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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啊万宝 不是冤家不聚头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1 20:10:5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对两起“万宝”商标侵权上诉案合并调解结案。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与顺德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就如何规范使用商标权签署保密协定,并共同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的申请。
简介:
万宝啊万宝:不是冤家不聚头 

来源:人民法院网

  今天,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对两起“万宝”商标侵权上诉案合并调解结案。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与顺德万信宝电器有限公司就如何规范使用商标权签署保密协定,并共同向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的申请。

  法院审理查明,广州万宝和顺德万信宝均为生产家用电器的知名企业,其中广州万宝拥有“Wanbao”和“WANBAO”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在20多年前就通过工商注册拥有企业“万宝”名称权,而顺德万信宝则拥有中文“万宝”文字加图形的商标专用权。双方均认为对方在其生产或授权生产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了己方的商标标识,侵犯了己方的商标专用权,于去年5月始先后展开了商标侵权的诉讼大战,分别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和顺德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去年5月5日,顺德万信宝以停止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佛山美派厂(广州万宝授权厂家)以及广州万宝诉至顺德法院。顺德万信宝诉称,其依法享有“万宝”商标专用权。现原告发现被告在生产销售的电风扇上标注:“家中有万宝,生活更美好”、“贺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万宝’商标(电冰箱产品)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万宝正品,提防假冒”和“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等图案和宣传语,侵犯了其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顺德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顺德万信宝是“万宝”商标的所有权人,两被告均无权在电风扇产品上使用“万宝”商标,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原告20万元。

  同月22日,广州万宝同样以顺德万信宝将与其注册的“Wanbao”和“WANBAO”商标相似的标识用在了其生产的电风扇的显著位置上,构成侵权为由,将对方及南海的一电器销售商吴某诉至南海法院,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南海法院认为,广州万宝所有的万宝系列商标早在顺德万信宝公司取得的商标之前,并已具有相当高的社会知名度,顺德万信宝理应知情并作出合理避让,但却仍然使用相似商标,其主观上存在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已构成商标侵权,判决顺德万信宝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

  由于案情不同,双方均有胜负,且都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确立了“合并调解、一揽子解决问题”的办案思路,法官先后主持开庭3次,在彻底查明事实基础上多次召集双方调解。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的具体内容经双方协商,并经法院同意,除各自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外,其他均属保密内容。法院也裁定准许双方撤诉,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调解后,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霍彦杰建议企业:一、规范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即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所核准的商标及商品进行使用,既不改变商标的形状(包括字体、图形),也不超出核准商品的范围进行使用,这样才能避免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对自己未注册的文字、图形尽可能不使用,因为他人有可能对此类文字、图形早已注册为商标。如要使用,也需在使用前做好商标注册检索工作,如他人未注册,尽快将自己需要使用的文字、图形加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