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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官司 考验法官的良心智慧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2-04 22:15:4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庭审中,原告徐先生提交欠条一张,显示此前归还1.6万元欠款的情况,上面用蓝笔写有“2008年9月28日还12000.00元”、“2009.5.13还欠款4000元”等字迹。
简介:
一字官司  考验法官的良心智慧

“还”字多音 引发“一字官司”

不同读音致字据含义不同;原被告争辩欠款数额
张太凌 綦宗霞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通讯员 綦宗霞)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欠款纠纷。双方就欠条中所列“还欠款4000元”中“还”字,读音是“huán”还是“hái”,对欠款数额各执一词。

 原告徐先生诉称,去年8月初,被告闫先生向他购买木材后,并未及时付款,只是在去年8月28日出具欠条,证明拖欠材料款3.3万元。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在去年9月和今年5月给付货款计1.6万元,尚欠货款1.7万元未付。因此,他告上法院,索要该笔欠及利息。

 庭审中,原告徐先生提交欠条一张,显示此前归还1.6万元欠款的情况,上面用蓝笔写有“2008年9月28日还12000.00元”、“2009.5.13还欠款4000元”等字迹。

 被告闫先生认可徐先生所述买卖及欠款事实的存在,但辩称已经归还欠款2.9万元,只余4000元未还。“2009.5.13还欠款4000元”的字据,说明他还(hái)欠原告4000元未付,而不是原告所称归还了4000元。同时被告指出,“2008年9月28日还12000.00元”中的“还”字是原告自己添加的,原告想借此证明“还欠款4000元”中的“还”应读作“huán”。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