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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 一丝不挂死在出租屋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6-13 10:25:0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刘丽原是一名政府部门的会计,后来因容留、介绍卖淫被判刑4年。出狱后,刘丽丢了工作,丈夫和她离婚后带着孩子去了国外,为了赚钱,刘丽想到了通过网络卖淫——
简介:
卖淫女  一丝不挂死在出租屋

——裸死出租房内 曾是政府公务员

卖淫女刘丽(化名)租了4间房,用9个网名、3部手机在网上的聊天室里招揽“生意”。11月8日晚,刘丽在接待了第三个嫖客后,被人发现裸死在租住的房子内。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从哈尔滨将第三名嫖客王志明押解回长。

这个名叫王志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带到了安达街与普庆路交会处的居民楼4楼,他就是在这里杀害了41岁的网友刘丽。

照片上的刘丽妩媚动人,看不出她已经41岁了。在网上聊天室里,刘丽说自己仅有 27岁,“给钱就来”、“有钱才可以”、“媚娘”都是刘丽的网名,个人设定里她写着“不要天长地久的相偎相依!只要醉生梦死的超值享受,200一小时。” 在她的9个网号里有1100多个网友,她准备了3部手机跟网友联络。

据了解,刘丽原是一名政府部门的会计,后来因容留、介绍卖淫被判刑4年。出狱后,刘丽丢了工作,丈夫和她离婚后带着孩子去了国外,为了赚钱,刘丽想到了通过网络卖淫。

民警调查发现,刘丽租了4个房子用来从事这种非法行为,仅在11月8日遇害的那个晚上,刘丽18时以后就“接待”了3个“客人”。

看上去文绉绉的王志明似乎和卖淫女不搭边。但王志明说,他和刘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贪财。今年31岁的王志明在哈尔滨一家易货公司工作,他也是某大学函授在读本科生,马上就要毕业了,他说自己从不说脏话,15年没打过架。

据刑警介绍:王志明本打算到长春抢劫,但到辽宁锦州买枪时被骗了,于是他于11月7日来到长春,并于当日在网上看到了刘丽的留言,便和刘丽聊了几句,当晚便来到刘丽的住处,鬼混后给了刘丽200元钱。

11月8日晚,王志明又给刘丽打电话,因为他觉得刘丽挺有钱,准备抢点。22时许,王志明来到刘丽的租住处,将刘丽用自己的围巾勒死,然后戴上手套开始翻东西,找到了三个手机和一百多元现金,又把电脑主板、硬盘、内存条拆下来,用刘丽的一个兜子装走了。11月9日,王志明回到哈尔滨的单位正常上班。

11月9日,接到刘丽亲属报案后,刑警大队重案二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民警查到刘丽当晚接待了3个嫖客,最后接待的那个叫王志明的人却怎么也找不到。 11月22日,7名刑警来到哈尔滨找到了王志明所在的易货公司,对接待员称是网吧老板,现有200多台电脑想出售,曾有一位姓王的销售人员与他们联系过。接待员随后找来王志明,王志明高兴地跟着民警上了车,而此时两名穿着防弹背心的民警已将枪指向了他的头。目前王志明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