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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法院    请不要逼迫我再去上访

上诉人:陈兴夫,男,汉族,1966年4月20日出生,绍兴县马鞍镇飞跃闸村人,现住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99号。

兹因不服绍兴县人民法院(2010)绍行受初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特此提出上诉,敬请撤销上述裁定,依法受理原告起诉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承诺案件。



事实理由如下:1992年,本人得知——绍兴县县委、县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进行招商引资,建立绍兴轻纺城,于是就积极参与,自行投资,在柯桥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名称为陈兴富布行,经营名称为兴富纺织有限公司,经营布料;地点在纺织城东区西大门口;摊点号位为东A-1-888号。

正当本人经营渐出效益的时候,即1997年初,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纺织城工商所(又称中国轻纺城工商管理处)告知本人,纺织城需要改造扩建,大家必须参与集资;对于执行县工商行政部门集资决定的经营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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