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律师孟宪生:关于新浪邮箱缩水案的代理词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18 17:58:4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网络经济效益与公平的共同选择分配利益、协调利益是法律实现秩序价值的重要方式。利益的协调和分配是以社会资源的分配实现的。当代社会资源很多,但有些社会资源很多时候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如权利、义务、政策、信息、机会等。
简介:
律师孟宪生:关于新浪邮箱缩水案的代理词

--------------------------------------------------------------------------------

新华网 2001-11-16 10:34:59


  新华网天津11月16日电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本案原告来云鹏的委托,四方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本律师担任原告来云鹏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支持诉讼。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执业规范进行了审慎的调查,查阅有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同某些专家进行了交流,刚才又认真听取了法庭调查。本律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本人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业公认的标准对该案进行专业判断,据此提出代理意见。关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问题已由原告和另一位代理人作了阐述,在此本律师不再赘述。本律师拟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本案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分析和评价,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重要意义本案尽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但是该案的判决不仅仅决定诉讼当事人诉讼利益,而且会对网络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代理人注意到,该案一经立案就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本案的审理,给人们观察网络经济运作和发展提供了独特的窗口。本案在合同纠纷背后是互连网免费与收费的纷争;体现着网络公司与用户的利益重新划分;本案的判决预示着网络经济的法律规则的取向。

  二、关于评价本案的价值标准网络经济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新鲜事,相关的法律、规则尚不健全,相关法律的价值倾向还不确定,对于类似的问题的解决尚有多种解释、多种方案可供选择,这时选择何种价值就依赖于我们的价值评价。本案发生的背景是中国网络经济刚刚兴起、市场经济体系刚刚形成的今天,网络服务商的行为既要体现经济上的效率与均衡,同时又应不悖于法律的正义与秩序。如果我们不进行科学、理智的价值分析,那么人们看到的判决仅仅是结果,而看不到为这结果社会所付出的代价。

  (一)“免费”--网络经济效益与公平的共同选择分配利益、协调利益是法律实现秩序价值的重要方式。利益的协调和分配是以社会资源的分配实现的。当代社会资源很多,但有些社会资源很多时候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如权利、义务、政策、信息、机会等。在分配资源过程中,公平是民商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标准。所谓的公平,是指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时要公平合理,双方的利益不能显著失去平衡。而这种利益平衡不一定都表现为支付价金。是否真正的免费我们应当分析双方之间是否有资源的交换。

  网络经济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经济,也不同于工业经济,从而有其独特的规律性。网络经济以知识、信息为核心资源,因此其摆脱了在发展上对货币及有形资源的依赖,其价值规律也由“物以稀为贵”转变为“物以多为贵”。某一信息产品的使用人越多,它的价值越高。鲍勃。麦特卡尔夫告诉我们:网络的价值同网络用户的数量的平方成正比。这就是大家公认的麦特卡尔夫定律。网络运营商拥有的网站的价值就是用户的价值,其中包含了免费用户的价值。这也就是网络服务商纷纷提供免费服务基础。如果说网络服务公司是一座大厦,那么用户才是这个大厦的基石。

  杨致远因其在网上提供免费目录,只用两年时间就成为身价十亿美元的创业者偶像,这就是免费创造的效益。本案被告能在短短的几年内迅速成长为经济巨人,其2000万免费用户的功劳是不能低估的。邮箱免费的背后有着极深刻的规律和极高的价值,免费是网络经济运行中效益和公平契合点。

  (二)平等自愿是民商法的重要价值和追求的目标平等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民商法律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在合同法上,平等意味着合同当事人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同时也意味着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与另一方。从更广阔的视角看这次邮箱缩水,本案被告有通过缩减邮箱强制部分网民接受其收费服务只嫌,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平等自愿的法律原则,损害网民的利益。

  (三)诚实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是民商法的最高法律原则。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诚信的存在,就没有安全的交易。诚信是现代民商法普遍认可的最高法律原则,有人称之为“帝王”条款。其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不仅履行合同文字规定的义务,而且应当履行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在现代民商法中,诚信原则还赋予了司法机关依据该原则进行判决,以适应社会的变迁或克服立法技术的落后。

  本案被告在发展之初,视网民为上帝;而今天其成为经济巨人之后,竟背信弃义缩减邮箱损害网民的合同利益,其行为法律所不容,商业道德所不容。

  三、关于本案判决的价值取向目前,网络经济刚刚起步,确实存在各种规则的不完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经济没有规则,也更不意味着网络经济可以不遵循法律规则。我们承认也赞成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但任何企业的盈利不应当建立在损害客户的利益基础上;我们不反对企业进行某种商业运作,但商业运作应当遵循规则,更不能践踏法律。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略,也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原则。建立公平、平等、诚信的市场秩序是现阶段司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代理人认为本案的判决应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为最终价值目标。美国这样一个追求资本利润的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曾解散或试图解散标准石油公司等经济帝国,我们为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也应当判决被告这样的经济强人履行合同义务。

                 代理人:孟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