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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法院 张金莱 与何氏姐妹犯罪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6-24 12:45:4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以有特异功能、会腹语等手段欺骗信佛的人,而且还把法院的法警大队政委拉下水,用政委的所谓办事能力骗钱。
简介:
香河法院   张金莱 与何氏姐妹犯罪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何金玲和何银玲这对姐妹在行骗时,可谓一条心。她俩以有特异功能、会腹语等手段欺骗信佛的人,而且还把法院的法警大队政委拉下水,用政委的所谓办事能力骗钱。记者今天上午获悉,何氏姐妹及香河县法院法警大队政委张金莱,均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15年不等。



何氏姐妹之所以能诈骗成功,和其“特异功能”有关。据被害人李某介绍,她有个师妹叫何九妹(即何金玲),何九妹和妹妹李惠捷(即何银玲)都有特异功能。经过何九妹的介绍,她与北京弘宇金都商贸有限公司的陈某商定,以1500万元收购该公司在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村100亩的土地。先支付了1000万元后,因为赵全营村让支付一笔转让费,造成其无法入驻,出现了纠纷。

此时,张金莱登场了。何银玲向李某介绍了张金莱,说张是香河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政委,有能力办事。之后,李某与张金莱签了二份合同,请张办事。第一次签合同后,李某给何银玲的账户上打过去100万元,第二次则把200万元打入何金玲的账户。后来李某发现何银玲办不了这些事,而且也联系不上何银玲,就找张金莱。身为法警大队政委的张金莱倒是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他立刻退给李某20万元,退了一辆帕萨特,陪着李某报案,并协助警方抓获了何银玲,这种自首和立功行为,为他争取了减轻处罚。而据何银玲供述,那辆帕萨特还是她买的,她和张金莱本想结婚的。

除了利用张金莱的法警大队政委身份骗钱,何银玲还用“腹语”蒙了一个大老板。被害人徐某是个公司老板,2004年秋,她通过朋友认识了何银玲。何银玲称其肚子里有“师傅”,会用腹语说话,而她能听懂“师傅”的话。何银玲展示了所谓的腹语,腹语中的“师傅”说:想做善事就帮何银玲吧。于是徐某就给了何银玲两万元。2005年初,徐某向“师傅”请教佛教问题,“师傅”说要建一座佛堂,不能四处游荡,要印佛经、制药、创作佛乐。她就陪何银玲看了几处房子,都说风水不好,直到看到诚品建筑的四居室,“师傅”说好,就要这套。她问“师傅”交多少首付款,“师傅”说交的越多越好,当时她交了178万余元的首付款,其中何银玲出资50万元。直到2006年夏天,何银玲说房贷压力太大,物业费太高,生活紧张不想活了。徐某一听非常害怕,怕她出事后就见不到“师傅”了,就让公司员工给了何银玲48万元,付清了银行的按揭款。

有意思的是,徐某本想在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房子让何银玲永久居住,没想到何银玲搬出“师傅”,“师傅”跟她说必须写何银玲的名字,从此不准再讨论这个问题,于是房产证就登记成了何银玲的名字。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何银玲有期徒刑15年,判处何金玲有期徒刑13年,判处张金莱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