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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歌耶莉娅 还是京剧耶利亚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3 21:43:4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蒋文在庭审中称,赛美方面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耶利亚”商标时,并没有发现“耶莉娅”的存在,再说“耶利亚”与“耶莉娅”三个字并不相同,因而不构成侵权。 
简介:
山歌耶莉娅 还是京剧耶利亚

作者: 来源:潍坊新闻网 

被业界称作“服装史上最牛‘山寨’”的案件日前第一次正式开庭。6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山东耶莉娅集团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旗下“耶利亚”侵权一案。记者赶赴北京,对此案进行了专题采访。



  回放:“耶莉娅”状告“耶利亚”

  一方是1996年诞生于潍坊的“耶莉娅”,一方是2008年诞生于北京的“耶利亚”。今年3月份,山东耶莉娅集团以对方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耶利亚”的“东家”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并向其索赔50万元。

  耶莉娅集团称,从2008年8月开始,不断有人向耶莉娅集团反映,“耶利亚名品服饰折扣店”的广告大量出现在多家卫视的广告上,公开进行连锁加盟业务。还有不少人向耶莉娅集团反映,“耶利亚折扣店”中的服装质量差。大家都以为“耶利亚名品服饰折扣店”是耶莉娅集团的招商业务。

  据调查,“耶利亚”隶属于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耶莉娅集团终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耶利亚”为名的广告等一切商业推广活动,同时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元。此外,耶莉娅集团还要求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在多家有影响力的报纸和电视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庭审:被告不承认侵权

  庭审于6月9日上午9时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第七法庭进行。开庭时,记者在审判庭内看到,被告方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一方仅有一名代理律师到场,记者在庭审现场和庭外等候区均未见到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而在审判庭内,记者看到,山东耶莉娅集团两名代表与该集团两名代理律师均到庭。在审判庭内,旁听席上坐的除了耶莉娅集团代表外,其余均为记者。包括北京、山东等地的多家媒体记者关注此事。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时间中,原被告双方重点就“耶莉娅”与“耶利亚”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侵权事实是否成立以及赔偿数额等议题展开辩论。庭审中,原告方将多达30份的证据在庭上进行了展示,对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被告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蒋文没有怀疑,但他拒绝承认“耶利亚”品牌对“耶莉娅”构成商标侵权。

  蒋文在庭审中称,赛美方面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耶利亚”商标时,并没有发现“耶莉娅”的存在,再说“耶利亚”与“耶莉娅”三个字并不相同,因而不构成侵权。

  细节:“耶利亚”改头换面

  记者在庭审现场采访中了解到,自山东耶莉娅集团起诉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旗下“耶利亚”品牌侵权后,赛美方面已经悄然将“耶利亚”改成了“耶利妮亚”。

  被告代理律师蒋文称,赛美方面发现“耶莉娅”商标早已经正式注册之后,赛美方面自行决定,停止了所有与“耶利亚”的活动,而将原先的“耶利亚”改作了“耶利妮亚”。在法庭辩论环节中,原告代理律师问及被告为何要将“耶利亚”改作“耶利妮亚”,这是否意味着承认“耶利亚”是对原告品牌“耶莉娅”的侵权时,被告代理律师蒋文称,这并不代表赛美方面承认侵权事实的存在,而是被告意识到,继续使用“耶利亚”品牌可能“存在风险”。

  “耶利亚”是否真的改作了“耶利妮亚”?记者在庭审结束之后,第一时间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调查。记者登陆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站之后果然发现,该网站原先为“耶利亚”的地方全改为了“耶利妮亚”(如图),而且“耶利亚”使用的“皇冠”标志与现在“耶利妮亚”的完全一样。

  在该网站上记者还发现,赛美方面原先广为宣传的“耶利亚名品折扣店”,在店面基本保持原貌的情况下,折扣店名称已经全部改为了“耶利妮亚名品折扣店”。

  原告:“耶利妮亚”仍然侵权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刘晓飞则称,被告使用“耶利妮亚”仍然对耶莉娅集团构成侵权。他说,“耶利妮亚”与“耶莉娅”相比,虽然多出一个字,但是无论从外形上看,还是从读音上分辨,都十分相近,因而,原告认为“耶利妮亚”与“耶莉娅”是近似商标,“耶莉娅”作为中国驰名商标,是受到相关法律严格保护的,所以“耶利妮亚”也是对“耶莉娅”的侵权。

  在庭审之后,记者还采访了山东耶莉娅集团总裁助理刘丰章先生。他告诉记者,近期,赛美方面确实已经将原先的“耶利亚”全部换成了“耶利妮亚”,在一些平面和影视的宣传中,宣传内容也作了全部更换,对此,耶莉娅方面已经全部存留了证据。他告诉记者,耶莉娅集团已经于首次正式开庭之前,向法庭追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停止对使用“耶利妮亚”商标。

  进展:赛美遭经营户起诉

  在9日的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数份各地业户与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原告代理律师刘晓飞称,提供这些合同的业主,均是在全国各地从事“耶利亚名品折扣店”的。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数份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给各“耶利亚名品折扣店”经营者的“终端授权书”。而被告律师蒋文则称,赛美方面确实给过经营户“耶利亚”品牌的“终端授权”,但赛美方面与各经营户并非是代理或特许经营的关系,他们与经营户签订的是购销合同。

  据记者了解,此前,我市潍城区和青州各有一家、淄博也有一家“耶利亚名品服饰折扣店”被耶莉娅集团发现。该集团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三家加盟折扣店均已遭到查处,一批带有“耶利亚”标牌的服装被没收。

  记者还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现在陕西一家经营户已经在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向赛美服饰(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专家:保护品牌就应“零容忍”

  “耶莉娅”状告“耶利亚”的案子,也引发了法律界专家的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欢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子带给人的启示是深刻的,它最主要的是再次唤起了企业对自身品牌的珍视。姚教授说,一个企业对待自己的品牌,必须像一个人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所以对待商标问题上,一定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不能算经济账,很多时候,打这样的官司经济付出要比自己索回的物质赔偿多,但这样的官司对企业而言,是必须打的。因为品牌损失是个不可逆的东西,以三鹿奶粉为例,三聚氰胺事件一出,这个上百亿甚或数百亿的品牌就一夜之间不再值钱了。

  对此案,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牛海鹏教授称,“傍名牌”现象在商界并不少见,这种方法之所以被人屡屡效仿,就是因为起“易操作”、“见效快”,但是,这种方法既是“捷径”,同时也是“牢笼”,这种方法是做不起真正的事业的,而且一旦被人拆穿,事业也就走到了尽头。所以,如果一个企业想要做成自己的事业,就一定要开辟自己的新路。(骆雁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