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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潇法官    喝不完的酒吃不完的饭

——张潇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16)京02刑终652号
抗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潇(曾用名:张卫东),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2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2016年9月5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徐冲,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潇犯受贿罪一案,于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2015)东刑初字第1004号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张潇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张军、代理检察员张茜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潇及其辩护人徐冲,证人熊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一、被告人张潇利用担任最高
张潇法官 喝不完的酒吃不完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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