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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河畔景苑 一座高楼轰然倒塌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2-02 09:13:1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张耀杰在庭审过程中一直带着口罩,因为患有结核病;而 陆卫英和乔磊两个女人则神情憔悴,不时哭泣。张耀杰与张耀雄为亲兄弟——
简介:
莲花河畔景苑   一座高楼轰然倒塌

上海倒楼6责任人受审 承认"土堆得太高了"

2010-02-02 02:57:06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2月1日上午,“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6名责任人受审。对于专家组认定的“压力差”说法,责任人承认“土堆得太高了”。据悉,检方认定6人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武汉晚报2月2日报道 昨天早晨9点,备受瞩目的 “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相关的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及工程总监理共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一一“过堂”。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及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因责任更加重大,将在中级法院接受审理。

6责任人过堂

昨天出庭受审的6名被告人分别是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耀杰;众欣公司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安全负责人夏建刚;众欣公司“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员张耀雄;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乔磊。张耀杰在庭审过程中一直带着口罩,因为患有结核病;而 陆卫英和乔磊两个女人则神情憔悴,不时哭泣。张耀杰与张耀雄为亲兄弟。

开挖土方不具资质

根据秦永林在法庭上的说法,虽然他2008年1月被任命为项目负责人,但事实上他的工程人员资质早就过期了。“我当时就和张志琴说我没什么能力,这么大的工程没把握,他也知道我没资质,但说不要紧,反正有施工方和监理方把关的。”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张耀雄进行开挖。张耀雄没有资质这件事,秦永林称他是看到起诉书以后才知道的。至于事发标段的施工文件,他承认:“看都没有看过,更别说阅读过了。”

张耀杰做为众欣公司的总经理,因为开工的工地有很多,所以也不太到“莲花河畔景苑”去,他总觉得有事情下面的人会汇报的。张耀雄以前曾经营过一个建筑工程公司,但因为“经营状况不好和没有资质”,到了2007年就注销了。因为根本没有资质,他把该项目“介绍”给朋友做,人员和机器都是其朋友公司的。他只管“介绍”和“转账”,在违规分包后做”甩手先生“,没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在7号楼附近堆土的安全问题,他承认“没怎么考虑”。挖土时应监测附近的楼房,可当检方问张耀雄看过监测报告么?他茫然地问:“什么监测?没有看过。”夏建刚则连土方开挖公司的名称,也是在出事之后才知道的。至于总监理乔磊,她根本不知道挖土的工程被转包出去了。

多人发现

“土堆得太高了”

起诉书指控称:秦永林及张志琴为便于土方回填及绿化用土,指使张耀雄将其中的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秦永林及张志琴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对于违规堆土,秦永林曾觉得“堆得太高了,总感觉不对劲”,但因为当时基本要结束堆土工程了,就没有再去管。土堆到八九米后,总监理乔磊还对张耀雄说:堆这么高防护若打得不好,房子会倒的,打好就没问题。乔磊按道理来讲应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造价控制等,对堆土一事,因为她一开始就不同意涉案地下车库开挖工程,所以有些懈怠。虽然也到工地进行监管,但只知道施工方对楼盘进行过监测,但不清楚他们没按要求进行过水平监测。对于自己的失职,她表示,是因为梅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志琴一向为人强硬,他决定的事情没有人可以改变,所以她即便有不同意见,也不愿意“不顾脸面”去碰钉子。她回忆说,因为堆土过高,以前就发生过2号楼位移的事情。

张耀杰去工地视察时也发现堆土太高,这还让他想起七八年前梅陇有因堆土出过事,就和梅都公司的相关人员提醒过,但没引起重视。“我不是政府管理部门,只能是好心讲讲,他们不听也没办法。”事情有些吊诡的是,夏建刚表示,乔磊对此有些担忧,有一天还对他讲:““我昨晚做了个梦,说房子倒了。”不过这只被当做个笑话,土照旧堆。

应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


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期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大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检察机关认为,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在该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性质极为恶劣,触犯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除陆卫英外,其他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据悉, 经审价,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669万余元。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事发后向购房者赔付1200余万元。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