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蒋凤凰 你的孩子因你而蒙羞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24 08:19:1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42岁女子蒋凤凰,去年5月至10月间,在北京各路公交车上频繁“摔倒”,一共向司售人员索要了6万余元“赔偿费”。昨日上午,蒋凤凰因敲诈勒索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刑4年。

简介:
蒋凤凰  你的孩子因你而蒙羞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05:5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42岁女子蒋凤凰,去年5月至10月间,在北京各路公交车上频繁“摔倒”,一共向司售人员索要了6万余元“赔偿费”。昨日上午,蒋凤凰因敲诈勒索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刑4年。



  司机一次被“索赔”1.4万

  300路公交车司机何师傅,在司法机关的调查笔录中称,去年5月10日21时30分许,其驾车驶离三元桥站时,有一名女乘客说摔伤了。

  何师傅说,当时有一个男子自称是报社记者,另一个男子自称是该女乘客的爱人。他们以曝光相威胁,索要赔偿。后双方协商,何师傅赔偿该女子人民币1.4万元。

  协议显示,当时女乘客签名是蒋凤华。事后,经何师傅辨认,蒋凤华就是蒋凤凰。

  一个月内“假摔”3次

  去年8月,蒋凤凰分别在355路、728路和302路上“摔倒”,共索要“赔偿费”4万余元。去年10月7日晚8时许,蒋凤凰化名李梦兰,在670路公共汽车上再次故意摔倒,被识破。次日上午11时许,警方将其控制,其丈夫和假记者在逃。

  法院在审理中,共认定了蒋凤凰5起“假摔”,涉案6万余元,敲诈勒索罪成立。

  其丈夫王某和假记者,目前尚在追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