015-Ⅰ”的LED支架灯“结构”项目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威胁人身安全

据了解,佛山照明产品不合格产品涉及多个不合格项目。这些问题将对灯具的正常使用,甚至人身安全产生威胁。例如,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不合格,可能会导致照明灯具在使用过程中温度升高,电源线绝缘层破坏,易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防触电保护不合格,可能引发触电危险。骚扰电压、谐波电流是电磁兼容的试验项目,骚扰电压不正常,将导致无法正常收听收看电视节目和周围电子仪器控制失灵;谐波电流不过关,可能造成供电电路中出现过电流或过电压而引发过热或火灾事故,增加供电电路中的电能损耗浪费能源。

新京报记者发现,近一年在多地工商部门的产品检测中,佛山照明产品不仅屡次上“黑名单”,而且甚至出现同款产品在不同的检测结果中均出现的情况。例如,在今年9月湖北工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报告与今年4月甘肃工商局公布的抽检结果报告中,型号为“QRS-LED4 4W”的嵌入式灯具均被检验出不合格,而且不合格项目一致,均为“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

“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GB 7000.1灯具》对灯具产品质量要求之一。按照标准规定:“为了提供足够的机械强度,家用普通灯具电源线的导体截面积应 0.75mm2”。如果灯具电源线导体截面积不达标,在灯具使用过程中万一受到外力时有可能拉断电源线,从而造成触电事故。9月份湖北工商局公布的抽查结果中显示,型号为“QRS-LED4 4W”的嵌入式灯具外部导线的标称截面积实测值为0.3mm2,远低于标准面积。
新京报记者发现,同款产品仍然在销售中。在“佛山照明京东自营旗舰店”渠道,记者发现型号为“QRS-LED4 4W”的这款产品,为LED驱动天花射灯,售价为49元两支。

相关背景

LED照明产品成为佛山照明利润增长点
LED产品频现质量问题,同时,LED产品也成为佛山照明的利润增长点。根据佛山照明8月25日公布的半年报显示,2016年1-6月,佛山照明实现营业收入17.56亿元,同比增长15.17%;其中LED照明产品销售收入10.59亿元,同比增长42.27%,传统照明产品销售收入6.84亿元,同比下降10.84%。可以看出,LED产品销售收入占据总体营业收入60%以上。报告同时提到,由于LED产品生命周期短、产品更新换代快,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产品并推向市场,保持LED产品销售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自主研发新产品116个系列,共计365个规格,这些新产品为公司销售收入及利润带来新的增长点。

与此同时,佛山照明通过多项资本运作来提升产能。在10月,佛山照明收购佛山禅昌电器(高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昌公司”)30%股份,股权收购完成后,佛山照明持有禅昌公司100%的股权,禅昌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告显示,禅昌公司是佛山照明于2005年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佛山照明占70%股份。佛山照明表示,收购禅昌公司30%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对禅昌公司的管理和资源利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后,公司将全资控股禅昌公司。据资料显示,佛山禅昌自2015年开始,大部分营业收入以为母公司佛山照明加工生产LED灯为主,相当于充当母公司的生产车间。

10月,佛山照明完成对深圳市南和通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佛山照明持有南和通讯公司32.85%的股权。同时,佛山照明拟出资 2550万元,与其他法人(或个人)共同出资设立“佛照电工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器插座、转换器、开关等电工产品。

有业内人士分析,LED行业竞争激烈,这将导致企业靠牺牲利润、性能和寿命非理性杀价竞争来占据市场。企业需要转型升级优化其盈利结构,以合格产品质量为根本,打破市场困局,获取市场基础。

采写/新京报记者 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