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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女屋”商标:淑女一代喜欢的知名品牌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7 09:42:4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在深圳淑女屋公司看来,原告的注册商标“淑女屋”是通过恶意抢注并恶意转让获得,目的就是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使用。 
简介:
“淑女屋”商标:淑女一代喜欢的知名品牌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来源于:中新网

淑女屋”——这个来自深圳的知名品牌,因为公主般的服装风格而赢得了年轻女孩的喜爱。近日,湖北的一位李先生却把“淑女屋”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说,此“淑女屋”侵犯了他的“淑女屋”。

  近日,这场知识产权官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淑女屋”在杭州的销售商——杭州利星名品百货广场公司(简称利星百货)。

  要求赔偿183万元

  原告方李先生介绍,他是注册商标“淑女屋”的商标权人。该商标由陈先生于2007年7月注册,去年5月份转让给了他。此“淑女屋”核定为鞋、婴儿全套衣及运动鞋类使用。

  而近期,原告在杭州、武汉等城市均发现了被告一——深圳市淑女屋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淑女屋公司)在其专卖店、相关卖场等营业场所大量销售标注“淑女屋”商标的鞋类产品,他对这些行为都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李先生表示,被告未经许可生产和销售带有“淑女屋”商标的鞋类商品,已经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

  为此,李先生的要求是,被告停止侵权,除在杭州、深圳等地媒体上发表道歉声明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和合理调查费用3万元,共计183万元。

  被告称原告是恶意抢注

  在深圳淑女屋公司看来,原告的注册商标“淑女屋”是通过恶意抢注并恶意转让获得,目的就是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使用。

  被告一表示,他们公司经过近20年的发展,“淑女屋”服装已在全国名气不小,全国有超过600家的销售终端,更是在广东省取得过不少荣誉。而原告在去年5月从注册人陈先生那受让取得“淑女屋”商标后,未进行过任何生产或销售“淑女屋”商标的鞋、婴儿全套衣、运动鞋等商品。相反,在去年6月份,原告甚至提出过要把他手上的“淑女屋”商标转让给深圳淑女屋公司,要价高昂遭到了拒绝。

  “我们的‘淑女屋’商标由图形和经过加工的美术字组成,而原告的‘淑女屋’仅为普通的汉字,两者具有显著区别。”被告一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才是“搭便车”、“傍名牌”,恶意抢注、受让牟利。

  利星百货作了简单的答辩,他们表示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淑女屋”在利星百货设立专柜,提供过“淑女屋”商标注册证,并承诺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

  孰是孰非,需要等法院进一步审理作出的判决。

  名企遭遇傍名牌已不算新鲜了,甚至出现了不少专门做商标注册转让的公司,专门瞄准知名品牌的漏洞进行抢注和转让。这些商标,购买者还不少,以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企业没有品牌或品牌出不了名,希望借名牌的光。他们往往不懂得也没有精力去研究商标注册,愿意花钱买一个现成的。针对中小企业的需求,也就诞生了这样的行业,专门研究、设计和转让与知名品牌类似的商标,被社会称为“商标注册流氓”。

  有专业人士认为,商标已经成为企业争夺市场的一把有利武器,已逐步上升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一但被他人抢注将面临非常严重的局面。一种情况是为了恶性竞争,打击商业对手,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为了获利,要求商家高价买回。但是根据在先申请这一原则,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措施和完善体系。(记者袁爽,通讯员杭法宣,实习生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