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高乃则董事长 距离监狱只有一步之遥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5-21 09:03:2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在陕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记者调阅到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于2008年8月24日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内容是:余家伙盘煤矿的实际投资人是高乃则、党忠、高存标、刘建林、齐忠厚、苏永贵。
简介:
高乃则董事长 距离监狱只有一步之遥

——陕北首富涉嫌伪造证明侵占他人煤矿

2012-05-21 01:37:20 来源: 南海网(海口) 

核心提示:媒体报道,最近3年连续登上胡润慈善榜的陕北首富高乃则,涉嫌伪造证明侵占他人价值数亿元的煤矿。记者获悉,由于此事件涉及相关政府公职人员,陕西榆林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媒体曾将高乃则(中)和另一位榆林市府谷县企业家刘彪致富不忘奉献社会,积极投身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现象称为“高刘现象”。(资料图片:榆林新闻网)

跻身2011年福布斯富豪榜、最近三年连续以巨额捐赠登上胡润慈善榜的陕北首富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乃则,涉嫌伪造证明侵占他人价值数亿元的煤矿,《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由于此事件涉及相关政府公职人员,陕西榆林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不知情

价值数亿元煤矿莫名易主

让高乃则陷入舆论漩涡,并波及陕西府谷县部分政界人士的煤矿———余家伙盘煤矿,地处陕西省府谷县西北部的庙沟门镇余家伙盘村。

原余家伙盘煤矿成立于1998年12月,由刘厚等人合股投资兴办,名义上挂靠余家伙盘村集体,由刘厚担任企业负责人。记者在陕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查询余家伙盘煤矿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在当时,刘厚为余家伙盘煤矿股东。同处庙沟门镇的另一家煤矿———石岩沟煤矿原由吕全艾和杨乐平合资兴办。

2000年10月,原余家伙盘煤矿与石岩沟煤矿联并,联并后的煤矿名称仍为府谷县庙沟门镇余家伙盘煤矿,分别由刘厚和吕全艾代表原出资人各持50%的股份。

记者看到的合作协议显示:自然人杜憨和王外分别于2001年、2002年与吕全艾合伙,两人在余家伙盘煤矿都有相应投资。2002年6月,经庙沟门镇政府协调,刘厚将在该煤矿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吕全艾,并签订了转让协议。至此,吕全艾、杜憨、王外和杨乐平共同拥有余家伙盘煤矿100%的投资及相关权益。

2002年6月,刘厚全部股份转让给吕全艾后,余家伙盘煤矿没有变更工商登记,法人代表和股东一直是刘厚,吕全艾、杜憨、王外和杨乐平四人的股东权利也一直由刘厚代持。吕全艾说,尽管投资人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但他们四人是余家伙盘煤矿事实上的股东。

2003年10月,吕全艾和杨乐平、杜憨、王外四人在庙沟门镇政府协调下,就余家伙盘煤矿投资份额签订了《余家伙盘煤矿内部转让股协议书》,全部共13股,吕全艾占5.8股,其余三人各占2.4股。

2003年10月,吕全艾与其合伙人杨乐平、杜憨、王外将余家伙盘煤矿承包给杜买林。同月,杜买林在庙沟门镇政府协调下,经吕全艾等人同意将该煤矿承包给苏永贵、杨占明、齐忠厚,承包期限从2003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

到了2006年2月,府谷县最大的煤老板高乃则出资加入余家伙盘煤矿承包经营团队。据了解,在陕北颇有影响的高乃则,在当地积累了丰厚的政商资源,一度曾被任命为府谷县县长助理,后因舆论广泛质疑而被免去此职。此时,余家伙盘煤矿法人代表仍未变更,仍显示为刘厚,实际股东仍然是吕全艾与其合伙人杨乐平、杜憨、王外;高乃则的身份是该煤矿承包经营者之一。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陕民一终字第54号)显示,在2006年8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是余家伙盘煤矿的事实股东身份予以确认。

2009年11月,杨乐平等人从陕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查询得知:余家伙盘煤矿股东变更为高乃则、党忠、高存标、刘建林、齐忠厚、苏永贵;高乃则由余家伙盘煤矿的承包经营者转变为企业股东;股东变更登记的主要依据为2008年8月庙沟门镇政府出具的余家伙盘煤矿实际投资人证明。

“在我们几个股东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余家伙盘煤矿股东变为高乃则等人,事实上排除了我们几个实际投资人在余家伙盘煤矿的权益。当时余家伙盘煤矿市场价不低于三亿元,现在该煤矿市场价在十亿元以上。”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四个原余家伙盘煤矿股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疑点多

工商变更登记依据疑似造假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被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等股东称为“夺矿”行为的余家伙盘煤矿工商变更登记疑点重重。

陕西省工商局变更余家伙盘煤矿登记的关键依据是煤矿所在地镇政府出具的该煤矿投资人证明。在陕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记者调阅到府谷县庙沟门镇政府于2008年8月24日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内容是:余家伙盘煤矿的实际投资人是高乃则、党忠、高存标、刘建林、齐忠厚、苏永贵。这份证明上有镇长郝忠林、镇党委书记张向军(应为“张向君”)的签名。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及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企业转制中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余家伙盘煤矿股权变更等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须提供有权审批产权流动变动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兼并的文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证明,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等。

但记者在陕西省工商局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没有查到上述相关文件。西北政法大学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法学教授对记者表示,陕西省工商局2008年9月28日对余家伙盘煤矿的变更登记,混淆了变更登记和设立登记的区别,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并违反法定程序。“涉及价值数亿元的股东变更,怎能仅凭地方政府简单的一纸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这份证明还存在其他诸多疑点。

因为无法从陕西省工商局取得庙沟门镇政府出具的余家伙盘煤矿实际投资人证明原件,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等股东不能到权威机构鉴定这份证明的真假,但他们坚持认为这份证明系伪造。杨乐平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在发现余家伙盘煤矿已变更企业股东后,他拿着从陕西省工商局获得的庙沟门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找到时任庙沟门镇党委书记张向君,要求镇里从事实出发,出具一份实际投资人为杨乐平等人的证明。不料张向君看完那份证明大为错愕,坚决否认证明上的签名出自他本人,并明确表示:“证明有假,我怎么会把自己的名字写错?”

杨乐平说,张向君当即指派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文印及印鉴管理的工作人员,对证明上的镇政府公章进行甄辨。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公章是假的,签名也明显不是书记、镇长的笔迹;并表示从没经手办理过这份证明,印鉴使用登记表上也查不到任何记录。

在庙沟门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看完记者提供的上述证明复印件说“一看就有假,这不是书记、镇长的签名笔迹。造假的手段很低级,尤其是将书记张向君的名字写成了‘张向军’。”

在《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此事件过程中,高乃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只是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庙沟门镇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称庙沟门镇政府于2008年8月24日出具了他在余家伙盘煤矿出资的证明,镇政府加盖公章真实有效。

记者拨通张向君的手机,希望了解当时的真相,但张在了解到记者的意图后立即挂断电话;记者再度多次拨打,张不再接听。记者随即给他发短信,也无回复。

不正常

纪检部门介入调查

按照正常工商登记变更程序,高乃则等新股东应该同余家伙盘煤矿原股东刘厚(刘厚代吕全艾、杨乐平、杜憨、王外四人持股)商议股权转让事宜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刘厚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高乃则从没找过我本人。”

在陕西省工商局,记者反复查阅余家伙盘煤矿变更登记资料,未查到刘厚和高乃则等新股东签署的任何股权转让协议,也无实际股东杨乐平、杜憨、王外、吕全艾四人和高乃则等新股东签署的任何股权转让协议。

张远忠律师认为:企业股东股权变更,必须是新旧股东达成转让协议,然后工商登记部门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做变更。而作为地方政府的镇政府是无权出具企业实际投资人证明的,工商部门也不能依据镇政府的一纸证明就做股权变更。

面对这些疑问,陕西省工商局注册局工作人员郝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省工商局在变更中不存在任何问题。”

而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陕西省工商局对此企业的变更不符合工商登记法规。

府谷县矿管办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变更登记时的余家伙盘煤矿,已远不是当年的价值,按照陕北地区煤矿行情,其市值最少也在十亿元以上。这位人士感叹:高乃则由煤矿承包经营者瞬间转变为煤矿股东,而原股东对此却不知情,这有些不可思议。


对于余家伙盘煤矿股东变更过程中出现的上述不正常现象,吕全艾等原股东认为其中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公正处理。杨乐平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2011年底,高乃则曾委托其公司的一位高管找到他,提出和杨乐平等余家伙盘煤矿原股东协商,了结纠纷。商谈无果,这位高管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警告杨:再闹就收拾你!

榆林市纪委一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干部向记者证实,由于此事件涉及府谷县相关公职人员,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目前由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这名干部对记者表示,因为是实名举报,上级部门对此事比较重视,市纪委5月初已经约见了部分相关人员。从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此事涉及面较广,疑点也很多。由于目前处于调查阶段,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本文来源:南海网 ) 责任编辑:NN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