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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商标决斗:西南药业获取“散列通”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3 21:40:0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西南药业(600666,SH)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散列通”商标有效的裁定,西南药业最终胜诉。 
简介:
10年商标决斗:西南药业获取“散列通”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西南药业与瑞士罗氏公司一场关于“散利痛”、“散列通”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日前,西南药业(600666,SH)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该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散列通”商标有效的裁定,西南药业最终胜诉。

  10年商标之争落幕

  散列通商标纠纷案源于上世纪。据公开资料显示,1987年,瑞士罗氏公司为了让其产品散利痛进入中国市场,与西南药业(当时名称为西南制药三厂)签订了“关于‘散利痛片’在中国生产销售协议”,约定西南药业以罗氏公司的注册商标Saridon“散利痛”,用中国原料在中国生产、销售这种镇痛药。在双方3年合作期满后,双方未继续合作。此后,西南药业于1993年2月28日注册了“散列通”商标,力图打造一个自有品牌。此后,罗氏公司注册了“散利痛”商标。

  由此,西南药业和瑞士罗氏公司开始了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1999年7月30日,罗氏公司因“散列通”与“散利痛”音相似,涉嫌侵权,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提交撤销“散列通”的申请。2001年7月,西南药业则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罗氏公司“散利痛”商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两案并案审理。2005年4月,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散列通”注册商标。

  罗氏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该院很快作出判决,撤销商标委的裁定,维持了“散利痛”商标,撤销“散列通”商标。此后,西南药业于2006年1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在2006年底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为了保住“散列通”商标,西南药业将官司上诉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此案的终审判决于日前下达。2009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此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这起历时长达10年的商标案,最终以西南药业的胜诉宣告落幕。

  或加大营销力度

  据了解,散列通是解热镇痛的普药,也是西南药业的重要产品之一。据该公司介绍,目前“散列通”主要市场在西南地区,而“散利痛”主要市场在江浙地区。

  “这肯定是一个利好消息,散列通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到公司总销售收入的近10%,这个诉讼获胜对公司来说意义重大,现在公司可以放手去做宣传了。”昨日,西南药业有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尽管此前一直有诉讼的干扰,但散列通在市场上表现强劲。在2008年年报中西南药业未披露散列通的具体销售收入,不过表示,“散列通、益保世灵、芬尼康等品种销量增幅明显,促进了公司销售收入与利润水平的同步增长。”据医药业内人士分析,作为西南药业三大核心产品之一的散列通去年的销售收入在6000多万左右,在未来两年的销售增长率都在30%~35%左右。西南药业上述人士表示,此次诉讼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现在还难以预料。

  西南药业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普药生产企业。据2008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为61575.51万元,较2007年增长21.04%;实现净利润3719.37万元,同比增长3.82%。

  不过,天相投顾发布报告认为,此次西南药业在散列通的商标纠纷案中胜诉后,之前的商标纠纷的顾虑将一扫而空,公司或将放开手脚对散列通进行营销,从而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业绩,但是公司缺乏独家品种,预计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将保持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