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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窃溺亡 父母状告同伙见死不救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25 09:26:5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同兄弟伙盗电缆线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旱鸭子”王龙(化名)慌不择路,跳入水塘,结果溺死。王龙死后,其父母状告同伙高某、张某见死不救,要求赔偿20万元。
简介:
行窃溺亡 父母状告同伙见死不救

2009-08-25 03:09:25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重庆) 

重庆晚报8月25日报道 同兄弟伙盗电缆线被发现,逃跑过程中,“旱鸭子”王龙(化名)慌不择路,跳入水塘,结果溺死。王龙死后,其父母状告同伙高某、张某见死不救,要求赔偿20万元。昨天,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开庭。



王龙的母亲肖艳(化名)称,儿子离家时才20岁,虽然成绩不好,初中未毕业,但孝顺、懂事。“就是他们害了我儿子!”她说,王龙回来后不久,在上网时认识了高某、张某等人。2007年11月22日,王龙和张某、高某、李某一起去高新区大竹林一新建变电站盗窃通讯电缆线。正在割线的时候,被人发现。李某被当场抓获,其余3人慌忙逃走。眼见无路,3人一起跳进一个宽约10米、深2米多的水塘。高某和张某成功逃离,王龙却沉下水底。

肖艳说,张某和高某看见王龙挣扎,不施救反而逃跑,造成王龙死亡。事后又没及时通知他们,遂将两人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庭上,张、高二人辩称,是王龙提议下水,还先跳下去。游到对岸后,他们看到王龙要沉了,便找来竹竿想救他,但没来得及。看到有人追,他们就跑了。

渝北区法院一审认为,王龙明知不会水,还率先跳进水里,是自己的过错造成死亡后果的发生,应该承担责任,而张某和高某也曾采取救援措施,遂判决驳回起诉。肖艳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庭审中,张某和高某并未到庭。肖艳则坚持二人系见死不救,隐瞒事实,“我儿子是旱鸭子,啷个可能先下水?”记者 罗玺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