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北京宋庄艺术家李玉兰反诉获赔28万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6-12 18:48:0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宋庄法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判决马海涛方赔偿李玉兰的赔偿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价值折价补偿共计93808元,另一部分为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185290元,共279098元。
简介:
宋庄房产案”系列报道

  购买宋庄宅基地房的合同被判无效后,艺术家李玉兰就赔偿金问题起诉宋庄农民马海涛,索赔48万元。昨日,该案在宋庄法庭宣判。李玉兰获赔28万。

  对此判决,李玉兰表示比之前有所进步,但考虑到具体安置问题,这些赔偿在目前是无法解决的。
而被告方董秀梅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是否上诉。当场旁听的都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将对此后类似案件的办案产生影响。

  艺术家获赔中包括区位补偿

  昨日下午,李玉兰一家三口都到庭,被告方马海涛依然由其妻子董秀梅代理。法庭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

  昨日,宋庄法庭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判决马海涛方赔偿李玉兰的赔偿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价值折价补偿共计93808元,另一部分为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185290元,共279098元。

  法官指出,对于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法院考虑了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的因素。此前,北京中企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李玉兰所买宅基地房屋的区位价值进行评估,总价为264700元,此次赔偿给予李玉兰区位价的70%进行补偿。

  样板效应,引同命人关注

  李玉兰案已经成为宋庄艺术家系列纠纷案解决的一个样板。昨日,同样也被当地农民起诉的艺术家王秋人、王立则都出现在法庭。状告艺术家方力钧、马子恒的村民周淑芹、李旭明也都到场旁听。此外,大兴黄村镇西芦村买了宅基地房的居民更是结队前来旁听。

  艺术家王立则告诉记者,李玉兰案的判决结果,将会对在这段时间内所有的同类案子起示范作用,所以艺术家们都比较关心。

  而大兴黄村镇西芦村买了宅基地房的居民则纷纷表示,李玉兰案子被曝光后,当地农民也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此次前来旁听,就是想了解判决结果究竟如何。

  如双方都不上诉,审判结果将于15日后生效。(记者李健亚)

  案件回放

  2002年7月1日,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签订了协议,双方约定以45000元的价格将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北房5间、西厢房3间及院落出售给李玉兰。

  2006年12月,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这也成了宋庄艺术家房产纠纷系列案中的一件。此后,经过终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李玉兰案就赔偿金问题提起反诉,索赔48万。

  各方说法

  当事人说

  李玉兰安置问题才是最主要的

  有这么一个结果,相比之前的9万多还是好多了。但一共近28万的赔偿,是否真的能解决我们今后的实际安置问题呢。比起当年买房,现在房价翻了几番。如果我还想留在宋庄,那租用这里的一亩地,租期30年需要三四十万,而买商品房这些赔偿金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我最希望的是我们两家坐下来商量,能协商解决,那样我们也不至于流离失所。

  董秀梅不能接受判罚金额

  这样的判决我能接受吗?对法官我也这样说了,我们要回去商量一下是否上诉。对于这样的判决金额,你说是你,你能接受吗?这样判不合理,我们能接受的赔偿范围是,合理判决给出的金额。

  旁观者说

  周淑芹这样判有损农民的利益

  赔偿还需要考虑区位补偿价?我当初卖的是房子,又不是土地。这样判有损农民的利益。早在两年前我就告了,可是一直不给我判。一拖就是两年,还给我拖出个区位补偿价。

  我现在只能等一个判决结果了,这么多钱我也拿不出,只能等着拆迁再说了。 周淑芹(宋庄农民,方力钧案原告)

  刘艳苓这会助长农民见利忘义

  判合同无效,卖主要搬出房屋,这样的判决只会助长农民见利忘义。当初农民卖给我们房子时都是闲置房,看着房价涨了就想将房子要回去。然后又拿出去卖。而我们买房人都是些没有房子的。即使有赔偿考虑到了区位补偿价,但对于现在的房价来说,我们怎么能买得起。刘艳苓(购宅基地房居民)

  王立则我们都希望协调解决

  此次法庭判决的金额,尽管不足以弥补所有的损失,但比起之前的9万多还是好了很多。但具体到我们艺术家来说,我们最希望的还是能协调解决。判合同无效的同时,艺术家可以在村民宅基地房中继续居住,直至房屋拆迁。届时,地上物补偿款、拆迁费用、区位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双方进行分割。此次判决采取的是区位补偿款的70%归艺术家,到时我们哪怕再让点都可以。王立则(艺术家)

“宋庄房产案”追踪   

到昨日止,宋庄艺术家房产纠纷案中7起一审结案,一起调解成功。   

至此,全部14起艺术家纠纷案都有了结果(其中包括李玉兰另行起诉,现等待二审)。法院判决农民与艺术家的合同无效,限90日内艺术家腾出房屋,不过艺术家获赔中包括区位补偿价。其中方力钧被判获赔36万,王立则获赔32万。对此,原告方村民表示这样判决不合理,表示近日就将上诉。   

宋庄房产案获阶段性成果   

自2006年10月以来,已有14位在宋庄买宅基地房的艺术家成被告,卖主称当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此后李玉兰案子最先进入判决阶段,其余13起案子或经过法院达成调解,或是经过房屋评估,等待法院判决。   

昨日,宋庄法庭对系列案中的其他案子进行了一审结案,包括方力钧、王立则、刘海舟、王秋人、马子恒等在内的艺术家的案子都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果。   

艺术家搬家,农民赔偿   

记者了解到法院此次判决:村民与艺术家的房产合同无效,艺术家要腾出房屋。与此同时,村民赔偿艺术家的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地上物补偿,另一部分是区位补偿。类似方力钧就被判获赔36万多,而王秋人家由于评估时高达100多万,获赔80多万。   

法院判决中指明,农民应在三个月内付清赔偿后,艺术家腾房。   

此外,艺术家王功新则与原告达成调解。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仍被判无效,但协议规定,王功新可以继续在宋庄的房子里居住,直至拆迁;届时,地上物补偿款归艺术家所有,区位补偿艺术家与村民分别占7成、3成。  

对话   



艺术家王立则 不想再折腾了   

此次判决从赔偿角度讲已经差不多了,但考虑到安置问题还是不够。这个官司都已经打了两年,我们从心底都不想再打了,不想再折腾了。村民给我们赔偿,我们就走。赔不了就这样拖着,但画家住着也不安心,最终还是会产生后果。那就是过两三年后再打官司,到时的政策对谁有利还是说不清楚。   

村民方 李旭明 我们上诉到底   

这个判决根本就不合理,我们大家都很气愤。现在法院判决把一切的过失都推到我们身上。当初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宅基地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大队也没通知说不能卖。对法院的判决,我们不会认可。土地是集体的,当初我们卖房子,又不是卖土地。为什么要有区位补偿。拆迁了才会有区位补偿,但现在又不是拆迁。   

给我判要赔偿29万,农民一辈子都赚不到这个钱啊。为此,我们肯定要上诉。(李健亚)  

宋庄画家获赔28万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9-6-25 2:38:05 · 来源: 新京报
“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终审宣判;上诉人想调解结案

  ■ “宋庄画家被诉腾房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朱燕)本报曾多次报道的通州区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昨日在二中院二审宣判。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经济损失18.5万余元,李玉兰腾房。

  此前,马海涛诉李玉兰“腾房案”,法院曾判决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补偿款9.4万余元。加上这次判决,李玉兰总共将获赔28万余元。

  画家买农民房被认无效

  2002年,农民马海涛以4.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院落出售给李玉兰。入住后,李玉兰对该房屋进行了整修和添附。后马海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

  此案经两审法院确认,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4万余元,同时认定马海涛为导致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李玉兰可以就马海涛的过错,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另行主张要求赔偿。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1月,李玉兰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海涛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48万元。

  经李玉兰申请,去年4月,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2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5万余元。

  李玉兰不服,认为评估有误,应该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重新鉴定,且一审遗漏了搬家费及其他损失,上诉要求改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玉兰与马海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签订时并未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且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并无不当,故对其主张的请求不予支持,并维持原审判决。

  至此,这例“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经二中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

  上诉人不愿腾房

  得知宣判结果之后,马海涛一方表示,赔偿款过高,自己无力支付。而李玉兰也表示,自己并不愿意搬离住了多年的房子,而且这些赔偿款根本不够在北京置房,她希望双方在案件执行阶段能达成调解。

  据了解,画家村14起农民房买卖诉讼目前已各有结果:其中有5起达成了调解或撤诉,其余9起经一审判决,其中4起上诉,5起进入执行阶段,一名画家与农民已互相返还了房屋和地上物折价款。

  ■ 案情回放

  2002年7月 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10月 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收回房子。

  2007年7月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4万余元房屋补偿款,李玉兰腾退房屋。

  2007年12月 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8年1月 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48万元。

  2008年10月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18.5万元。李玉兰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